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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抚顺

论日本对抚顺煤矿开发权的攫取(1905-1909)(3)

2016-12-15 10:52 《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年9期 王林楠 2931
攫取抚顺煤矿开采权日本开始对东北地区殖民渗透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并在实际上推动了日本对整个东北地区的势力扩张的进程,同时抚顺煤矿在日系资本的殖民经营之下对于近代东北地区的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日本对抚顺煤矿开发权的攫取(1905-1909) 图1
1905年3月9日俄军在高尔山布防,图为俄守军将领在辽塔下合影。


  最重要的是,日方在不能证明该矿于战前是否属俄方利权的前提下,援引《朴茨茅次条约》第六条,认定抚顺煤矿属于日方继承俄国在南满地区一切铁路及相关附属权益的范围。其实这种无理狡辩的背后实际上是日方的强盗逻辑,即日本陆军大臣寺内正毅所言:“即归俄人经营,又供俄国之用,则我军作为战胜者之权利,自可归为己有。”1907年5月,驻清公使林权助在对清政府的照会中,就以上两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自相矛盾的解释:首先,将当时清政府无力驱赶俄国强占抚顺千台山煤矿的事实歪曲为对俄国经营开采权的默认,并称“国际间的权益除明文的契约允诺而外,在很多情况下是根据当事者的行为即默认的形式规定的。

  本案则正属于后一种情况。”同时对于中俄双方“默认”的铁路两侧三十华里的权益范围,却以“中俄原约并未明文规定”的理由加以否认。更有甚者,照会中还以此为理由,将烟台及周边煤矿也纳入到权益范围之内“不论其名义如何,均应根据朴茨茅斯条约和满洲条约归属日本。”林权助最后声称此次照会为“乃是帝国政府的明确回答”“今后虽再接归国政府有关本案的交涉,帝国政府亦丝毫无意改变上述原则”。关于抚顺煤矿归属问题的谈判就此陷入僵局。 

  (二)通过“东省五案”交涉,强迫清政府接受占领事实 

  1906年12月,满铁聘请工学博士松田武一郎为抚顺煤矿技师长,制定了为期五年、预算高达920万日元的庞大发展计划,标志着满铁对抚顺煤矿大型的殖民开发进入到实质阶段。同时,随着日方在东北地区的不断渗透,中日双方关于铁路、矿产等利权的冲突交涉愈发频繁,并最终导致了关于东省五案交涉事件。抚顺煤矿被日方设专项列入其中。介于情势所迫,清政府采取了灵活的退让政策“既不能全还,若与合办,我苦无资本,不得已筹一特别办法,拟将矿产作为我之资本”试图与日方合办,但却遭到日方拒绝,此时抚顺煤矿交涉已三年有余,而日本政府对该矿的大规模投资扩张计划也已经实行近两年,日方当然不会轻易放弃在抚顺煤矿的巨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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