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菟明月网(原抚顺七千年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   > 清前史研究

清前史研究

实录“隐讳”与档案“钩沉”:努尔哈赤征乌拉布占泰

2019-09-24 08:09 《兰台世界》 2015年第8期 何博、李旭 1370
有清一代,屡改实录,“务使祖宗所为不可法之事,一一讳饰净尽,不留痕迹于实录中”[1]686。致使有些事件含糊其辞,使后世学人如坠云里雾里,不知所为。其中努尔哈赤征乌拉布占泰即为一例。关于努尔哈赤征乌拉布占泰这一历史事件,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以下简称“武录”)、《满洲实录》和《...

有清一代,屡改实录,“务使祖宗所为不可法之事,一一讳饰净尽,不留痕迹于实录中”[1]686。致使有些事件含糊其辞,使后世学人如坠云里雾里,不知所为。其中努尔哈赤征乌拉布占泰即为一例。关于努尔哈赤征乌拉布占泰这一历史事件,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以下简称“武录”)、《满洲实录》和《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以下简称“高录”)中均有所载。通过梳理、比较三实录中,关于这一事件记载的异同,辅之以《满文老档》、《重译满文老档》等档案记载,可以使清朝欲“隐讳”之问题拨云见日、重现“真实”。并可初步厘清,清朝为维护祖宗“尊严”,对太祖实录进行“讳饰”的轨迹。

一、渲染布占泰“畏惧”之态

在太祖实录中,布占泰多表现出胆小、畏死的性格特征。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叶赫等国“因太祖不顺”,合九部之兵征讨建州,爆发了关系建州生死存亡的古勒山之役。此役,不仅没有达到剿灭建州的目的,反倒是九部联军损兵折将,大败而归,布占泰亦在此役中被俘。被俘之后的布占泰“许与赎赀”,才逃过被杀的命运。《武录》记载为:“次日。一人生擒布占太。跪见太祖曰。我得此人。欲杀之。被自呼毋杀。许与赎赀。因此缚来。太祖问曰。尔何人也。其人叩首答曰。我畏杀。未敢明言。我乃兀喇国满太之弟布占太。今被擒。生死只在贝勒。”[2]64《高录》记载为:“明日。一卒擒乌喇贝勒布占泰。见上曰。我获一人。将杀之。彼大呼勿杀。愿自赎。因缚之来。跽上前。上问曰。尔何人也。对曰。乌喇贝勒满太之弟布占泰也。恐见杀。未敢明言。生死惟贝勒命。遂叩首。”[3]40《高录》将“跪见”(跽上前)、“叩首”等行为,移至说话人结束回话之尾。这一“改变”,若不对读《武录》,在无现代标点注明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将“跪见”(跽上前)之举,理解为是布占泰的行为,而非建州兵(一卒)。

努尔哈赤曾先后将其弟舒尔哈齐两个女儿和自己一个女儿嫁给布占泰,以实现努尔哈赤稳定乌拉,“远交近攻”的目的[4]。在联姻过程上,太祖实录之间的记载,有些许差别,其中以第二次联姻为例。布占泰第二次求聘建州女,原本欲通过联姻科尔沁明安,以图“自强”,因明安受礼悔婚未能实现,故转而求聘于建州。《武录》记载为:“前未经岳丈知。曾以币物。聘夜黑并蒙古之女。蒙古受礼而悔亲。岳丈既恩我。若宥我不告之罪。再结一亲。递相往来。太祖允之。又以弟黍儿哈奇贝勒女娥恩姐。至癸卯年。遣大臣。以礼往送。为婚。”[2]79《高录》记载:“曾聘叶赫及蒙古女。未敢告于上。今蒙古受聘悔婚。我甚耻之。但我既蒙恩养。乞宥罪。再降以女。当每岁偕两公主来朝。上允其请。又以弟贝勒舒尔哈齐女妻之。遣大臣以礼往送为婚。”[3]46对比二实录不难发现,《武录》“前未经岳丈知”,在《高录》中被改为“未敢告于上”。由“未经”到“未敢”,在体现布占泰“胆小”性格的同时,也使努尔哈赤与布占泰形成明显的等级差。

万历三十六年(1608)三月,努尔哈赤命褚英和阿敏围攻宜罕山城,布占泰见建州兵势不可挡,不战而回,事后遣使、求婚,以缓和乌拉与建州之间的矛盾。《武录》记载为:“布占太见其异憨山城被克。大惧。遣使往来。欲守前好。”[2]93《高录》记载与《武录》相同[3]50。《重译满文老档》记载为:“由于宜罕山城被攻破,乌拉的布占泰贝勒惊慌,从那以后遣使往来。”[5]10《满文老档》记载为:“取宜罕山城之后,乌拉贝勒布占泰惧,于是遣使往来。”[6]6《武录》、《高录》将“惊慌”“惧”改为“大惧”,较之更凸显布占泰“畏死”之情。

万历四十年(1612)九月,因布占泰背盟、劫掠建州属部、欲娶叶赫布寨之女和用骲箭射努尔哈赤所嫁之女,遂亲征乌拉。此役,虽没有直捣乌拉之巢,但却“毁所得六城。焚其房谷”,布占泰遣使“留言”,并亲至河中“求饶”。《武录》记载为:“布占太又亲率六将。乘舟来至河中。于舟上顿首呼曰。兀喇国即恩父之国也。焚粮之火可息乎。”[2]100《高录》记载为:“布占泰亲率其臣六人。乘舟止河中。跽而乞曰。乌喇国即父皇之国也。幸勿尽焚糗粮。叩首哀吁不已。”[3]53《满文老档》记载:“乌拉布占泰率其六僚友,乘舟至河中央,于舟上望聪睿恭敬汗跪拜曰:‘乌拉国即父汗尔之国也,乌拉之糗粮亦即尔之糗粮也,请勿焚粮。’”[6]13《高录》在布占泰“顿首”、“跪拜”这一环节上,将“呼”改为“乞”,并增加“哀吁不已”。布占泰在“求饶”时,其部下拉布太“继言”粉饰,努尔哈赤大怒,欲斩之,布占泰听此制止其勿言。《武录》记载:“汝能当吾之刀乎。布占太大惊。止拉布太勿言。”[2]102《高录》记载为:“能齿吾刃乎。布占泰大惧。止拉布太勿言。”[3]54《满文老档》记载为:“‘拉布泰,尔可经受我腰刀乎?’布占泰曰:‘拉布泰!尔勿言。’”[6]15《满文老档》在布占泰“制止”拉布泰时没有恐惧表现,至《武录》增加“大惊”,至《高录》则增加恐惧程度更深的“大惧”。

二、凸显建州兵之英勇

万历三十五年(1607),斐优城因无法忍受乌拉的“苦虐”,决定转投建州。于是努尔哈赤派遣其弟舒尔哈齐、长子褚英等前往“搬接”,最终爆发了乌碣岩之战。此战,以乌拉战败收场。《武录》、《高录》在战争过程中,增加了一些“内容”,如褚英、代善驰援扈尔汉时,补充“乌拉兵众”的记载。《满文老档》[6]1、《武录》中均没有刻意强调“乌喇兵众”的记载。而增加此语,意在表现褚英、代善等建州将领临危不惧的果敢形象。

努尔哈赤在第一次亲征乌拉布占泰时,《武录》、《高录》增加了乌拉兵畏惧建州兵的内容。《武录》记载为:“布占泰领兵。出城迎敌。至河边。见满洲兵盔甲鲜明。兵马雄壮。众皆失色。无斗志。”[2]98《高录》记载为:“布占泰率兵迎战。至河滨。见我军甲胄鲜明。士马精强。军势甚盛。乌喇兵人人惴恐。无斗志。”[3]53关于“众皆失色。无斗志”和“乌喇兵人人惴恐。无斗志”,在《满文老档》中没有类似记载[6]12,《武录》、《高录》当是撰修太祖实录时所加,而《高录》将“众皆失色”改为“人人惴恐”,使其离“本真”更是愈来愈远。

在第二次亲征乌拉布占泰的过程中,《武录》、《高录》增加了乌拉兵死伤、败逃的情节。《武录》记载为:“诸王臣军士。皆奋勇冲击。兀喇兵遂败。十损六七。其余抛戈弃甲。四散而逃。”[2]106《高录》记载为:“诸贝勒大臣。率军士鼓勇纵击。大败乌喇兵。十损其六七。余皆弃兵甲逃窜。”[3]55而《满文老档》载“击败乌拉布占泰汗之三万兵,斩万人”[6]17,这与“十损六七”伤亡程度实难相比。《高录》更在乌拉兵逃命环节上,增加“窜”来形容其逃亡时的狼狈。

三、由对等之言改为等级之语

建州与乌拉之间,除婚姻关系外,并无隶属关系,二者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这在《满文老档》关于乌拉布占泰的称谓上有所反应。“汗”是少数民族首领最为崇高的称谓之一,它是权力的代名词。在《满文老档》中,有关于布占泰称“汗”的记载。如努尔哈赤第一亲征乌拉布占泰,在焚其城、烧其粮,布占泰为此而“求饶”时,即有如是记载:“乌拉布占泰汗命其属下乌巴海巴图鲁乘舟至乌拉河水中央呼曰”[6]13,至《武录》[2]100、《高录》[3]53时将“汗”字去掉。布占泰之称“汗”,在《满文老档》中记载较多,在此不一一赘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武录》、《高录》中均将“汗”字去掉,但却部分保留布占泰“贝勒”的称谓,如斐优城主请求归附建州时,称布占泰为“贝勒”[2]83;万历二十六年(1598)十二月,布占泰第一次向建州求女,亦称其为“贝勒”[3]42。其用意较为明显,即表明努尔哈赤与布占泰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地位。

在联姻上,乾隆重修太祖实录时亦增加了一些体现“等级性”的词句。仍以万历二十六年(1598)十二月,努尔哈赤与乌拉布占泰第一次联姻时的记载为例。《武录》记载为:“布占太不忘其恩。带从者三百来谒。太祖以弟黍儿哈奇贝勒女厄石太妻之。盔甲五十副。敕书十道。以礼往送。”[2]70《高录》记载为:“乌喇贝勒布占泰。感上再生恩。率从者三百人来谒。上妻以弟贝勒舒尔哈齐之女。赐甲胄五十副。敕书十道。礼遣之。”[3]42《高录》将《武录》中“以礼往送”的平等婚姻,变为“礼遣之”的等级差别,将“往送”换成“遣之”,意在表明布占泰与努尔哈赤之间存在着地位等级。《高录》仅以一词之变,就达到了抬高努尔哈赤、贬低布占泰的目的。

从万历三十五年(1607),努尔哈赤与乌拉国主布占泰发生第一次正面武力冲突——乌碣岩之战,到万历四十一年(1613),经过其两次亲征,最终伐倒乌拉这棵“大树”,历时长达七年之久。对清朝官修的《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满洲实录》和《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进行对读,我们可以发现:努尔哈赤征乌拉布占泰这一历史事件,随着太祖实录的几经修改,一些“细节”,被“讳饰”得已非“原貌”,而这些“细节”恰恰是能够反映出努尔哈赤征讨乌拉布占泰时的真实情况。此外,与《满文老档》进行对照,亦可发现在《武录》、《满洲实录》和《高录》中,亦存在某些“修改”和“无中生有”的现象。因此,实录不实,为后世学仁所诟病。分析此中缘由,笔者认为清朝“讳饰”实录意在表现建州兵的勇武,淡化在征讨乌拉布占泰时的伤亡。孟森先生对清朝改修实录有“日用饮食之恒事”[1]686的评价,虽不无夸张之处,却也反映了一定实情。因此,研究清入关前史,《满文老档》等“原始”档册具有重要价值,辅之以明朝、朝鲜方面的记载,方可洞察那段清朝欲为“隐讳”的历史。

参考文献:

[1]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M].中华书局,2006.

[2]今西春秋编.对校清太祖实录·清太祖武皇帝实录[M].国书刊行会,1973.

[3]清太祖高皇帝实录[M].中华书局,1986.

[4]刁书仁.努尔哈赤崛起与东亚华夷关系的变化[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2(3).

[5]辽宁大学历史系编印.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一分册[M].辽宁大学,1978.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译注.满文老档:上册[M].中华书局,1990.

★作者何博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李旭为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