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烟里的外交案(一)
冬天不下雪,就没个冬天的样子。雪少,雾霾必然多,尤其清晨,我在我的暂居地,六点多钟起床,窗外一片混沌,且一直持续到傍晚。这样的天气,人会精神倦怠,懒得动,闲来无事,抽出案头的一本书信手翻看,书中漂浮的,是时光的雾霾。
我翻阅的一节,是中日外交史上著名的东省六案。
日俄战后,日本在东北大肆收刮,用以抵销它本次战争的消耗。这次海陆大战,日本耗战费达十五亿日元,动员兵力近一百一十万。 俄国所耗人力物力,均不在日本之下。两个强盗打累了,都想坐下来喘口气,谈谈条件。
在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调停下,一九0五年九月五日,俄日两国经过长达二十五天的谈判,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条约第二款规定:俄国将从中国取得的旅顺口、大连湾的租界权及其附属特权,转让给日本。第三款规定:俄国将其所获之中国南满铁路及其支路、利权、煤矿等,无偿转让给日本。
日俄两国在美谈判期间,声明“保持中立”的清政府,分别向日俄及其他国家声明,日俄议和条款中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予承认。清政府还一度想参加议和,均遭到日俄双方拒绝——没有人顾及中国的感受,中国利益被当成砝码,平衡强盗的天平。
日俄虽签订《朴茨茅斯条约》,但若把纸上利益变为现实,还离不开中国。因为条约规定, 中俄国转让给日本的旅大“租借地”及中东铁路支线权利,“须商请中国政府允诺”。于是,我在资料里看到,一九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日本外相小村寿太郎率领参加日俄朴茨茅斯和会的原班人马来到北京,同以庆亲王奕劻为首席全权代表的清政府代表举行谈判,一九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在北京签订《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
有两个条约在手,日本借口沙俄的“继承权”,强占抚顺煤矿。自此,中日两国围绕着抚顺、辽阳烟台煤矿等事宜展开长达六年的外交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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