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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

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5)

2012-09-20 19:23 中国档案学研究 郑天挺 2575
1583年(明神宗万历十一年),满洲(当时称为建州女真)的没落的上层分子努尔哈赤以十三副甲起兵,讨伐他的仇人,经过了三十三年,到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建立了以自己为首的满洲政权金国——后来称为清朝。又经过了二十八年,到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满洲贵族统兵入关,逐步统...

  1593年十月“遣兵征服朱舍里路……迁之以归”(王氏《天命东华录》一,17页)。

  1598年正月“征安褚拉库路……取屯寨二十余,所属人民尽招徕之”(同上19页)。

  1599年九月,“率兵征哈达,……尽服哈达属城,器械财物无所取,室家子女完聚如故,悉编入户籍,迁之以归”(同上20页)。

  1607年,“东海瓦尔喀部蜚悠城长乞移家来附,命往徙之,遂至蜚悠城,尽收环城屯寨凡五百户,护之先行”(同上23页)。

  1607年九月征辉发,“歼其兵,招抚其民,乃班师。辉发灭亡”(同上24页)。

  1609年十二月“征渥集部滹野路取之,收二干户而还”(同上26页)。

  1625年八月,“征东海虎尔哈部,降其五百户,至是凯旋”(《天命东华录》四,10页).

  上述记载中所说的“户”、“户籍”和一般的“民户”、“家”一样,在满文都作“包衣共”(boigon),“民”作“伊尔根”(irgen),“本部军民”作“诸申·伊尔根”(jusenirgen)。可以看出,无论是自愿归附,或是战争降顺,都同样待遇,编为民户,显然和战败沦为奴隶有所不同.

  1603年(明万历三十一年),努尔哈赤从虎拦哈达南岗,移赫图阿喇祖居,筑城居住,曾三次犒赏夫役(《清太祖武皇实录》二,2页),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复于赫图阿喇城外更筑大城,宰牛羊犒赏筑城夫役五次(同上)。在1621年有一次还说,“空身行走,尚且劳倦,运木石而筑城者宁不劳欤”(同上书三,12页)?奴隶制下,筑城劳役当然由奴隶承担,这种犒赏,是不同寻常的。更可注意的是,满文《满洲实录》在前一记载作:

  “hecen(城)weilere(筑)alban(赋役)i(的)niyalma(人)”(日译本89页)。在后一记载作:

  “alban(赋役)i(的)niyalma(人)”(日译本92页)。

  说明他们是在服徭役,不是奴隶苦工。

  朝鲜申忠一《书启》说,1596年正月他在虎拦哈达城遇见搬运大木,凡“三四日程内(距离都城三四天路程的)部落,每一户,计其男丁之数,分番(班)赴役,每名输十条”(《李朝实录》,缩印本28册,449页上)。这也像封建性的徭役。

  1611年(万历三十九年)二月,努尔哈赤调查国内贫苦不能结婚的一千余人,配给妻子,得不到的发给库帑令其自娶(《太祖武皇帝实录》二,4页)。这种举措,似乎也超越了一般奴隶主的思想意识,反映国内下层最贫苦的人不是奴隶身分。

  努尔哈赤在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创立八旗制。全国分八个固山(旗),大汗统固山,固山统甲喇(后称参领),甲喇统牛录(后称佐领),全国人口都隶属于牛录。这是较过去鲜明的阶梯统治制度。同时又设理政听讼大臣五人,都堂(扎尔固齐)十人。“凡事,都堂先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贝勒),如此循序问达。令讼者跪于太祖(努尔哈赤)前,先闻听讼者之言,犹恐有冤抑者,更详问之,将是非剖析明白”(《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9页)。这也是较过去鲜明的阶梯统治制度。这是封建制的特点之一。

  根据上面关于上层建筑所反映的情况,我感到努尔哈赤在1616年所建立的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政权,就是封建王朝。

  社会发展是有过程的,社会分期也不可能一刀两断,成为崭齐的分界。而满洲各部族的发展又是极不平衡的,同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变更又是急遽的,所以在努尔哈赤时期,各种生产方式也同时存在。

  1625年(明天启五年,后金天命十年)正月,韩润降金,努尔哈赤给他“妻奴、房田、牛马、财帛、衣服一切应用之物”(《太祖武皇帝实录》四,6页)。这里妻奴的奴,《满洲实录》满文作阿哈(aha,奴隶。日文译本320页)。可知努尔哈赤建国后十年,奴隶身分依然同时存在。直至1636年(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十月,我们还看到“赐阵获总兵官巢丕昌奴仆三十户”的记载(王氏《崇德东华录》一,15页)。

  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十二月,努尔哈赤命将征渥集部虎尔哈路,围扎库塔城,“遂拔其城,杀兵一千,获人畜二干,相近之卫皆招服,将……人民五百户收之而回”(《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4页);1613年(明万历四十一年)正月,灭乌喇,乌喇兵“有觅妻子投来者,尽还其眷属,约万家,其余人畜散与众军”(《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6页);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十一月,遣兵征渥集部雅揽、西临二路,“收降民二百户,人畜一千而还”(《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7页);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征额赫库伦,“攻取其城,杀人八百,俘获万余,收降五百户而回”(《太祖武皇帝实录》二,8页)。这些记载,“降民”和“人畜”分列,显然两种人一定有区别,而在用语上“收”和“获”又互异,说明两种人的身分一定也有不同。在满文,“收”一般作“达哈哈”(dahaha),就是收抚;“获”一般作“鄂勒吉。巴哈”(oljibaha),就是俘获。收抚的人口编为民户(boigon),俘获的人口分给众军,这说明当时在满洲族下层有两种高下不同的身份,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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