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人间地狱:抚顺矫正辅导院
当时的抚顺矫正辅导院(现在为抚顺战犯管理所)
抚顺矫正辅导院始建于1943年4月27日,地点设在当时的抚顺高尔山下日伪抚顺监狱内,由日伪司法矫正总局委托抚顺监狱代管。后迁往扰顺新屯南山,1943年12月1日,正式建立抚顺矫正辅导院,又称“新屯辅导院”。
1944年后,《时局特别法》出笼,罪名增多,被捕人员日益增多。日伪为加强统治,又在抚顺增设了“东洲矫正辅导分院”和“大瓢屯矫正辅导分院”。同时,在东制油厂和煤矿机械厂等单位也设立了“思想矫正”机构。新屯矫正辅导院随之变为“抚顺矫正辅导总院”。
抚顺矫正辅导院的建立,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其附庸伪满洲国穷途末路之时的垂死挣扎,是日本侵略者迫害和奴役中国人民,掠夺我国物质资源,推行法西斯残暴政策的铁证。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形势发展得很快,特别是欧洲战场发生了伟大的转折。
在亚洲大陆的中国战场上,日本侵略者也完全陷入了不能自拔的困境,为了挽救即将失败的命运,他们作垂死挣扎,加紧对各国人民实行法西斯高压统治和对殖民地物资资源的疯狂掠夺。
日本帝国主义通过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继1941年12月27日颁布《治安维持法》之后,陆续的公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1943年春,伪满洲国的太上皇,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指使伪满洲国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次长古海忠之和伪司法部次长太田耐造,共同策划制订了《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残酷迫害和屠杀东北人民的“矫正辅导院”就是贯彻上述反动法规的产物。
《保安矫正法》于1943年4月,经伪满洲国国务院“次长会议”通过,经伪满洲国傀儡皇帝溥仪裁可公布实施。所谓《保安矫正法》就是把日伪“认为有犯罪危险的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送进特设的矫正辅导院,在进行非人道的“精神训练”的同时,强制从事超负荷的繁重劳役,而《思想矫正法》则是对可能犯有政治罪者,实行“预防拘禁”,同时也强迫从事繁重劳役。为了统治的需要,日本帝国主义作了许多可以随意扩大迫害范围的规定。
例如《保安矫正法》第一条规定,“保安矫正为预防犯罪,拘置认为有练成(即训练)辅导之需要者,谋其矫正,以资治安之保持之目的。”所谓“有犯罪之虞者”包括“被处刑已终了其执行”者,“无诉追之必要者”和“因浮浪或劳动嫌忌而有犯罪之虞者”。《思想矫正法》则规定,被“预防拘禁”或“保护监禁”者,是可能犯有下列之罪:“对帝室罪”、“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家罪”、“对于建国神庙及其摄庙之不敬罪”、“军机保护法之罪”、“治安维持法之罪”、“国防保安法之罪”、“国防资源秘密保护法之罪”等等这里的对“有犯罪之虞者”和“有可能”犯罪者,采取“预防犯罪”、“预防拘禁”和“保护监禁”,就是对行为人还没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认为”其“有可能”犯罪,就将其拘禁或监禁。
根据这样的反动法令,日本军警可以用“有犯罪可能“为借口,随心所欲地抓任何人。事实上,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自踏上中国这块土地上起,就已经毫无顾忌地任意捕人杀人,而这两项反动法令的公布,对这一法西斯行径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根据。这个“决战下的行刑及保安拘置《保安矫正法》、《思想矫正法》(均见伪满洲国务院总务厅法制处:《满洲国法令辑览》第五卷。)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它既对中国人民实施了法西斯高压统治,又获得了掠夺我国物资资源所急需的无偿劳动力。
(二)随着上述各反动法令的公布,日伪当局强化了法西斯机构,在伪司法部刑事司的基础上,设立了司法矫正总局,由伪司法部原刑事司长中井久二任总局长。司法总局是一个特殊的法西斯机关,它除接管原刑事司所掌管的伪满监狱行政外,主要指导与监督设立在东北各地矫正辅导院,对“保安矫正制度”中的“预防拘禁”的执行情况。事实上,伪司法矫正总局权力之大,不受任何机关的约束,在伪满洲国境内,通过下属的矫正辅导院,可以直接捕人、关押、行刑,乃至以各种凶残手段置被“矫正“和“辅导“者于死地。这些法西斯暴行,不须呈报任何机关,办理任何手续。
抚顺矫正辅导院建院初始,伪司法矫正总局委托抚顺监狱代管,并由监狱副典狱长曾我宗次兼任院长,在新屯正式建立抚顺市矫正辅导院后,司法矫正总局重新任命了古川英一、横田武极为院长,曾我宗次、小川文为副院长。院下设3个职能科,科下设6个股。
抚顺娇正辅导院中,辅导科为主管职能科,权限最大,负责管理、教训“辅导工人”,以及出劳役。抚顺矫正辅导院机构中,日伪人员构成比例为:“日系”人员占56.5%,“满系”人员占43.5%,辅导官佐以上均为日本人。抚顺矫正辅导院建立以后,以“预防犯罪“为名,到处肆意抓人,抓人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个别索出”,即个别逮捕。日伪军警宪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对于处在任何行为中的人都可以随时抓捕。包括外出上街和旅行中的人。许多人就是因为说一句话,或是对日伪当局稍有不满,就被认为是危险分子抓进矫正辅导院。1944年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抚顺炭矿总务局长板仓真五在《辅导工人管理状况调查报告》中称:对特殊工人“有必要事态时,将队长进行隔离监禁进行削弱之,而认为更有必要时将其全部收容到矫正辅导院,采取强行管制的方针。”抚顺“特殊工人”中的宋庆昌(新四旅连长)、夏俊卿等人就是这样被逮捕的。
二是“一齐索出”。这是一种大规模的,更残酷的集中抓捕中国人的办法。日伪当局称之为“抓浮浪”。采取这种方法,就是在某地把人围起来,或是把街道两头堵起来抓人,想抓多少就抓多少。有时组织“一齐索出”“防范周”,连续几天抓人。1944年春,日伪抚顺市警察局,按照抚顺地方检察厅次长野田实次的命令,在抚顺闹市区以“抓浮浪”为名,一次就抓了无辜群众300余人,经严刑拷打后,把其中250人送进了抚顺新屯矫正辅导院。三是“平时索出”。就是不间断地逮捕。
日伪军警宪特机关,根据两个《矫正法》,随时把“可能犯罪者”押送进矫正辅导院。日伪抚顺警察局特高课特务股长森川孝平(全国解放后,曾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在1944年至1945年间,曾以取缔有关“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之“流言蜚语”为借口,在抚顺市内逮捕87名所谓“造谣犯”,逮捕了125名所谓的“思想犯”是指被强制驱使从事繁重劳役的被俘中国抗日军人、抗日干部和平民百姓。据有关资料记载,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共逮捕各种“案犯”2265人,绝大多数是“特殊工人”和平民百姓。其中有900多人被押送到新屯矫正辅导院。1944年以后,“全市被收容人员达2000多人。”
日伪抚顺矫正辅导院是一座残害和奴役中国人民的人间地狱。新屯矫正辅导院戒备森严,杀气腾腾,这里有16栋大房子,两个大院,可容纳近2000人;大瓢屯矫正辅导分院有四五个院,关押几百人;东洲矫正辅导分院,辅导警就有十五六个人。
这些辅导院四周电网环绕,由武装人员把守防卫,“辅导工人”住的大房子阴暗潮湿,每间有一道铁门,一个上了铁栏杆的小窗户,屋子里有一个能挤下五六十人的大炕。进了辅导院的人,身上的外衣全被扒下来,换上紫色或黄色的号衣。为了防止逃跑,带上沉重的脚镣。冬天,两三个人盖一个又脏又破的薄被,难以抵御寒冷,就拥挤在一起靠相互间的体温取暖。晚间不准出屋上厕所,只能在屋子里拉屎撒尿。到了夏天,炎热气闷,蚊蝇扑面,气味难闻,根本谈不上卫生条件,疾病流行,矫正辅导院设置的保健科是专为辅导警察服务的,
“辅导工人”根本享受不到医疗的待遇,由于生病得不到救治,几乎天天死人。有的人外伤严重,全身浮肿,伤口化浓生蛆也得不到治疗,只能等死。传染病流行时,谁得了病,就被送进隔离室,不给吃喝,不给治疗,直到死亡。曾被关押在东制油厂矫正辅导分院的高振华回忆:“人生了病,得不到治疗,也不让人照料,往往尸体放在屋里几天无人理睬。
日伪当局也不得不承认:“因卫生设备之不完善,及防疫措施不够,以致罹恶疫而死亡之不幸事件甚多。”据抚顺保健院04第1号之五文件《抚顺炭矿保健院现业指导系野獭善胜、谷日升、中村义人在抚顺矫正辅导院的调查报告》记载:“该院以矫正辅导为目的,在抚顺炭矿东露灭掘和东制油劳动生产,按昭和20年(1945年)2月1日当时收容的总数为1498人,其中自报有病休息的127人,占总人数的8.5%,被认定为有明显疾病的241人,占总人数的16.1%,今年1月份死亡39人,占总人数的2.6%。”
抚顺矫正辅导院设在龙风采炭所和老虎台采炭所之间的新屯南山上,其它分院也都设在工厂和煤矿附近。其目的就是能使抓来的“辅导工人”就地就近从事苦役。
每天,“抚顺矫正辅导院到抚顺煤矿劳动的有500—1000人”,关押在这里的“辅导工人“的劳役十分繁重,为了加速开采抚顺的煤炭和油母页岩,支撑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工业和侵略战争,矫正辅寻院的辅导警察,天不亮就把“辅导工人”撵到劳役现场,铺铁路、挑土筐,挖土方。超负荷的劳动,使“辅导工人”不堪忍受,他们的生活待遇低劣而艰苦,吃的是发了霉的又脏又酸的高粱米饭团,玉米面窝窝头和无油少菜满是泥沙的淡汤水。加上伤痛和疾病的折磨,个个形如枯蒿。日伪统治者就像榨油机一样,把“辅导工人”的油水压净榨干。
在这样的情况下,“辅导工人”在警察的刺刀和皮鞭的驱撵下,支撑着干10至12小时以上的活,用警察的话说,“只要你的脑袋壳还硬,就得给我出工!”许多“辅导工人”经常是拖着病残之躯,走出矫正辅导院的大门去出工,晚上却象死人般的被难友拖回监舍。有的就于死在劳役现场。
“辅导工人”在死亡线上挣扎,几乎天天有人死去,“有时最多一天就折磨死60多人”。新屯山上有几个大坑,人死了就被日军往里扔,大坑总是满满的。东洲矫正辅导院有个活底棺材,专门往出运死人,抬到东洲后山,一抽底板,就把死人漏在地上,任凭风吹雨打,狗撕鸟啄。东洲后山到处是人的白骨和尸体,十分凄惨。
在抚顺的矫正辅导院,无论是“日系”的辅导官佐,还是“满系”的主任辅导士和辅导士,都是披着人皮的豺狼。他们身着日伪辅导警察制服,跨着短枪和战刀,对待“辅导工人“如同凶神恶煞,残忍成性,杀人如麻。“拘置者”被收容进矫正辅导院后,不愿出工就是“思想不良”,要加戴刑具干活。稍有不满和反抗,立即进行所谓的“精神训练“和“矫正辅导”。
《矫正辅导令》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收容的人必要时可以使用刑具,包括捕绳、联铁、手铐、防声具、保护衣,而且根据情况,可以并用。对收容者进行“精神训练”和“矫正思想”的办法是“皮鞭抽火”、“镐把炖肉”、“灌凉水煤油”、“压杠子”、“钎子烙”、“进滚笼”、“上大挂”、“夹指甲”、“举板凳”、“冷冻”、“倒吊”、“戴防声具”、“穿镇静衣”、“暗室监禁”和“减食”等名目繁多的酷刑。“镇静衣”是用厚牛皮制作的,穿上后,往上洒水,牛皮遇水逐渐收缩,挤压胸部,使人呼吸困难,异常痛苦,时间长了可以把人憋死。
1944年9月孙怀俊被关进矫正辅导院后,看到辅导警一次就把四个人活活整死。据林德才回忆,1943年5月,一个叫焦青山的,因不堪忍受非人的生活逃跑,辅导人员非常恼火,立即把挨他睡觉的陈亮和张某捆绑起来,动用各种刑具拷打。最后用火烧,拿他们俩个出气。把这两个人折磨得死去活来,险些丧命,有的被收容者仅仅问了问什么时候释放,就被活活打死。矫正辅导院中,被各种酷刑致伤、致残、致死的人有许多,有的尚未断气,就被扔到野外喂狼狗,不准同屋难友收尸。当时在群众中流传这样两句话:“‘辅导院’是阎罗殿,进去容易出来难。”
日伪的残暴统治,激起了矫正辅导院在押人员的强烈反抗,“辅导工人”不堪忍受死亡和痛苦,痛打和杀死辅导士的事件经常发生,还经常出现单独逃跑和组织集体逃跑事件。但是,关押“辅导工人“的监舍和“外役场所”,都是高墙壁垒和层层电网、铁丝网,加上戒备森严的固定岗哨和流动岗哨,逃跑很少成功,不是被打死,就是被抓回用残酷的刑罚折磨,不死就继续从事更加繁重的劳役。
1944年1月,新屯矫正辅导院100余名被关押者集体逃跑,伪抚顺警察局特务科长小林接到报告后,立即命令特务科特务股劳务系执行警尉矢内正美,带领特高股员会同龙凤的警察前去追捕。在新屯南山打死一名“辅导工人”,40名被抓回。宋庆昌(新四旅连长)同志在矫正辅导院又很快团结了一些人,并以怠工的形式进行斗争。原冀东八分区的张继武同志(副营长),趁敌人不备,夺下了看守的枪,然后带领几个同志暴动逃跑。由于枪内没有子弹,结果暴动失败,被抓回来,遭至残酷迫害。
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出兵我国东北,使日军节节败退。消息传到矫正辅导院,无不欣喜若狂。为防止敌人下毒手,集体屠杀,暴动不断发生。8月14日,在原新四旅一连长宋庆昌、八路军田指导员和贾连长等人领导下,新屯矫正辅导院举行了大暴动。敌人进行了血腥的镇压。
据日伪抚顺矫正辅导院辅导士傅洪恩回忆:“1945年8月14日下午,搭连分院押解400余名‘拘置者’送往新屯总院,当队伍走到阿金沟桥头时,‘拘置者’举行了暴动,被辅导官及辅导士开枪打死1人,打伤多人。当晚9点,新屯总院1000余人举行大规模的逃跑暴动,被开枪打死20余人,打伤多人”。
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随着日伪的法西斯统治的日益加剧,这种状况日甚一日。这些斗争有力地打击了敌人,充分反映了中国人民不畏强暴、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最后,新屯矫正辅导院的暴动取得了胜利。暴动群众出狱后,大多数人参加了解放全中国的伟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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