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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铁抚顺煤矿“招募”中国劳工手段揭秘

2022-02-22 18:33 抚顺七千年 于淑娟 张晓风 1430
抚顺炭矿庶务课华工系招工所门前的外地劳工(1922年10月摄)  满铁抚顺煤矿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东北煤炭资源的重要基地。1905年日军强占抚顺煤矿后,就大批雇用中国劳工,疯狂开采抚顺的煤炭资源。他们在占领原有煤矿基础上,又大肆挖掘新矿。截至1931年,抚顺...

满铁抚顺煤矿“招募”中国劳工手段揭秘 图1

抚顺炭矿庶务课华工系招工所门前的外地劳工(1922年10月摄)


  满铁抚顺煤矿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东北煤炭资源的重要基地。1905年日军强占抚顺煤矿后,就大批雇用中国劳工,疯狂开采抚顺的煤炭资源。他们在占领原有煤矿基础上,又大肆挖掘新矿。截至1931年,抚顺煤矿共开采14个矿区(露天4处,井下10处),年产量已达700—800万吨,占东北煤炭总产量的80%左右。其所需的劳动力也逐年增加,每年都要大批招募劳工,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

  由于长期野蛮开采,煤矿遭到严重破坏,煤炭产量下降,1938年以后煤炭供应危机日趋严重,于是,日本帝国主义采取野蛮的“人肉开采政策”,不惜用中国人民的血汗和生命来换取煤炭。在这种情况下,抚顺煤矿对各种劳工的需求更加迫切,其招募手段也更为残酷。

  一、依靠封建把头,到各地诱骗劳工

  抚顺煤矿最初招募劳工,主要是依靠封建把头。他们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和当地农民或为亲友、同乡,或有一些债务关系,在农民中有一定的煽动力、诱惑力或胁迫手段。抚顺煤矿在劳力缺乏时,由庶务课拟定需招募劳工的数量,分派给把头,再由把头推荐募集人,回原籍招募劳工。煤矿发给其旅费,招募来的劳工的车船费、食宿费由煤矿负担。这些劳工到矿以后,一般都归招募他们的把头管理,根据劳工的生产成绩给予把头奖金,劳工途中逃跑或劳动成绩不好把头要负责赔偿。

  如:杨柏堡坑的郑辅臣、刘兰亭、孙德濂,龙凤坑的孙福廷,大山坑的张福山等都是当时很有势力的大把头,手下拥有很多劳工。1940年抚顺煤矿发布了《抚顺煤矿把头报酬内规》《抚顺煤矿把头扶助规程》《抚顺煤矿把头退职津贴内规》等文件,规定大小把头的月工资额及计算方法,大小把头的工资随其属下常佣工的日平均劳动工数、在藉工人的人数及其增减而增减,特别是对小把头,每到月底在籍工人增加一名,就可多得奖金3—5元,而减少一名就要减少奖金5元,这样就将把头的利益与劳工的数量、出工情况结合起来,以鼓励把头努力招募工人和督促工人下井。

  二、设招工公所,强招劳工

  在利用封建把头的同时,抚顺煤矿又在各地遍设招工公所,作为其常设招工机构,随时招募劳工。1916年7月,抚顺煤矿派大把头郑辅臣在朝阳府设置苦力招集所,成为抚顺煤矿的第一个常设招工机构。1931年5月,在锦州设立招工公所,招募朝阳、辽西、平泉、凌源等地的华工,同年12月,在凌源县牦牛营子设招工公所。九一八事变后,出来做工的农民开始增多,抚顺煤矿于1932年2月在大连设出张所,作为临时收容所,后又在营口设出张所。

  1933年4月,在天津设临时招工公所,以天津为中心在直隶大量招募华工,不久又在山海关设山海关招工公所。满铁还派调查班在山东方面调查华工的集散状况,在临沂县城内派遣常设招工人,招募青岛以南的劳工。在济南设出张所,在即墨县特派常驻招工人。1934年1月,设山东省阳信镇出张所。至此,煤矿在山东省内有青岛、济南、即墨、阳信镇、兰山五个招工出张所。直隶省内有天津、山海关两个出张所,热河区域内有朝阳、凌源两个出张所,奉天省内有营口、锦州两个招工公所,这十一个招工公所组成了一个纵贯东北及华北的大招工网,趁华北连年遭灾,发生粮荒之机,撒出人马,使用各种卑劣手段,在中国大肆招募华工。

  这些招工公所,时常派人到打工人员聚集的客栈、集市,诱骗华工,谎称到抚顺挖煤待遇优厚,吃大米、白面,住楼房,喝自来水,有电灯、电话,将人骗到招工公所签字画押后,就给关到一个空屋子里,等凑够人数,再用闷罐车一起运往抚顺煤矿。

  三、利用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摊派劳工

  1937年以后,劳动力不足现象日趋严重,来自华北的劳动力大为减少,侵华战争长期化后,从华北招引劳动力更加困难。同时,随着千千万万劳动力被奴役在包括军事工程在内的各种部门,劳动管理、工资标准和工人流动加剧等问题接踵而来,成为日伪当局无法回避的难局。1937年12月14日,伪满民生部制定了《满洲劳工协会法》,设立满洲劳工协会,1941年11月,又制定了《劳动者流动防止对策纲要》,提出了消除劳动力流动根源的措施,但均无效果。劳动力严重不足局面,依然如故。

  因此,日伪当局不得不实行劳动力重点分配政策。所谓重点,当时主要指煤矿。1941年6月18日,伪满民生部劳务司颁发《招募国内劳工紧急对策纲要》,提出向各县摊派劳动力的主张,即在东北就地划分供应工人的县份(即地盘)给各煤矿,由各煤矿依靠供应县份的协助,在各县招募工人,称之为“国内统制招募”。

  据此,抚顺煤矿还于1942年6月,将把头制度作了部分修改,制定了各县供应把头内规:每个供应工人的县,各设县把头,冠以县名,该县供应的工人均置于该县把头的属下。当时向抚顺煤矿供应劳动力的县份为抚顺、清原、新民、复县、辽阳、安东、庄河、岫岩、青龙等九个县市。从此,抚顺煤矿开始大量使用靠行政力量强制摊派的“劳工”,其具体做法是:由煤矿提出申请,经伪民生部大臣认可,由伪满政府系统层层下达摊派指标,进行征集。摊派的原则是:有人出人,无人出钱,二者必择其一。许多村庄为了完成摊派名额,到各户谎称让青壮年去开会,一到村公所,就将人扣下,凑够人数,再集中到县,编队押往各矿。

  四、使用战俘,作为“特殊工人

  据伪华北新民会制定的《特殊人的劳动斡旋工作计划》中称:“所谓‘特殊人’,系指符合以下几项并将其当作工作对象者,(甲)在当地部队、宪兵队、县公署、警察分队等处收容中的犯罪可疑分子乃至嫌疑分子;(乙)由于开展清乡工作而捕获的通匪可疑者;(丙)讨伐作战所获的俘虏;(丁)干扰开展新民会工作者。”《计划》还明确指出上述四种人必须是“能劳动者”,才可作为特殊工人或特殊人。

  七七事变后,日军逐步在沦陷的华北设立伪新民会和劳工协会,各大中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石家庄、太原、塘沽、北平、济南等地设立集中营,把被俘被抓的抗日军民集中起来,经过所谓的“短期训练”,分批押送到华北、东北及日本充当苦力。

  抚顺煤矿是最早使用战俘劳工的煤矿,也是日军拨给特殊工人数量最大的煤矿之一。早在1938年11月,抚顺煤矿就曾使用过战俘。当年,日军把在“北满”被俘的100名抗日武装人员,按着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思想训导两个月后,发配到抚顺煤矿充当苦力。大批到达抚顺煤矿的特殊工人是在1941年下半年。在这之前,即1940年12月至1941年6月,到矿的特殊工人有564人,至1941年下半年到矿的有5758名。从1940年12月分配给龙凤采煤所168名特殊工人起,到1941年12月止,被押送到抚顺煤矿劳动的特殊工人总数为6322名。

  1942年6月30日,伪满民生部次长源田松山主持召开了由日伪军政各部门代表参加的会议,决定将特殊工人分为辅导工人和保护工人,前者为战俘,后者为百姓,当年下半年到1943年末,抚顺煤矿又陆续接收辅导工人5600名。这些辅导工人有的是共产党抗日军队的干部、战士,也有抗日战场上的国民党部队、地方军和杂牌部队的官兵,也有百姓。抚顺煤矿在1943年10月、11月先后4批接收了5265名辅导工人,据前3批4327名的统计,其中有八路军干部、战士1559名,国民党官兵2137名,另有631名老百姓。

  五、通过“浮浪营”或矫正辅导院抓捕劳工

  所谓“浮浪者”,绝大部分是土地被收掉、粮食被抢光,无力偿还高利贷,倾家荡产而辗转流离、沦为乞丐的贫苦农民,还有破产倒闭的工厂、商店的职员和工人,失掉职业流散街头的穷人。日军侵占东北及华北等地后,为了便于法西斯统治,大搞集家并村,将大批无辜百姓赶出祖祖辈辈居住的家园,制造无人区,作为其军事工程及日本移民居住地,同时日军趁机大量抓捕无家可归者,冠之以“浮浪”之名,还在清乡扫荡中以“嫌疑犯”“私通八路”等罪名,大量抓捕村民,送往浮浪营或矫正辅导院,给予“矫正”“辅导”,然后送出强制劳动。

  这种抓捕劳工的方式,被美其名曰为“紧急供出”。在二战后期,抚顺煤矿就经常利用这种方式,大量抓捕劳工,来补充其劳动力的不足。

  为了便于这些抓捕来的劳工每天到矿劳动,抚顺矫正辅导院就设在新屯南山北面山坡上,地址处于龙凤采炭所和老虎台采炭所之间。1944年,又在搭连嘴子增设搭连分院,每当抚顺煤矿的劳动力严重不足,日伪的警察、宪兵就大批出动,使用各种手段,任意抓捕百姓,送到矫正院,每天在军警的严密监控下,到各矿区服苦役,从事最累、最危险的工作,他们是抚顺煤矿最廉价的劳力。

  抚顺煤矿生产环境恶劣,事故频发,劳工待遇低下,再加上日本帝国主义及封建把头的层层盘剥,每年死伤人数众多,劳动力常年不足,而在当地,百姓没人愿意到煤矿做工。因此,抚顺煤矿的中国劳工大部分来自河北、山东,关内出身者占80%左右,尤以山东人最多,约占总数的一半。这些工人大多是被诱骗、受胁迫、被抓捕而来,他们在此之前对抚顺煤矿缺乏必要的了解,到矿以后,就失去了自由,在日本统治者和汉奸把头的压榨下,流血、流汗,多少人被折磨而死扔进万人坑。

  参考文献

  [1]辽宁省档案馆.满铁与劳工[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苏崇民.满铁史[M].中华书局,1990.

  [3]何天义.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伪满劳工血泪史[M].新华出版社,1995.

  [4]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M].人民出版社,1995.

  [5]南满洲株式会社.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第二次十年史[M].南满洲株式会社,1928.


(作者单位:辽宁省档案馆图片音像部; 辽宁省档案馆技术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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