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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长山:努尔哈赤祖居地斡朵里考(5)

2017-03-25 17:52 抚顺七千年 钟长山 2878
本文认为努尔哈赤祖居地斡朵里在今朝鲜庆源的县城(玄城)。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在斡朵里(县城)设三万卫。火儿阿部祖居地在今珲春市附近高丽城(奚关城)。永乐元年,在奚关城设建州卫。斡朵里等三部,源于夹谷、乌古论、百里三姓。夹谷部又称斡朵里部,乌古论部北迁依兰火儿阿...


  几种不同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史料支持,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史料的掌握是否全面,对史料理解是否正确,往往决定结论的正确与否。本文认为依兰斡朵里部初迁时间应在三万卫迁卫之后和李成佳开国之前,即洪武二十一年(1388)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之间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迁至高丽及其附近地区。

  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董万仑先生和徐健竹先生的观点。

  董万仑先生和徐健竹先生立论的主要依据有二:一是洪武五年前有斡朵里部和火儿阿部的崔咬纳、殷阿里、杨哈剌、高早化、杨木答兀等在县城(玄城)、奚关城及今朝鲜境内其他地方居住,认为此时斡朵里部已从依兰迁出;二是董万仑先生在《李朝实录》中发现了被红巾军俘虏的金山生曾移居三豆万之地中的“三豆万”这个地名,认为是“新迁依兰豆漫”的证据。并认为“红巾军进犯朝鲜半岛是元至正十九年至二十二年”,“远在元至正十九年(1359年)以前,移兰豆漫就以已经迁到徒门江畔”。而且是范嗏奏请元顺帝恩准率部众迁到奚关城(45)。

  单从论据上来分析,董、徐二位先生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二位先生,忽略了两个客观事实:一是明洪武五年之前,依兰斡朵里部在元朝及其残余势力严密控制下,不具备南迁条件。二是斡朵里部的祖籍就是图门江下游的斡朵里,崔咬纳等乃是没有迁至依兰的那部分斡朵里人。

  留在今朝鲜和图门江下游的斡朵里、火儿阿部是元代中期北迁依兰的遗留部份。“三豆万”是因祖居在图门江下游斡朵里的三姓万户而得的地名,是斡朵里北迁依兰以后遗留下的斡朵里地区的又一称谓。忽略了斡朵里部是从图门江下游迁至依兰这一事实,就会造成对史料的误判。

  董先生还根据《李朝实录》所记,高早化是凡察“父祖相传仆隶”(46)和“猛哥帖木儿与伊父挥护生长本地,安生乐业”(47)。认为

  高早化是范嗏、挥护的仆隶,猛哥帖木儿祖父范嗏、挥护均住在玄城,这是曲解了引文的原意。

  猛哥帖木儿与其父挥护都居于朝鲜阿木河,并没有居住玄城的记录;范嗏居于玄城,也查无实据。高早化不是猛哥帖木儿父祖相传仆隶。高早化只是永乐二十一年随杨木答兀到阿木河,曾为猛哥帖木儿管下,查不到高早化曾为范嗏、挥护仆隶的证据。也查不到范嗏经元顺帝恩准后从依兰迁至玄城的证据。董先生是知道部落迁移必须经皇帝批准的,没有经过批准的斡朵里部怎能在元朝控制极严的情况下迁徙到图们江流域?奚关和双城总管府胆敢违背皇帝的旨意而接收他们吗?作为元朝朝庭命官的斡朵里万户只有在元朝灭亡之后,才有率部南迁的可能。

  从朝鲜史料来看,是猛哥帖木儿率领斡朵里部从依兰迁回至今朝鲜阿木河。

  猛哥帖木儿说:“当初我与兀狄哈相斗,挈家流移到本国”(48)。“野人酋长远至依兰豆漫皆来服事……,女真则斡朵里豆漫夹温猛哥帖木儿……”(49)。“至臣祖先康献王时,前项猛哥帖木儿等被深处兀狄哈突入作贼,侵夺家产,因而部落人民离散,不能自存。臣祖怜悯失所,授猛哥帖木儿镜城等万户职事”(50)。“少时蒙太祖招安……,许以阿木河居住”((51)。

  上述史料充分证明,不是范嗏,而是猛哥帖木儿从依兰率部进驻阿木河的。“少时蒙太祖招安”,证明李成桂时期猛哥帖木儿年纪并不大。“太祖招安”当在李成桂开始“潜邸”的洪武二十一年之后,猛哥帖木儿在洪武二十一年之后尚自称“少时”,洪武五年、元至正十九年时,猛哥帖木儿年纪尚小或还没有出生,怎能从依兰率部迁入阿木河?从《明实录》来看,洪武十五年,故元鲸海千户速哥帖木儿等仍在招抚斡朵里、火儿阿、托温三部,三部还在依兰地面居住,并没有南迁。

  看来,洪武五年、元至正十九年前斡朵里部南迁的论点是不可信的。

  我们再来看,洪武“十四年至十七年之间”、“洪武十八年”依兰斡朵里南迁的论点是否可靠。

  上述两种论点是以“我等顺事朝鲜二十余年矣”和“安住我境阿木河之地二十余年,去庚寅(永乐九年,1411年)背归大明”为论据的。

  猛哥帖木儿于永乐三年(1405年)所说的“我等顺事朝鲜二十余年”是讨好之言,朝鲜官方并不认可。朝鲜认为到永乐九年(1411年)猛哥帖木儿离开朝鲜时,才在阿木河居住二十余年。上引《李朝世宗实录》:世宗五年,“庆源府使答之:‘童猛哥帖木儿曾受国家印信,原蒙上恩,安住我境阿木河之地二十余年。去庚寅背归大明……’”。“庚寅”为永乐九年。朝鲜地方官员的说法同猛哥帖木儿的说法有六年的误差。庆源府使为朝鲜监视阿木河地区的政府官员,他说的话是可信的。他说到永乐九年猛哥帖木儿在阿木河居住二十余年,永乐三年时猛哥帖木儿并没有“顺事朝鲜二十余年”。“二十余年”是很模糊的概念,在不确定的基础上,孟森先生的“十四年至十七年”和河内良弘的“洪武十八年前”的论点又存在六年的误差,因此“洪武十四年至十七年间”和“洪武十八前”斡朵里部从依兰迁出的论点是不准确的。

  池内宏先生的“洪武二十一年”的论点,应该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可惜并没有坚实的证据支持,就目前已知的材料还无法得出这一精准结论。

  依兰斡朵里部南迁的时间上限应在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徙置三万卫于开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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