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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史研究

努尔哈赤与胞弟舒尔哈齐为何水火不容?

2024-04-06 21:00 抚顺七千年 肖景全 1024
  舒尔哈齐,是清显祖宣皇帝塔克世及其妻宣皇后喜塔腊氏的第三子,努尔哈的胞弟,生于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小努尔哈赤五岁。万历十一年(1583年)五月与其兄努尔哈赤一同起兵,共赴疆场,骁勇善战,出生入死,为努尔哈赤战胜强敌、初建基业,立下赫赫战功。然而就......
  舒尔哈齐,是清显祖宣皇帝塔克世及其妻宣皇后喜塔腊氏的第三子,努尔哈的胞弟,生于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小努尔哈赤五岁。万历十一年(1583年)五月与其兄努尔哈赤一同起兵,共赴疆场,骁勇善战,出生入死,为努尔哈赤战胜强敌、初建基业,立下赫赫战功。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努尔哈赤的手足兄弟,却在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八月十九日,无声无息地离开人世,英年早逝,令人扼腕,唏嘘不已。

  对舒尔哈齐之死,时人包括朝鲜人即有评论,当今学者亦多论及。因为舒尔哈齐是努尔哈赤的胞弟,且在努尔哈赤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与其兄产生矛盾,又无疾而终,人们不免怀疑他的死因,从而产生了一些说法,对其死亡的评价也不尽相同。

  我们说,舒尔哈齐死于努尔哈赤之手是毫无疑义的,问题在于,是努尔哈赤下令秘密处死了舒尔哈齐,还是舒尔哈齐因软禁抑郁而死,抑或是舒尔哈齐在软禁地被折磨而死呢?在没有直接史料的确证下,各种推测都不能算错,而以被秘密处死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在众人的眼皮底下,以努尔哈赤的性格,他不会折磨自己的亲弟。

  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处死胞弟?当今学界代表性的看法大体有两种,一种观点是“冤案”说。著名清史学者周远廉在所著《清朝兴起史》书中认为,舒尔哈齐“功高招忌,势盛逼人,祸随福至,正是由于舒尔哈齐长年征战,骁勇多谋,兵将众多,好比高低,引起兄长严重不满。两强相争,必有一伤,舒尔哈齐也逃不出这个悲惨的结局”。他的死,“成为清宫最早发生的第一个疑案和第一个冤案”。另一种观点可称为“制止分裂说”。学者孙喆在所著《天命王朝》中认为,“就客观而言,努尔哈赤采取强硬措施制止舒尔哈齐的的分裂行为,对于女真的统一和壮大是有积极作用的。它使得崛起中的建州女真避免了一次大分裂,为汗权的建立扫清了障碍。就舒尔哈齐个人的品质而言,他不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调整自己的心态,适应新的角色,而是一味与兄长争锋,甚至铤而走险,做出分庭抗礼之举,未免有不顾大局、心胸狭隘、目光短浅之虞,也不能不说有咎由自取的成分在其中”。学者徐彻、徐悦在《努尔哈赤诛弟幽子之谜》中表达了与孙喆相同的认识,他们说,舒尔哈齐“携其部众,出奔他路,异乡而居。……这是分裂努尔哈赤女真国的不可饶恕的极为严重的错误,近于犯罪”。“努尔哈赤果断地处理了这个还没有来得及酿成大祸的亲弟弟,表现了他政治家的风度”。

  我们不同意舒尔哈齐之死“冤案”说,而赞同努尔哈赤“制止分裂说”。舒尔哈齐分裂建州、另立山头,就是犯罪——“叛国罪或称分裂国家罪”,属于十恶不赦之罪。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努尔哈赤在即将确立旗制、建立金国的前夕,防患于未然,果断地将舒尔哈齐处死,避免了内部的分裂,是最正确的政治决断。

  清朝官书《满文老档》、《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和民国间编撰的《清史稿》对舒尔哈齐记载不多,曲笔当中,透露出舒尔哈齐“自幼从上征讨”,戎马倥惚,为建州征战的事迹。至于所谓舒尔哈齐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的乌碣岩之战中阵前畏缩不前等事,只是撰史者因政治需要的欲加之罪而已,如果舒尔哈齐果真畏缩不前,为何战后努尔哈赤“赐弟舒尔哈齐名为达尔汉巴图鲁”呢?清人自己的记载就前后矛盾。

  我们从有限的清入关前中朝文献里,可以寻觅到舒尔哈齐一步步做大,直至拥兵自重,欲与其兄分庭抗礼的蛛丝马迹。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一月初二日,为调解朝鲜与建州因女真人越边采参被杀而努尔哈赤准备出兵报复一事,在朝鲜协助练兵的明游击将军胡大受接受朝鲜国王的请求,派手下生员余希元在朝鲜翻译何世国的陪同下出使硕里阿拉。此时,努尔哈赤已起兵十二个年头,建州女真多部归附并取得“九部联军大战”的胜利,麾下已聚集几万人马,气势正盛。据《李朝宣祖实录》卷六十九,二十八年十一月戊子条记载的何世国见到努尔哈赤的情形:“老乙可赤(努尔哈赤)常时所住之家,麾下四千余名。……何世国亦为请入,揖礼而出。小乙可赤(舒尔哈齐)处一样行礼矣。老乙可赤屠牛设宴,小乙可赤屠猪设宴”。“老乙可赤兄弟所住家舍,则盖瓦,各以十坐,分为木栅,各造大门,别设楼阁三处,皆为盖瓦。大概目睹,则老乙可赤麾下万余名,小乙可赤麾下五千余名。……而老乙可赤战马则七百余匹,小乙可赤战马四百余匹。”由此可见,舒尔哈齐已成为建州中唯一与其兄略分伯仲的将领,而且有自己独立的活动空间。

  与何世国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元1596年1月21日)到翌年正月初五出使建州的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在《建州纪程图记》中称:

  二十八日未时,行抵奴酋(努尔哈赤)家,直到其木栅内所谓客厅。

  二十九日,小酋(舒尔哈齐)请臣相见后,令佟羊才设小酌以慰之。

  丙午正月初一日,马臣、歪乃将奴酋言,来请臣参宴。

  初二日,小酋送马三匹,来请臣等骑往参宴。

  初四日,小酋送佟羊才,请臣曰:军官不但为兄而来,我亦当接待。

  奴酋诸将一百五十余,小酋诸将四十余,皆以各部酋长为之,而率居于城中。

  小酋言:日后你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我兄弟。

  由申忠一的记载可见,舒尔哈齐特立独行的作风日渐显现,虽然表面上与其兄努尔哈赤还不能比肩而立,但在他内心,已产生了与其兄不分高下的危险思想。

  申忠一分别向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送礼后,兄弟二人回赠申忠一厚礼,申忠一辞谢称:“我以满浦军官只持文书往复而已,有何勾干,膺此两都督府重礼”。可见朝鲜人是把二人看做比肩而立的两位朝廷命官且各有自己的“都督”府邸。

  在进京朝贡上,舒尔哈齐也是特立独行,舒尔哈齐曾分别于万历二十三年八月丙寅、万历二十五年七月戊戌、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甲戌独自进京朝贡。每次朝廷都是“命如例宴赏”。特别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七月戊戌(九日)的朝贡,“建州等卫夷人都督、都指挥速儿哈赤等一百员名,纳木章等一百员名,俱赴京朝贡,赐宴如例。”这里,速儿哈赤(舒尔哈齐)的官职记为“都督”,这是明官方的记录,应该可信。舒尔哈齐享受到都督一级的高级礼遇,他对“向来中国宣谕,无不听命”了。而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的朝贡,《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五十三,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乙卯、甲戌条记载,哥哥努尔哈赤于乙卯日(农历十二月初二,公元1609年1月7号)刚受到朝廷“如例贡赏”,弟弟接踵于当月甲戌日(阴历十二月二十一,公历1609年1月26号)亦在京受到朝廷“如例贡赏”。虽都是一卫官员,虽为手足兄弟,二人却分道扬镳,各自进京朝贡,或许二人朝贡的队伍在来回的路上能够擦肩相遇,碰面时的个中滋味,颇令今天的读史者玩味。

  由上可见,舒尔哈齐在政治上的独立性已日益明显了。而作为明廷,也乐见建州内部形成互相牵制的多头政长的局面。早在万历三十年(1602年),明廷因万历初年展扩辽东六堡决定给予建州夷人的银两补偿,也是奴酋(努尔哈赤)五百两、速酋(舒尔哈齐)三百两,虽有差别,但你有我也有。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舒尔哈齐妻子病故,辽东都司曾遣官,“动支夷税银两,制办桌席二十张,白羊牛只等物,差人吊祭”。明廷的这种做法,应有成例可循,但也可以看出努尔哈赤在建州的地位。在此需要额外说明一点的是,学者冯年臻(见何令修,张杰夫主编:《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二卷《舒尔哈齐》,中华书局,1986年)和王平鲁(《分道扬镳的创业者——舒尔哈齐》,见抚顺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抚顺清前史研究会编:《清朝开国历史人物》,辽宁人民出版社,2013年)认为万历三十六年(1604年)舒尔哈齐赴京朝贡是以建州右卫首领的身份进京朝贡的,认为,“建州右卫再度出现在辽东的政治舞台上,这是明廷重新调整建州女真建制,分而治之,借以削弱努尔哈赤力量的重大尝试”。查《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五十三,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甲戌条,确实记载“颁给建州右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贡赏如例”。但同卷同年同月乙卯条记载“颁给建州等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兀勒等三百五十七名贡赏如例”。众所周知努尔哈赤是建州左卫官员,但《实录》记载为“建州等卫”,我们不能依此就说努尔哈赤变成了建州卫官员,同理,也不能说舒尔哈齐被明廷任命为建州右卫官员。如果舒尔哈齐当真被明廷任命为建州右卫官员,那他就应当名正言顺地与其兄分道扬镳,努尔哈赤也就奈何不了他什么,而实际情况是他拉出人马另立山头却被其兄追回并受到严厉处罚。《明实录》记载错讹的地方不少,我们读史者不能不加分析地拿来使用。

  努尔哈赤兄弟二人之间的嫌隙,辽东官员也早已知晓。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巡按辽东的熊廷弼引述开原兵备副使石九的报告向朝廷奏称:

  二十日,臣阅视至沈阳,复据开原兵备副使石九奏禀称:‘职数日内侦得建夷情况,或二三百一营,或一二百一聚,俱散布猛酋(指哈达部长猛骨孛罗)旧寨。叩之(敲打——引者),云:‘我都督与二都督速儿哈赤近日不睦,恐二都督走投北关(叶赫),令我们在此防范。’……旬日前,职闻奴酋因修自己寨城,怪速酋部下不赴工,问其故,则云:‘二都督将欲另居一城也。’奴酋怒甚,将速酋之中军并其心腹三四夷立炮烙死,仍拘系速酋如囚,今且声言,防其逸投北关也(《筹辽硕画》卷一,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

  努尔哈赤对其弟已经公开防范,甚至怕他投奔叶赫部去。这时,连努尔哈赤修城都调动不了舒尔哈齐的部下,而过去建州劳役,从来都是以牛录为单位出人出物出畜力的。舒尔哈齐的人不但不听调动,而且自己还要另筑一城,也就是黑扯木城(与新宾毗邻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子镇有黑石木村,疑即黑扯木。黑石木村村南的南城子,有人认为是舒尔哈齐准备建城的地方),努尔哈赤“怒甚”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努尔哈赤采取断然措施处理其弟,毕竟兄弟阋于墙,不是光彩的事情,清人文献为尊者讳,为贤者隐,并没有过多记叙这件事情。据《满文老档》第一册丁未年至庚戌年记载:

  聪睿恭敬汗之弟舒尔哈齐贝勒系唯一同父同母弟,故凡国人、贤良僚友、敕书、奴仆,以及诸物,皆同享之。虽使之如此同享国人、僚友以及一切物件,然弟贝勒于征战时,未见一超卓之举,于大国之政道,未进一善言以慰之,全然无德。虽属无德,仍以唯一之弟而不厌恶,举凡诸物,皆同样供养之。如此供养,弟贝勒尚不知足,积年累月,怨其兄长。兄聪睿恭敬汗曰:“弟尔所得家业及国人、僚友,非我等之父所遗留之国人、僚友,乃为兄我所赐也!”责其过恶之后,弟贝勒口吐怨词曰:“此生有何可恋,不如一死!”遂背弃使其同享国人、僚友之兄长,携其部众,出奔他路异乡以居。聪睿恭敬汗怒,遂于此(已)酉年(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时聪睿恭敬汗五十一岁,弟贝勒四十六岁,三月十三日,尽夺赐弟贝勒之国人、僚友以及诸物,使其孤立。时有族人名阿席布者,因未曾劝止弟贝勒反而鼓动挑唆,是以杀之。又将大臣乌尔昆蒙兀,吊缚于树,下积柴草,以火焚之,借以辱弟贝勒,使其孤立。弟贝勒自责曰:“多蒙兄汗赡养,曾欲别往以居,洵属狂妄,实乃我之过也。”于是翻然归来。聪睿恭敬汗遂以籍收之国人、僚友,于当年,悉数归还弟贝勒。后弟贝勒仍不满其兄聪睿恭敬汗之待遇,不屑天赐之安乐生活,遂于辛亥年(明万历三十九年、公元1611年)八月十九日卒,享年四十有八(中华书局本《满文老档》第一册,第7~8页)。

  上引《满文老档》对努尔哈赤处理舒尔哈齐叛离一事轻描淡写,除了尽夺赐弟的国人、僚友及诸物外,只杀死了族人阿席布和大臣乌尔昆蒙兀二人。而《清史稿》却记载:“舒尔哈奇居恒郁郁语其第一子阿尔通阿、第三子札萨克图曰:吾岂以衣食受羁於人哉!移居黑扯木,上怒,诛其二子,舒尔哈齐乃复还。”到此为止,努尔哈赤余怒未消,还要处死舒尔哈齐的次子阿敏,只是皇太极等“我诸兄弟力为谏止”,阿敏才免于一死,但“夺所属人民之半”而改分它旗。努尔哈赤对其弟的处理还是非常严厉的。

  《满文老档》未说舒尔哈齐具体死因,时人多称为努尔哈赤“计杀之”、“囚杀”等等。实则努尔哈赤用不着使用什么计谋,舒尔哈齐犯了不赦之罪,公开或者秘密处死都是正常的,也一定会获得部众的拥护。“幽杀”舒尔哈齐,处死他的两个儿子和几位骨干分子,并非努尔哈赤性格残忍所为,这是决定建州走什么道路的命运决战,采取和平手段,无法解决问题。

  舒尔哈齐死后,明廷依例给予吊祭。

  解决了舒尔哈齐之后,考虑到舒尔哈齐过去所领原是建州第二大实力集团,“小乙可赤(舒尔哈齐)有战功,得众心”,其追随者当不在少数的情况,为避免更大分裂,除处理几位首恶者外,努尔哈赤并没有将其追随者斩尽杀绝,而是将舒尔哈齐所领的蓝旗旧部分散划到它部一些,余下由舒尔哈齐的儿子也就是努尔哈赤的亲侄阿敏接掌。八旗制度确立后,阿敏改任镶蓝旗的和硕贝勒。

  舒尔哈齐欲与其兄不分高下思想的产生直至走上分裂之路,既有客观因素,还有历史原因,也有其本人素质问题。

  先说客观因素。努尔哈赤万历十一年(1583年)起兵时,同族六祖子弟多有反对者,而其长子褚英四岁,次子代善当年生,身边干将只有亲弟舒尔哈齐和情投意合的钮钴禄氏额亦都等。舒尔哈齐和额亦都俩人二十岁左右,身强力壮,血气方刚,自然成为努尔哈赤的左膀右臂。随着努尔哈赤对女真部落的兼并和征服,投奔和招抚而来的外族之人日渐增多,努尔哈赤掌控部下,当然要倚重亲弟的协力。而这种倚重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使舒尔哈齐一步步做大,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团。

  再一个是历史原因。历史上,女真人部落有“两头政长”的组织架构。据学者刘小萌在其所著《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一书中研究认为,“‘两头政长’原指酋长家庭内部相互搭配,相继在位的两名首长。同一联盟内部并立两名酋长,这在历史上并不是寥若晨星的现象。……《金史》卷70《撒改转》:‘太祖(阿骨打)称都勃极烈(即部落联盟长),与撒改(阿骨打堂兄)分治诸部,匹脱水以北,太祖统之,来流水人民,撒改统之。’……并立的酋长或为叔侄,或为兄弟,大多是家族内平辈兄弟,这体现了部落酋长推举原则和血统决定的继承原则的结合。地位仅次于联盟长的酋长,在《金史》中被称为‘国相’,实则是联盟长处理联盟事务的主要辅佐……”,“明初女真‘一卫之内,二三酋长,其俗然也’。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为部长时,弟凡察位在其次,待兄死,继为部长,仍掌卫事。以后凡察改掌右卫,殁后部落由其子甫花土、罗下管理。弟罗下有能力,为‘副酋长’。并立的酋长,是同一家族的兄弟,彼此相辅相成,患难与共,这种现象亦见于海西女真中”。“‘两头政长’的出现,……最初,它仍带有部落民主制的胎记,不但履行联盟的主要管理职能,而且是实行‘世选制’(即酋长在同一家族选任,或者兄终弟及,或者父死子继,而非严格的父子世袭)原则的组织保证。但私有制度的形成与公共权力的强化,不断剥蚀它的民主色彩。到了后来,并立的酋长各拥巨资,聚部落,豢甲兵,形成私家的特殊利益,这就是我们在明末建州、海西女真中看到的同一情景。‘两头政长’体制,显然已成为女真社会组织实现统一,政治权力进一步集中的障碍,对权力的追逐和物质贪欲的膨胀,则为并立的酋长注入了疏离的因子”。

  “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虽同居费阿拉,却各自受职于明,在建州内部也并称‘二都督’,各有人众属地,各有军队、大臣,各自开府治事。遇有共同问题如海西各部联合入犯及明朝、朝鲜使臣出使等,则联合抵抗或共同接待。这样,从16世纪90年代开始,满洲政权中枢决策机构开始出现二元化的倾向”。

  “满洲政权中枢决策机构中的二元化倾向严重影响了满洲政权的发展并使满洲政权孕育着内部分裂的危机。由于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地位相侔,各有部众,不但在有关权益分配上萌发了互相争夺的苗头,而且,在统一海西各部的战争中,也出现了互相推诿、保存实力的迹象。正因如此,大败九部联军进犯之后,满洲政权虽已叩开了统一海西各部的大门,但是在五六年的时间里,迄无重大进展。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二元化的倾向愈益明显。万历二十七年攻灭哈达之役,万历三十五年与乌喇进行的乌碣岩之役,舒尔哈齐虽与努尔哈赤一起出兵,但却违背统一部署,不是临阵退却,便是拥兵不前。不但‘在战争中没有一次特别好的表现,在国家大政中,也没有心平气和地说过一次好话’(太祖朝《满文老档》卷一)”。

  舒尔哈齐的分裂思想,虽有客观因素和历史原因,但主要还是他不识时务,陷于旧制度的窠臼而不能自拔,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将小集团的利益超越女真整体利益之上的念头所致,进而产生与兄争权夺势思想,最后走上“携其部众,出奔他路,异乡以居”的分裂之路。

  还有一点,就是兄弟二人在政见上可能大有分析。舒尔哈齐“向来中国宣谕,无不听命”,而其兄努尔哈赤虽然表面上对明廷也是恭敬有加,但暗中聚集力量,准备反明的举动,舒尔哈齐心里是清清楚楚的。如果真是政见不同而遭杀害,也是努尔哈赤无奈之举。这方面可证的资料空白,我们无法作过多的揣测。

  舒尔哈齐是旧制度的牺牲品,这是舒尔哈齐的悲剧,也是爱新觉罗家族的不幸。

  翦除了分裂的舒尔哈齐势力,解决了长期困扰建州的“两头政长”问题,增强了建州女真的统一和团结,为行将建立的后金国家奠定了思想和物质基础。



该文章所属专题:肖景全专栏

作品及作者

  原载:《走进赫图阿拉——大金第一都历史答问》
  作者:肖景全,抚顺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前馆长。现为中国考古学会员,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理事,新宾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特聘研究员;肖延增,新宾赫图阿拉旅游景区主任,赫图阿拉文物管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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