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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抚顺

论日本对抚顺煤矿开发权的攫取(1905-1909)(2)

2016-12-15 10:52 《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年9期 王林楠 2931
攫取抚顺煤矿开采权日本开始对东北地区殖民渗透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并在实际上推动了日本对整个东北地区的势力扩张的进程,同时抚顺煤矿在日系资本的殖民经营之下对于近代东北地区的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日本对抚顺煤矿开发权的攫取(1905-1909) 图1
1901年抚顺煤矿开矿时出煤的小煤窑,前面是千台山


随着日本战后对该地区勘探调查的逐步深入,抚顺煤矿先天的资源优势逐渐显现出来:“它的厚度是有着全世界各煤矿所没有的厚度,最薄的地方是23米,最厚部达80米以上”;其煤炭品质多为发热量较高的烟煤,“可当作日本二等以上的煤炭使用”;而整个煤田的储量经满铁初步估算便高达95269万吨。面对如此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巨额的资源财富,日方当然更不肯轻易放弃对抚顺煤矿的占领事实。 

  二、利用外交手段,实现对抚顺煤矿开发权的完全独占 

  (一)拖延谈判,拒绝中方收回抚顺煤矿的正义要求 

  早在1906年清政府便向日方提出照会,要求归还抚顺千台山煤矿,并责成盛京将军赵尔巽专门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认为该矿经营开采与俄系商人并无关联,“查此项煤山,奉天将军原奏议杨柏堡河分界,职商所领河西千台山等处矿厂,名华兴利公司。翁寿厂在河东,名曰抚顺公司。决不相涉。”“主权甚严。与河东抚顺公司俄人经理者毫无牵混。”“惟股内附华俄道胜银行之股。该银行亦不尽俄商,即阅中外矿章,准其招商集股,道胜仅附其股,并非合办,初创时,均经华商承办,华商主政,但该行附股在后,与华商入股无异,始终利权未失。”故有充足理由认定“抚顺千台山系中国之地,王承尧系中国之商,其开矿系奏准之案”。

  同时认为,该矿距离南满铁路最近处苏家屯车站五十公里,超过俄清《东省铁路公司南满支路合同》中规定铁路两旁三十公里内之限制,不属于俄国铁路附属利权之列,故日方不能以《朴茨茅次条约》第六条为根据占据该矿。清政府外务部随即照会日本公使内田康哉,敦促其根据中日合约第四条“战时占用中国公私各产业,在撤兵时悉还中国官民”之规定“饬令速将煤矿交还”。 

  此时日方因已占据该矿,便采取拖延办法,刻意回避该矿是否俄资经营这一关键问题,只一味强辩称在1905-1906年俄人派兵强占该矿期间,中方王承尧及东北地方当局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该矿,故可以视作王承尧自动放弃利权,且俄方在战时已经铺设铁路连接该矿,运输煤炭,故可视作俄方此时已接管该矿的生产管理。同时,不承认中方所提铁路两旁三十华里范围之说“以铁路线30华里以内为俄国开矿权畛域一节,过去时常出自清国当局之口,另附照会中,亦载明我方开矿权亦限于该区域内。此节在清俄间之东省铁路条约中并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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