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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史研究

金承艺:皇太极的继承汗位

2016-02-12 19:23 台湾满族协会会刊 金承艺 2378
满清自建国之始,至宜统三年(一九一一年)逊国为止,贯彻了一个朝代、二百七十年间的少数亲、郡王中,代善门下,竟出三王。
金承艺:皇太极的继承汗位 图1
皇太极

  历史上有些本来并不是甚么复杂的事件,然而因为后来学者们根据片面的资料去质疑和撰述,使得事件看似疑问多端了。我以为满洲未入关前皇太极的继承汗位,就是在中日学者们不正确的论断下,把事件本身复杂化以后,不相信官书所载的简单事实,而将真相弄得隐晦难明了的一个例子。

  一

  按为后来追奉为清太祖的努尔哈赤,死在天命十一年(一六二六年)八月十一日,享年六十八岁。他死时国号尚名“后金”,并未称帝,只是一个部落的局面而已。在他去世之前没有留下遗言,命诸子中的某人去接替他的领袖地位(当然,他好像有让诸子将一切大事取决于合议的“集体领导”形式的意愿,事实上皇太极在继他为领袖之后的最初几年,大体上也有遵循这一方针的倾向),据“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所载,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

  “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十一日),太祖高皇帝崩。大贝勒代善子贝勒岳托、萨哈廉,兄弟共议。至其父代善所,告曰:国不可一日无君,宜早定大计;四大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服,当速继大位。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协,其谁不从。遂与岳托、萨哈廉定议。翌日,诸贝勒、大臣聚于朝,代善以其议告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及诸贝勒阿巴泰、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杜度、硕托、豪格等,皆喜曰,善。议遂定。乃合词请上即位。上辞曰,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我宁不畏皇考乎?且舍诸兄而嗣位,我又畏上天。况嗣大位为君,则上敬诸兄,下爱子弟,国政必勤理,赏罚必悉当。爱养百姓,举行善政,其事诚难。吾凉德,惧不克负荷也。辞至再三。三大贝勒及诸贝勒曰,国岂可无君,众议已定,请勿固辞。上又不允,自卯至申,众坚请不已,然后徙之。”

  自“太宗实录”上的记载,可以明显的看出几件事实:

  一、努尔哈赤逝世前,绝无以皇太极继立之命(从“太宗实录”所载,甚至能说连使皇太极继立的意思也看不出)。

  二、皇太极继承努尔哈赤死后后金汗的地位,完全是出于代善、岳托、萨哈廉父子三人的合议及支持。

  三、满洲习俗,嫡子最受尊重。褚英、代善为努尔哈赤原配所出。褚英已死,斯时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中,代善居长,阿敏为侄儿。代善既然听从儿子的劝告,不欲染指领袖的地位,且转而支持皇太极,其他贝勒和小贝勒们(更无论庶出诸子了),纵有心非其议的,又有什 办法?

  在日人前岛文次(曾著有“清初之继嗣问题”)、内藤虎次郎(曾著有“满清初期之继嗣问题”),和李光涛(曾著有“清太宗夺位考”)诸先生的著作中,多引些道听涂说之言,认为皇太极是“夺位”。然他们文中阐述的理由,只有所引顺治八年(一六五一年)二月,世祖颁下的“追谕睿王多尔衮罪状诏书”里,曾说“又擅自诳称:太宗文皇帝之即位,原系夺立;以挟制中外”的话,算得上是他们持论中最有力的证据了。可是,这件诏书里并未说多尔衮认为当年他自己才是应立的人,仅只指责了多尔衮认为皇太极是彼时不当立的。而在“皇太宗实录”上,根本没有说皇太极是努尔哈赤死后“当立”为领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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