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图阿拉的铁工场原料是从哪里获得的?
2024-09-14 13:48 抚顺七千年 肖景全
1564
据明人程开祜《筹辽硕画·东夷努尔哈赤考》记载,赫图阿拉城“内外见居人家约二万余户。北门外则铁匠居之,专治铠甲;南门外则弓人箭人居之,专造弧矢”。铁器制造工场需要大量铁原料,但明对属夷所需铁与铁器实行禁运政策,控制很严,因此,早在硕里阿拉时期,建州就开始自己......
据明人程开祜《筹辽硕画·东夷努尔哈赤考》记载,赫图阿拉城“内外见居人家约二万余户。北门外则铁匠居之,专治铠甲;南门外则弓人箭人居之,专造弧矢”。铁器制造工场需要大量铁原料,但明对属夷所需铁与铁器实行禁运政策,控制很严,因此,早在硕里阿拉时期,建州就开始自己解决铁的原料来源问题。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努尔哈赤于已亥年(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三月“始炒铁、开金银矿”。铁,对频繁征战、发展农耕的努尔哈赤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在古代的冷兵器时代,铁既是农具的材料来源,也是兵器的制造材料。明朝建立以后,始终将铁作为战略物质予以管控。对外夷和属夷进京朝贡,曾规定可以持赏赐的纱币在市场购买女真人喜欢的紧缺之物。同时,还可以持所携土特产品与京城中商户和百姓进行交换。但这种民间交易活动,又因女真人大量购买耕牛及铜铁器物而引起明廷的关注,特别是铜铁器皿可以改制兵器,这是明廷十分忌讳的事情。《明英宗实录》卷之五十二,正统四年二月已丑条记载,都指挥佥事毕恭奏称:“鞑子、海西、野人女真,归自京师,道过边境,辄以所得彩币或驽马,市耕牛及铜铁器皿,臣以耕牛边人所恃以为生,而铜铁器外夷所资以为用,乞禁勿于市。上可其奏,谕总兵、巡抚等官禁之,敢有犯者,治罪不宥。”
明廷规定,市场上禁止买卖铜铁器物。然而官方的禁令挡不住利益的驱动。成化三年丁亥之役后,建州女真恢复期内,更需要铁制兵器装备兵士,在朝廷禁令下,只有通过地下渠道才能获得些许铁器。明边关守军为私利诱惑,与女真走私铁器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种情况为巡按御史王崇之掌握后,他向宪宗皇帝上《辽阳时政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三八0~~三八三页),指出:
近时因见境内人参榛松缺少不堪,又多私役附近军余出境,采打贩卖,以规厚利。常被贼人虏杀,互相也隐匿不报。各处又有等军余土人,潜将盐米包裹、刀剑甲叶,阴于墙下空野去处,与夷人易换貂鼠松参等物,透露事情,启惹边衅,多由于此。……今后如有私役及纵容军余出境采取,及将月箭甲叶与夷人交易,致生边衅者,许被役及知见人等径赴抚按官处指实首告,正犯旗军人等,量为枷号,满日与守台巡哨,俱照律例问拟发落,私役官员并地方该管军职,一体参奏拿问。
据康熙时的《上海县志》卷八记载,王崇之,英宗天顺八年进士,初任嘉兴知县,成化七年(1471年)改任。他可能在成化七年或以后几年,担任了巡按御史,监察辽东。他发现辽东边官贪惰舞弊,兵备不修,军需物料,多营于私,因此上疏英宗,提出整饬建议。后来他曾针对辽东巡抚陈钺启衅召敌一事,弹劾陈钺,遭陈同党、太监汪直诬陷下狱,后“输赎,调延安推官”。(见《明史》卷一百八十列传第六十八《强珍传》)因此,他上《辽阳时政疏》的时间,估计在成化十年(1474年)前后。
成化十二年(1476年)十一月,兵部右侍郎马文升认为,“建州、海西、朵颜三卫夷人入贡军民人等,辄以射弓材、箭镞与铁器私相贸易,诚非中国之利”,要求将军民两用的铁器作为战略物资严禁交易。于是朝廷规定,朝贡者返回,“命行人伴送东北诸夷入贡者出境,并禁其市军器”。(《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亥)
明廷的这一规定引起了女真人的强烈不满。成化十三年(1477年),海西与建州女真联合举兵“入寇”,其理由是:“往年受朝廷厚遇,今无故添一官人伴送我行,饮食之如犬豕,禁制我市买,使男无铧铲,女无针剪,因是入寇。”(《明宪宗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已丑)明廷对铁器交易的控制,导致女真入寇,可见女真对铁器渴求的愿望是多么的强烈。
明孝宗弘治年间,朝廷依旧禁铁。弘治五年(1492年)六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宋鉴上疏称:“辽东与北虏接境,角铁之禁不可不严,近有犯者,因问本处充军反加恣肆。乞今后有犯,系辽东及北方人发两广,系南方人发陕西,其伴送人员亦问枉法,庶边人知警。……诏所司知之。”(《明孝宗实录》卷之六四,弘治五年六月丙午)
明廷虽然对铁器交易的控制依旧严格,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京城一些商人与朝贡者私通往来,地下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种现象,明廷于弘治十三年二月规定,“今后有违例,将军器货与夷人者,问拟斩罪”,“伴送及馆夫、通事人等,引领各夷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没入价值私货,夷人未给赏者,量为递减,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若夫牌铺行人等,违例私相买卖,枷号示众”,“敢有将夷人收买违禁之物及引诱宿娼,就于各该地枷号示众”。甚至对女真回返时所带货物,由“礼、兵二部各委官盘点行李,验无夹带违禁之物,方准起程”。(《明孝宗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弘治十三年二月己亥)
明廷对铁器交易严加控制,反而刺激了边境走私活动。弘治十六年(1503年)正月,曾赴辽东考察镇守将官的吏部给事中邹文盛,面对朵颜三卫屡犯边关的情况,回京后上《制驭六策》(《明史》卷一九四列传第八十二《邹文盛传》),其中针对马市交易窃卖军器一事,邹文盛称:
以关市言之,辽东先年因三卫内附,东夷效顺,故于广宁、开原奏立马市交易,当时虏酋输款,时以马易盐米,彼得食用之物,我得攻战之具。近虏贼狡黠,不以堪用马匹货卖,特以入市者惟榛松貂鼠瘦弱牛马而已,又有假此窥觇虚实者。中国罔利之徒与之交结,甚至窃卖兵器,洩露军情,虽有监市分守等官,势不能禁。窃闻虏所得锅铧,出关后尽毁碎融液,所得豆料等以饲马,其志可知。……亦当严饬监寺等官,于夷人入关,止许易买盐米,不得私买铁器、豆料,旧例许五人十人共买一锅,今立年限,或二年三年许买锅铧一次,其进贡夷人回,有买锅铧者,亦照此例,……今中国之人有通夷人者,盗卖军器,洩露军情者依律处决。”(《明孝宗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
邹文盛的建议受到兵部的重视,“谓文盛所言俱凿凿可行,请下辽东守臣忝酌时宜,审度时势,奏行之,命镇巡官公同议处。以闻”。
以上可见,明廷对铁器的控制确实是够严格的了。明廷对铁器的控制,限制了女真铁器的使用,对其生产和军事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明廷的禁令挡不住女真人对铁的追求利用,他们千方百计从辽东和朝鲜走私或抢劫铁器。如成化三年时的《李朝睿宗实录》卷二记载,建州女真“以唐人(唐人指明人——引者)牛角或以本土牛角自造弓,但其体视我国弓差。大弦用皮,箭镞贸大明铁自造”。到成化十一年时,李朝人称,“野人(此指建州女真,下同——引者)箭镞,昔者皆用骨,今则皆以铁为之”,“野人处亦有炉冶匠,……不解炼铁,但得正铁改造耳”。所谓正铁改造,亦即炒铁,说明女真人早已掌握炒铁技术。《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关于已亥年 “三月,始炒铁、开金银矿”的这段记载语焉不详。以炒铁来说,女真人利用明朝和朝鲜的生铁原料熔融后炼成熟铁或钢的工艺早已掌握,不存在从努尔哈赤时才“始炒铁”的问题。对建州人炒铁,有学者评论称,“这不是女真人从事采矿炼铁,而是利用掌握炼铁技术的被俘汉人或朝鲜人炒铁”。评论引用《李朝宣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三十四年二月已丑条“北道(咸镜道)人物被掳者善手(能手)铁匠,今在老酋(指努尔哈赤——下同)城中。而昔则胡地素无铁丸、兵器、斧、镰等物,以水铁反铸得用,极贵。自铁人入去之后,铁物兴产,以此老酋欣然接待,厚给杂物,牛马亦给云”的记载,认为此时“生铁器的来源有所扩大,因而铁器的生产也兴旺起来。实际上当时采矿炼铁还是相当有限的”(丛佩远《中国东北史》第三卷,第1094~1095页)。丛佩远对努尔哈赤炒铁的评价是很客观的。史载,癸卯年,(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太祖从虎栏哈达南岗,移于黑秃阿喇处,筑城居住”,这一年距努尔哈赤开始炒铁已有五个年头了。据明人程开祜《筹辽硕画·东夷努尔哈赤考》记载,赫图阿拉城“内外见居人家约二万余户。北门外则铁匠居之,专治铠甲;南门外则弓人箭人居之,专造弧矢”。此时已有了专门的作坊,实行分工生产。铠甲和弧矢都需用铁,特别是无法回收的鉄箭镞,消耗量很大,没有充足的铁原料供应是无法满足军需的。这个基础一定是努尔哈赤在硕里阿拉时期“始炒铁”而打下的。
所谓炒铁,亦称炒钢。它是以生铁为原料,入炉熔融,并鼓风搅拌,促使生铁中的碳氧化,炼成熟铁或钢的工艺。屈大均《广东新语》对炒铁有十分生动的描述:“其炒铁则以生铁团之入炉,火烧通红,乃出而置砧上,一人钳之,二三人锤之,旁十余童子扇之,童子必唱歌不辍,然后可炼熟铁也。”中国炒钢技术始于西汉,约公元前2世纪,到东汉(公元2世纪)已相当普及。炒铁需要先有生铁,生铁需要用矿石先在冶铁竖炉中炼出。我们目前在新宾地区还没有发现属于努尔哈赤时期开凿的铁矿遗迹。但辽东地区冶铁历史悠久,明代辽东都司二十五卫,都有铁场百户所管理铁器生产,说明铁工场分布很广。其中沈阳中卫铁场百户所,在“安平山,城东九十里”(《辽东志》卷二《建置》),似乎应在抚顺千户所境内。明朝虽然对铁控制严格,但后金通过地下交易取得铁原料当不成问题。
努尔哈赤在硕里阿拉时期开始炒铁,说明此时已形成了规模化的铁器生产,即把过去分散在各部落的铁匠包括汉人和朝鲜人铁匠集中起来进行炒铁,打造兵器、农具和工具,以供军需。到赫图阿拉时期,炒铁规模扩大自不待言,这对建州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古代的冷兵器时代,铁既是农具的材料来源,也是兵器的制造材料。明朝建立以后,始终将铁作为战略物质予以管控。对外夷和属夷进京朝贡,曾规定可以持赏赐的纱币在市场购买女真人喜欢的紧缺之物。同时,还可以持所携土特产品与京城中商户和百姓进行交换。但这种民间交易活动,又因女真人大量购买耕牛及铜铁器物而引起明廷的关注,特别是铜铁器皿可以改制兵器,这是明廷十分忌讳的事情。《明英宗实录》卷之五十二,正统四年二月已丑条记载,都指挥佥事毕恭奏称:“鞑子、海西、野人女真,归自京师,道过边境,辄以所得彩币或驽马,市耕牛及铜铁器皿,臣以耕牛边人所恃以为生,而铜铁器外夷所资以为用,乞禁勿于市。上可其奏,谕总兵、巡抚等官禁之,敢有犯者,治罪不宥。”
明廷规定,市场上禁止买卖铜铁器物。然而官方的禁令挡不住利益的驱动。成化三年丁亥之役后,建州女真恢复期内,更需要铁制兵器装备兵士,在朝廷禁令下,只有通过地下渠道才能获得些许铁器。明边关守军为私利诱惑,与女真走私铁器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种情况为巡按御史王崇之掌握后,他向宪宗皇帝上《辽阳时政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十九第三八0~~三八三页),指出:
近时因见境内人参榛松缺少不堪,又多私役附近军余出境,采打贩卖,以规厚利。常被贼人虏杀,互相也隐匿不报。各处又有等军余土人,潜将盐米包裹、刀剑甲叶,阴于墙下空野去处,与夷人易换貂鼠松参等物,透露事情,启惹边衅,多由于此。……今后如有私役及纵容军余出境采取,及将月箭甲叶与夷人交易,致生边衅者,许被役及知见人等径赴抚按官处指实首告,正犯旗军人等,量为枷号,满日与守台巡哨,俱照律例问拟发落,私役官员并地方该管军职,一体参奏拿问。
据康熙时的《上海县志》卷八记载,王崇之,英宗天顺八年进士,初任嘉兴知县,成化七年(1471年)改任。他可能在成化七年或以后几年,担任了巡按御史,监察辽东。他发现辽东边官贪惰舞弊,兵备不修,军需物料,多营于私,因此上疏英宗,提出整饬建议。后来他曾针对辽东巡抚陈钺启衅召敌一事,弹劾陈钺,遭陈同党、太监汪直诬陷下狱,后“输赎,调延安推官”。(见《明史》卷一百八十列传第六十八《强珍传》)因此,他上《辽阳时政疏》的时间,估计在成化十年(1474年)前后。
成化十二年(1476年)十一月,兵部右侍郎马文升认为,“建州、海西、朵颜三卫夷人入贡军民人等,辄以射弓材、箭镞与铁器私相贸易,诚非中国之利”,要求将军民两用的铁器作为战略物资严禁交易。于是朝廷规定,朝贡者返回,“命行人伴送东北诸夷入贡者出境,并禁其市军器”。(《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癸亥)
明廷的这一规定引起了女真人的强烈不满。成化十三年(1477年),海西与建州女真联合举兵“入寇”,其理由是:“往年受朝廷厚遇,今无故添一官人伴送我行,饮食之如犬豕,禁制我市买,使男无铧铲,女无针剪,因是入寇。”(《明宪宗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已丑)明廷对铁器交易的控制,导致女真入寇,可见女真对铁器渴求的愿望是多么的强烈。
明孝宗弘治年间,朝廷依旧禁铁。弘治五年(1492年)六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宋鉴上疏称:“辽东与北虏接境,角铁之禁不可不严,近有犯者,因问本处充军反加恣肆。乞今后有犯,系辽东及北方人发两广,系南方人发陕西,其伴送人员亦问枉法,庶边人知警。……诏所司知之。”(《明孝宗实录》卷之六四,弘治五年六月丙午)
明廷虽然对铁器交易的控制依旧严格,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京城一些商人与朝贡者私通往来,地下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种现象,明廷于弘治十三年二月规定,“今后有违例,将军器货与夷人者,问拟斩罪”,“伴送及馆夫、通事人等,引领各夷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没入价值私货,夷人未给赏者,量为递减,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若夫牌铺行人等,违例私相买卖,枷号示众”,“敢有将夷人收买违禁之物及引诱宿娼,就于各该地枷号示众”。甚至对女真回返时所带货物,由“礼、兵二部各委官盘点行李,验无夹带违禁之物,方准起程”。(《明孝宗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弘治十三年二月己亥)
明廷对铁器交易严加控制,反而刺激了边境走私活动。弘治十六年(1503年)正月,曾赴辽东考察镇守将官的吏部给事中邹文盛,面对朵颜三卫屡犯边关的情况,回京后上《制驭六策》(《明史》卷一九四列传第八十二《邹文盛传》),其中针对马市交易窃卖军器一事,邹文盛称:
以关市言之,辽东先年因三卫内附,东夷效顺,故于广宁、开原奏立马市交易,当时虏酋输款,时以马易盐米,彼得食用之物,我得攻战之具。近虏贼狡黠,不以堪用马匹货卖,特以入市者惟榛松貂鼠瘦弱牛马而已,又有假此窥觇虚实者。中国罔利之徒与之交结,甚至窃卖兵器,洩露军情,虽有监市分守等官,势不能禁。窃闻虏所得锅铧,出关后尽毁碎融液,所得豆料等以饲马,其志可知。……亦当严饬监寺等官,于夷人入关,止许易买盐米,不得私买铁器、豆料,旧例许五人十人共买一锅,今立年限,或二年三年许买锅铧一次,其进贡夷人回,有买锅铧者,亦照此例,……今中国之人有通夷人者,盗卖军器,洩露军情者依律处决。”(《明孝宗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九,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
邹文盛的建议受到兵部的重视,“谓文盛所言俱凿凿可行,请下辽东守臣忝酌时宜,审度时势,奏行之,命镇巡官公同议处。以闻”。
以上可见,明廷对铁器的控制确实是够严格的了。明廷对铁器的控制,限制了女真铁器的使用,对其生产和军事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明廷的禁令挡不住女真人对铁的追求利用,他们千方百计从辽东和朝鲜走私或抢劫铁器。如成化三年时的《李朝睿宗实录》卷二记载,建州女真“以唐人(唐人指明人——引者)牛角或以本土牛角自造弓,但其体视我国弓差。大弦用皮,箭镞贸大明铁自造”。到成化十一年时,李朝人称,“野人(此指建州女真,下同——引者)箭镞,昔者皆用骨,今则皆以铁为之”,“野人处亦有炉冶匠,……不解炼铁,但得正铁改造耳”。所谓正铁改造,亦即炒铁,说明女真人早已掌握炒铁技术。《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关于已亥年 “三月,始炒铁、开金银矿”的这段记载语焉不详。以炒铁来说,女真人利用明朝和朝鲜的生铁原料熔融后炼成熟铁或钢的工艺早已掌握,不存在从努尔哈赤时才“始炒铁”的问题。对建州人炒铁,有学者评论称,“这不是女真人从事采矿炼铁,而是利用掌握炼铁技术的被俘汉人或朝鲜人炒铁”。评论引用《李朝宣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三十四年二月已丑条“北道(咸镜道)人物被掳者善手(能手)铁匠,今在老酋(指努尔哈赤——下同)城中。而昔则胡地素无铁丸、兵器、斧、镰等物,以水铁反铸得用,极贵。自铁人入去之后,铁物兴产,以此老酋欣然接待,厚给杂物,牛马亦给云”的记载,认为此时“生铁器的来源有所扩大,因而铁器的生产也兴旺起来。实际上当时采矿炼铁还是相当有限的”(丛佩远《中国东北史》第三卷,第1094~1095页)。丛佩远对努尔哈赤炒铁的评价是很客观的。史载,癸卯年,(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太祖从虎栏哈达南岗,移于黑秃阿喇处,筑城居住”,这一年距努尔哈赤开始炒铁已有五个年头了。据明人程开祜《筹辽硕画·东夷努尔哈赤考》记载,赫图阿拉城“内外见居人家约二万余户。北门外则铁匠居之,专治铠甲;南门外则弓人箭人居之,专造弧矢”。此时已有了专门的作坊,实行分工生产。铠甲和弧矢都需用铁,特别是无法回收的鉄箭镞,消耗量很大,没有充足的铁原料供应是无法满足军需的。这个基础一定是努尔哈赤在硕里阿拉时期“始炒铁”而打下的。
所谓炒铁,亦称炒钢。它是以生铁为原料,入炉熔融,并鼓风搅拌,促使生铁中的碳氧化,炼成熟铁或钢的工艺。屈大均《广东新语》对炒铁有十分生动的描述:“其炒铁则以生铁团之入炉,火烧通红,乃出而置砧上,一人钳之,二三人锤之,旁十余童子扇之,童子必唱歌不辍,然后可炼熟铁也。”中国炒钢技术始于西汉,约公元前2世纪,到东汉(公元2世纪)已相当普及。炒铁需要先有生铁,生铁需要用矿石先在冶铁竖炉中炼出。我们目前在新宾地区还没有发现属于努尔哈赤时期开凿的铁矿遗迹。但辽东地区冶铁历史悠久,明代辽东都司二十五卫,都有铁场百户所管理铁器生产,说明铁工场分布很广。其中沈阳中卫铁场百户所,在“安平山,城东九十里”(《辽东志》卷二《建置》),似乎应在抚顺千户所境内。明朝虽然对铁控制严格,但后金通过地下交易取得铁原料当不成问题。
努尔哈赤在硕里阿拉时期开始炒铁,说明此时已形成了规模化的铁器生产,即把过去分散在各部落的铁匠包括汉人和朝鲜人铁匠集中起来进行炒铁,打造兵器、农具和工具,以供军需。到赫图阿拉时期,炒铁规模扩大自不待言,这对建州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该文章所属专题:肖景全专栏
作品及作者
原载:《走进赫图阿拉——大金第一都历史答问》
作者:肖景全,抚顺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前馆长。现为中国考古学会员,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理事,新宾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特聘研究员;肖延增,新宾赫图阿拉旅游景区主任,赫图阿拉文物管理所所长。(版权作品 禁止转载 侵权必究)
标签:走进赫图阿拉
相关文章
-
01-12辽东总兵李成梁“抚养”过努尔哈赤吗?
-
01-05努尔哈赤起兵替父报仇为何遭到部落内大部分族人的反对?
-
12-29努尔哈赤为何起兵?
-
12-22努尔哈赤爱读《三国演义》和《水浒传》吗?
-
12-15王杲是努尔哈赤的外祖父吗?
-
12-08王杲是怎样的一位人物?
-
12-01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死在哪里?为何而死?
-
11-24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是怎样的两位人物?
-
11-17年轻时的努尔哈赤何时、为何离开赫图阿拉?
-
11-10努尔哈赤还有什么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