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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清朝时期的官庄与旗地

2012-03-05 15:11 抚顺百科 未知 1968
  【官庄与旗地】 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率领八旗兵,攻破抚顺城,占领了沈阳、辽阳后,为了满足贵族及八旗兵对土地的需求,宣布了“计丁授田谕”,明令土地一律收归国有,汉民每一男丁分田六垧。被圈定的土地,叫“旗地”。旗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它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旗地...

  【官庄与旗地】 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率领八旗兵,攻破抚顺城,占领了沈阳、辽阳后,为了满足贵族及八旗兵对土地的需求,宣布了“计丁授田谕”,明令土地一律收归国有,汉民每一男丁分田六垧。被圈定的土地,叫“旗地”。旗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它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旗地旗人不只许世袭,不许买卖,第二、所有者不向国家缴纳赋税。最初的旗地曾是被当作官地分配下去的,无论满族八旗,汉军八旗,每一兵丁分六垧土地(每垧约合六亩),旗地所有者,只拥有使用权。但“旗人不习耕种”,有的把分配到的旗地作为“牧猎放鹰往来下管之所”造成了“满洲兵丁虽分给土地而历年并未收成”局面,兵丁的口粮仍须政府供给,而原来的汉民却流离失所,无法从事生产。在圈地的过程中,清统治者还逼民带地投充,使许多自耕农变成了满足贵族的农奴。有些地方狡黠无赖之徒,则乘机诈取他人土地去投充,自己充当庄头。顺治元年,清政府在盛京设立内务府官庄,下又分为盛京户部官庄、礼部官庄、工部官庄等各类官庄一百八十四个。新宾永陵的官庄隶属于工部官庄。永陵官庄由庄头负责,由汉民壮丁耕种,每年收获的粮食除交纳田租外,还须按年承租各项差徭,来满足陵寝修缮等一切需要。

  官庄,主要是指特定的农业耕作范围。官庄为集体耕作性质,由庄头进行管理。抚顺地区官庄的土地来源于流民垦荒而由政府编入官庄。禁地开放垦种,国家要收纳田赋。官地,指清王朝及皇族宗室权贵拥有的领地,如王公府官庄和贵族庄田,虽与清王朝直领官地相区分,但同一般私人占有土地不同。新宾由于是清王朝的发祥地,所以官庄,王庄,旗地比较集中,据道光九年《范宅老地段帐》记载,旗民王庄在辽东就有红册地连马丁地四千七百三十日(一日约合六亩地)。

  据乾隆十八年《郑亲王府东省地亩底册》记载:“兴京正红旗界三家子原红册地二十九日。兴京老城界赶马河处马二岱领名原红册地一百八十日。”这只是零星的记载。如此多的王庄、旗地,使这一地区的土地关系极为复杂。由于长期的旗民杂居,促使各族人民在接触中逐渐融合,大量的官庄和旗地也随之转化和一般民地趋于一致了。

  清初满族王宫大臣掠夺了大量的财富,但用以购置田地的并不多,当时,有旗人不交产的规定。就是在旗人之间到康熙九年(1670年)才准在本旗之内买卖,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准许在八旗之间互相买卖。到乾、嘉之际,风气已变,八旗官员大量购置田产,汉族官僚地主也相效仿购置土地。抚顺地区的官庄地自顺治、康熙年间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向民地转化的情况,起初主要是官庄地部分地变为庄头私有,庄头们往往私占了许多的地,也有许多庄头将多占的官荒地出卖,由“二地主”变成地主了。清末民初的官庄旗地的“丈放”,往往也是照顾庄头私占土地的现实,先从庄头报领,许多庄头由此转化为地主。官庄发生了向民地转化的现象。

  旗地在清初和清代中期变化不明显,清末在阶级分化加剧和下层旗人不断破产的形势下,虽有严禁一般旗人私售之令,而变相典卖已不断发生。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又命令准许一般旗地买卖,为私人购地及地主兼并土地,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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