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铃木启久的罪行(3)
2012-03-15 08:33 综合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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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木启久,男,1890年出生于日本福岛县。1911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23期)。入伍后在日本会津步兵第65联队历任中队长、大队长、联队副官。1938年来华,在东北任日本关东军第2独立守备队步兵第12大队大佐大队长。1940年到华中任步兵第15师第67联...
1944年10月17日,铃木启久以日军117师代理师长的身份,命令下属的第87旅独立步兵第204大队到我河南长垣县进行“讨伐”。日军包围了小渠村,以刀砍、火烧、投入井内等手段杀害我和平居民刘俊英、唐金生、刘景昂、张永善、张国启、黄丕勋等660余人。这就是“小渠村惨案”。
1945年8月12日,铃木启久以日军第1 17师师长的身份命令所属的第87旅,烧毁、破坏了吉林省白城县的火车站、给水所、电话所、铁路医院、粮库和桥梁等民用建筑和设备。当时,仅被烧毁的粮食就有8400余吨,油类28万余斤,还枪杀前往救火的和平居民5人。
综上所述,铃木启久在参加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确实犯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指挥命令所属部队制造无人区,毁灭我国城镇乡村,驱逐我国和平居民,残暴杀害、虐待我爱国志士及和平居民,抢夺、破坏人民财产,施放毒气,强奸妇女等严重罪行。他本人对上述罪行全部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铃木启久在特别军事法庭接受审判时的最后陈述中说:我作为日本陆军的高级指挥官,侵犯了中国神圣的领土。在大约7年的长时间里,我命令部下毫无理由地杀害了大批和平居民,烧毁了无数居民房屋,掠夺了大量物资,实施了“三光政策”。这是非常残暴而灭绝人性的。我非常惭愧,不知怎样谢罪才好。现在我请求法庭给我以严厉惩处,让我对过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我犯了这样严重的罪行,本来应该受到严惩,但是6年来我却受到中国人民宽大的人道待遇。尽管我过去无视中国人民的人格,但是我的人格却受到了尊重,而且在无微不至的关怀下,我的生活和健康都得到了保障。我原来是体弱多病的,但经过两次住院治疗,注射了好几百针贵重药剂,才变成今天这样健康的身体。我只有由衷地深深感谢。保障我的生活和健康的人们是谁呢?就是我们曾毫无理由地杀害他们的亲人、破坏他们的和平生活的中国人民。想到这一点,我的心就好像要碎裂似地难过。在战犯管理所,经过学习,我逐渐地懂得了作为一个人应当怎样活下去和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人。对于这一点,我也应该致谢。根据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本无辩护的余地,但是,法庭帮我找到了辩护律师,还告诉我在法庭上拥有的权利。我感谢中国人民,诚恳地谢罪。我将牢牢记住中国人民对我的宽大待遇。我坚决保证要彻底改正自己过去的错误,重新做人。现在,世界正处于和平与战争的矛盾中,我将永远遵循中国人民的和平政策。假如我还能有余生的话,我将用反对战争、保卫和平来度过我的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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