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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史研究

1616年努尔哈赤所建的新国家叫什么名字?

2024-09-28 09:23 抚顺七千年 肖景全 1106
关于努尔哈赤所建国号的正式名称,根据“国玺”印文,“依据名从主人的通例,我们把努尔哈赤的国家称为金国,当更符合历史的实状”。至于“大金”国号,乃是一种自尊自重的称呼,无论对内对外,都应视为正式国名
  《老满文档册》记载的努尔哈赤登基仪式,没见宣布国号和年号,这就给时人和今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想象空间,导致学者们对努尔哈赤所建国号是“后金”还是“金”抑或“大金”的讨论,迄无统一。

  那么努尔哈赤所建新国家及其年号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呢?

  我们首先来讨论“后金”国号。

  后金国号最早出现在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李民寏的《栅中日录》中,这位在萨尔浒大战东路战场被俘的朝鲜官员,在记录被俘赫图阿拉期间见闻的书中两次提到“后金国”,一次是努尔哈赤致朝鲜国王书,李民寏所见这封“国书”开头略曰::“后金国王敬达朝鲜国王,七宗恼恨事(后略)。”这件“国书”由努尔哈赤派小农耳先送至朝鲜平安观察使手中,然后转呈国王。另一次是记述阿斗(阿敦,努尔哈赤侄子、舒尔哈齐之子——引者)与被俘朝鲜元帅姜弘立的对话,阿斗嗔怪朝鲜回信依然称建州,问道:“我国后金号何以不书,而只称建州乎?”(姜弘立)答曰:“我国之称建州者,自前已熟,想必以此而称之。”其次,朝鲜《光海君日记》卷一百三十九,十一年(明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四月十九日条:“后金汗宝以(及)后金皇帝陈奏,未知如何,令边备司详察以奏。回启曰:‘胡书中印迹令解篆人申汝櫂及蒙学通事翻解,则篆样番字(老满文)俱是:后金天命皇帝七个字’。”这里所说的“胡书”,即努尔哈赤三月二十一日令小农耳递出的《致朝鲜国王书》,由朝鲜平安观察使呈报其国王。对这封“国书”,朝鲜人都称是“后金国王”、“后金汗”或“后金皇帝”致朝鲜国王书,而且信尾钤印的是老满文“后金天命皇帝(印)”,特别是印文,既有国号,又有年号,还有帝称。

  第三,见于朝鲜李肯翊《燃藜室记述》,其文称:(萨尔浒战后)“四月,奴酋移书请和。(中略)胡差小农耳等二人,留在满浦越边,以待回答。其书曰,‘后金国汗奉书于朝鲜国王’云云,‘天命三十六年月日’云云”。

  第四,见于朝鲜赵庆男的《乱中杂录》五,夏四月初四日。其文称:“后金国汗奉书于朝鲜国王:汗与南朝,有七宗恼恨,因此我伤痛不已……”。落款年月为“天命三十六年”。赵对落款年月的解释是:“万历十二年甲申,彼贼称帝改元,潜怀犯上之志,而中原(中原,指明朝——引者)我国皆不知之,知亦无益矣。”

  上列努尔哈赤给朝鲜国王书,李民寏与李肯翊所记都是萨尔浒大战后的三月二十一日天命汗努尔哈赤派信使小农耳送出的同一文书,李肯翊记为“四月”,是指朝鲜国王见到的时间,而赵庆男《乱中杂记》所记也应是这封“国书”。

  朝鲜得到努尔哈赤致其国王书后,很快将情况咨报明廷。明人苕上愚公茅瑞征的《东夷考略》、傅国的《辽广实录》和王在晋的《三朝辽事实录》,是根据朝鲜咨报内容分别在书中记载了此事,都引述朝鲜的说法,称努尔哈赤“僭号后金国汗”。

  需要指出的是,赵庆男的《乱中杂记》五,除前引夏四月初四日一条外,还有三处出现“后金国”字样。而此后的天启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则有“大金国驸马王李(永芳),谕朝鲜朝鲜守边官知道,我大金国皇帝收取辽东,谅尔国知之”的记载。在《乱中杂录》六中,天启二年三月、天启六年夏五月,两见“大金国汗”和“大金国皇帝”的记载。此后也多次出现“大金”国名,但那都是记天聪年间事了。

  上引这些出现“后金国”和“大金国”名称的记载,可以肯定的是,李民寏和撰著《光海君日记》的史官见过努尔哈赤“国书”的原件,赵庆男和李肯翊是否见过原件不得而知,至于茅瑞征、傅国和王在晋是根据朝鲜咨报得到的消息,而无论李民寏还是王在晋也好,都是“过眼录”和“听闻录”,非为第一手史料,存在着受个人主观因素而改变的可能。

  那么,朝鲜人记载的“后金”和“大金”,到底哪个是万历四十四年所建国名呢?这里的焦点是“后金”。众所周知,上列那些朝鲜人记载的“后金”,都是出现在努尔哈赤致朝鲜国王的“国书”中,既是国书,就要钤盖“国玺”,如果这方国玺的印文确如朝鲜解篆人和蒙(古)学通事翻解为“后金天命皇帝”那样,则国书文字与国玺印文一致,那努尔哈赤建国“后金”将成为不刊之论。

  台湾学者黄彰键就是据此著文《努尔哈赤所建国号考》,黄先生认为:

  努尔哈赤建立国号,并不自万历四十四年始。从万历二十四年起,一直至他的死,他的国号凡五变。最初系称女直,旋改女真,又改建州,后又改后金,最后改称金。在万历三十三年时,已称建州等处地方国王;在万历四十四年时仍沿用建州国号,并未另定新名;其改称后金,则在万历四十七年已未三月;其改称金,则在天启元年辛酉。后金系其自称,并非史家所追称。女直、女真、建州、后金及金,系不同时间所定,各有其行用的时间,而后金与金亦有区别,是不可能像一部分明人及近代史家那样混称的。清初史家计六奇、彭孙贻记努尔哈赤在明万历四十四年时的国号,有不可依据处,这也是我们讨论奴儿哈赤所建国号时应仔细辨别的。

  黄彰健先生所说的女直、女真、建州,其中女直、女真是努尔哈赤以部族之名对外称国,犹如海西之称扈伦国,而建州是以地名指代部族名,努尔哈赤对朝鲜国王自称“女直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主”,信尾却钤盖“建州左卫”篆文大印,连努尔哈赤都不认同自己新建了国家。那么,是否如黄彰健先生所说,努尔哈赤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在赫图阿拉登基称汗时所建国号称“建州”,接着改称“后金国”,而后又改为“金国”了呢?

  关于后金,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被朝鲜人翻译成“后金天命皇帝(印)”这件事。

  一九七三年,台湾学者李光涛、李学智先生编著的《明清档案存真选辑》(二集)出版,书中公布了一帧清太祖、太宗旧档上钤盖的印文,(如图)汉译为:

  abkai    fulingga    aisin        gurun      han   i    doron。

  天      命    (爱新)金   (固伦)国    汗   之    印。

  李学智先生认为,“这里所说的篆文番字印之‘后金天命皇帝印’事实上或由于当时朝鲜通事原系蒙(古)学通事,因此其所解释的‘后金天命皇帝印’七个字似乎颇有问题。……而此一老满文印,或许是清人最早的一颗印玺”。

  李光涛、李学智文章发表后,学者蔡美彪先生根据新见印文,结合文献资料,发表《大清国建号前的国号、族名与纪年》,系统地论说了努尔哈赤所建国号问题,他认为:“据此印文,可以确证:至迟在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已称天命金国汗。黄著《国号考》云此年始称后金国汗,三年后改称金国汗,实难成立。”

  印文是“天命金国汗之印”,而“国书”文字朝鲜人为什么都称是“后金国汗”呢?蔡美彪先生认为:“这可有两种解释。一种可能是:金国起草书信的汉人,因前代有金朝,故依惯例将金国汗写成了后金国汗。另一种可能是:来书原作金国汗,朝鲜人因前代有金朝,故在自己的记录中写成为后金。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出自文人之手,不能据以否定满文汗印,也不能作为立有后金国号的依据。”蔡美彪先生的分析很有道理。进一步解释,可能的情况是,努尔哈赤递送朝鲜的国书,是类似早期“师傅”龚正陆一类的“文理未尽通矣”之人起草,为区别与前朝大金的不同而在钤有“天命金国汗之印” 的国书上写出“后金国汗”之语。而这封国书送达朝鲜手中后,又遇上二流的解篆人和蒙(古)学通事,就着文字内容,将印文翻解成“后金天命皇帝(印)”七个字,而这个印文翻译,连顺序和字数都不准确,以致以讹传讹,至今影响尤在。

  我们再来分析李永芳致朝鲜边官的信件。李永芳之辈,作为科举出身的“学书之人”,其文字能力无可怀疑,加之作为降官身份,对外使用文字必定谨慎,他自称“大金国驸马王”,这里的大金国,应是正规名称,李永芳不会弄错。

  到此,努尔哈赤所建新国家的过好问题似乎应该结束了,但近来阎崇年先生在其新著《清朝开国史》中又在提出努尔哈赤“国号”问题,其基本观点与台湾学者黄彰健如出一辙,阎先生认为: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是有衍变过程的。从万历十五年(1587年)“定国政”,至天命十一年即天启六年(1626年)他的死,中经六变,似需历史地对待之。由后金、朝鲜、明朝三方面的文献记载与文物实证可知,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登极称汗,其时未称后金,至万历四十六年即天命三年(1618年)闰四月,‘奴儿哈赤归汉人张儒坤等,赍夷文请和,自称建州国汗,备述恼恨七宗’,仍称建州国汗。而后于万历四十七年即天命四年(1619年),才始见载称其年号天命,国号后金。至于“大金”,据现有史料,则为天启元年即天命六年(1621年)以后之事。

  阎先生的观点是未见过的事就是不存在的,这未免太过主观。我们说,“始见不等于始为”,见得晚不等于出现晚。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称汗,并未昭告天下,只是在建州内部举行仪式,连一向善于谍报的朝鲜人都没得到消息,更遑论耳目不灵的明廷官员了。万历四十七年萨尔浒大战过后,努尔哈赤致书朝鲜国王,使用的印玺是“天命金国汗之印”,难道这方印是大战期间赶制出来的,不太可能。因此,以这颗印玺被对外使用的时间、或根据李永芳以“大金国驸马王”的身份致朝鲜边官书信的天启元年来确定“金国”和“大金国”建立的时间,都是没有道理的。

  还有被阎崇年先生做为论据征引的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闰四月,“奴儿哈赤归汉人张儒坤等,赍夷文请和,自称建州国汗,备述恼恨七宗”这条记载,值得进一步研究。这一条内容,《明神宗实录》卷五百六十八,万历四十六年四月甲寅条也有记载,其文称:

  甲寅:建酋部夷章台,执夷箭印文送进掳去汉人张儒绅、张栋、杨希舜、卢国士四名进关,声言求和,传来申奏一纸,自称为建国,内有七宗恼恨等语。言:朝廷无故杀其祖、父;背盟发兵出关,以护北关;靉阳、清河汉人出边打矿,打猎,杀其夷人;又助北关将二十年前盯得女儿改嫁西虏;三岔、柴河抚安诸夷,邻边住牧,不容收禾;听过北关之言,道他不是,又西关被他得了,反助南关逼说退还,后被北关抢去;及求南朝官一员、通官一员住他地,好信实赴贡、罢兵等言。

  这条《实录》记载,有这么几条关键内容,一是努尔哈赤“声言求和”。努尔哈赤是在打下抚顺城将其拆毁,然后退回赫图阿拉之前派人向明廷求和的。从拆毁抚顺城的举动来看,他打了一拳后又把手缩了回去,说明努尔哈赤此时还没有做好与明朝全面开战的准备,尤其是心理准备,否则他干脆在抚顺城住下得了,但他心里没底,所以他向明声言求和,他得了便宜卖了乖。二是既然声言求和,努尔哈赤便不能用新建的国名——大金,他依然使用“建国”即“建州国”这一名称来迷惑明朝君臣。三是说明了他攻打抚顺城的原因——因为有七宗恼恨事。最后,他要求明朝派人住他地,看看他确实是诚心罢兵准备朝贡的。据《实录》记载,夷人章台拿的“申奏一纸”是盖有印文的,猜想这印文也应该是“建州左卫之印”。因此,根据这一条记载来论定努尔哈赤万历四十四年建国时未定国名,或者努尔哈赤所建国名真的就是“建州国”而称“建州国汗”,都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曲解历史的。

  关于努尔哈赤所建国号的正式名称,根据“国玺”印文,“依据名从主人的通例,我们把努尔哈赤的国家称为金国,当更符合历史的实状”。至于“大金”国号,乃是一种自尊自重的称呼,无论对内对外,都应视为正式国名。明人朱国祯《涌幢小品》有“国号上加大字,始于胡元,我朝因之。……其言大汉、大唐、大宋,乃臣子及外夷尊称之词”的说法,并不准确。譬如人们所熟知的1842年8月29日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江宁条约),无论条款还是落款,中方都称“大清大皇帝”或“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在条约上签字的李鸿章和其子李经方,其头衔一个是“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一个是“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可见,“大清”或“大清帝国”,显然是对外正式国名,包括后来清政府对外签订的所有条约中,落款无一例外都是“大清……”,并非“臣子及外夷尊称之词”。所以说,无论“大金”还是后来的“大清”,都应看作是正式国名。至于史学研究,为区别历史上阿骨打所建的金国,把努尔哈赤所建立的金国称为后金,既是约定俗成,也有前例可循,犹如北宋、南宋之称,应予认可。

该文章所属专题:肖景全专栏

作品及作者

  原载:《走进赫图阿拉——大金第一都历史答问》
  作者:肖景全,抚顺市博物馆研究馆员,前馆长。现为中国考古学会员,辽宁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理事,新宾赫图阿拉城文物管理所特聘研究员;肖延增,新宾赫图阿拉旅游景区主任,赫图阿拉文物管理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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