赵广庆:抚顺地区满语地名构成与演变(二)(3)

阿哈伙洛城
关于阿哈遭受奴役的情形,从明和朝鲜的文献中,可以得到了解。抢来的男女,逼令降为阿哈,听从家主驱使。他(她)们从事伐木、运水、种谷等各种繁重的家务和田间劳动。“汉人达生,被其主强迫,每日砍木,手足皆裂流血。”当时,有一位明朝使者名叫吴良,他在佛阿拉见到“女真野人家,多汉人,驱使耕种。”[12]
阿哈与马牛一样,被家主买卖、遗受,或作为聘婚陪嫁的物品。有一个叫马记的妇女,先是为奴,后又转卖予另一女真马伊哥家。当时建州女真富家的婚俗是,男方以甲、胄、弓、牛、马、衣服和阿哈送往女家,作为聘礼物品。阿哈吃的东西更为可怜。佛阿拉有个女仆叫丹容阿,她拿着自己吃的饭,对明朝使者说:“此犬马之食,非人之食。今吾所寓之家,乃富家也,我则贫乏无衣。”
阿哈没有人身自由,挨打受骂,痛苦不堪,甚至被家主活活打死。“建州小酋古纳哈,饮酒发狂,以金刃打杀(汉族阿哈)西亏柳,致死”。[13]
到了赫图阿拉时代的后期,情况有了变化。额真可以买卖阿哈,但不能无故杀害。从事劳动的阿哈,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部分的有了自己财产。他们被分配在拖克索中生产生活,被称作庄丁。已经由奴隶向农奴过度。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都后九年,发布命令要求每庄(拖克索)由13人劳动,田地100日(每日6亩),其中20日所获归公,其余分给劳动者。这个“劳动者”就包括阿哈。自此阿哈有了固定的收入,生活初步有了保障。努尔哈赤后期又规定,凡是主人私自杀害阿哈的要鞭打一百,并且要坐牢。不仅不准随意杀害阿哈,而且阿哈还可以受赏。后金天命七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奖赏有功人员时,就奖励了4名阿哈。他们是呼什塔、松阿尼、乌贷和什拉巴。同时宣布呼什塔、伊勒申两名阿哈,今后可以坐在众人之列。这就摘掉了阿哈的帽子,社会地位与自由民(诸申)相同了。还有一个事例,努尔哈赤把他身边的阿哈依拉钦提升为备御,掌管5个牛录。阿哈摇身一变,成为上层统治阶级了。
到了皇太极时期,满族社会的阶级状况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出台了《离主条例》。所谓“离主”就是阿哈可以讦(jie)告主人,经审查确实后,准其离开原有主人。
阿哈的主要成分是掠夺来的汉族人和朝鲜族人,他们善于农耕。后金社会的农业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他们。阿哈对推动后金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起了重要作用。
赵广庆先生
赵广庆(1935-2022),辽宁省阜新县人,蒙古族。曾任抚顺市委宣传部副处长、处长,抚顺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建委编辑室主任,《抚顺年鉴》编辑部主任、抚顺市地方史研究会副理事长。
赵广庆先生是抚顺市宣传文化系统有成就的领导人之一,常期以来,他在从事我市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工作的同时,致力于抚顺史、清前史、辽东史、东北民族史研究,是知名的地方史研究专家。他先后撰写出版《抚顺通史》《抚顺史略》《抚顺城市建设史》《抚顺史研究》《抚顺百科大事典》《赫图阿拉》等8部专著。编辑出版《当代抚顺》《抚顺年鉴》等11部资料。在抚顺地方史研究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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