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菟明月网(原抚顺七千年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   > 历史考古

历史考古

后金初期采猎业的经济地位(2)

2012-05-14 08:56 《清前史论丛》 刘庆华 4723
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是一种社会历史的重要内容,它客观地反映出这种社会的性质。努尔哈赤从一五八七年“定国政”到一六一六年称汗建立大全国(史称后金)后,使女真族(满洲族)社会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由分散到统一,由弱小到强大,政治地位得到了巩固,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

  当明末努尔哈赤崛起后,女真族的采猎业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迁城于赫图阿拉后,由于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采猎业的工具必然会更先进。赫图阿拉城出土的枪矛刀镞等,固然是锐利的兵器,但也会是采猎业的精良工具。因此,采猎物就会日益增加,脱离生产消费的主要手段而发展成为商品性的生产。

  从后金初期采猎的生产情况看,采捕范围广泛,人数多,品种繁,数量大,一年四季皆有可捕之物。从历史文献中看,他们采猎的区域,主要是长白山、小兴安岭、锡霍特山以及长白山东与朝鲜交界的沿边山区。山岭沟谷,林密兽多;江河湖泊,水深鱼肥。根据居住区的自然特点,按照不同季节。“四季出猎行围”,“打小围”、“野鸡围”、“大围”他们三五结伙,“十百成群”,人数多时竟达数千人。盘马弯弓,纵横驰骋,追捕野兽;肩镐荷棍,提篮持刀,挖采土特产。从《满文老档》、《满洲实录》、《李朝实录》、《明实录》等资料记载看,他们当时的采猎物有虎、豹、熊、野猪、璋、鹿、抱、狼、猞猁、貂、元狐、黑狐、赤狐、海獭、水獭、青鼠、黄鼠、白免、雉、皂雕、海东青、大鹰、雁、明珠、人参、松子、棒子、木耳、各种蘑菇以及蜂蜜、木材等等。每次所得几何,缺乏记载。

  从辽宁省档案馆藏《辽东明档》(残档)记载女真人与明朝互市的情况看,万历十二年三月广顺、镇北、新安等关进入夷人易换货物抽收银两册中记,女真人猛骨孛罗等五百人,七日进入广顺关,一次易貂皮二十张、狍皮六十一张、狐皮十六张、鹿皮九张、羊皮一百一十九张、蘑菇一千一百四十七斤半、木耳一百一十斤、蜡六十三斤、蜜一千一百六十五斤。猛骨孛罗等人一千一百,二十二日进入镇北关,一次易貂皮一千八百零三张、人参一百六十九斤、狍皮一百六十八张、狐皮一百八十六张、水獭皮一张、豹皮一张、鹿皮八张、珠子一颗(珍珠)、木耳七十斤、蘑菇二百一十斤、松子一石五斗、蜡五斤,此外还有羊皮一百五十三张、牛皮三张、马八匹、木掀一百二十一把。有的一次就易人参五百八十一斤,有的一次易珠子六颗,还有的一次易熊皮八张。木耳一百九十九斤、松子九石四斗。其所记虽非一次采猎之数。然以此推之。可想每次采猎所获是很可观的,所谓“车载驼负,不知其数”,非虚也。


  二、采猎业特点

  后金的采猎业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从组织形式看,原先是“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的组织形式。以“于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的牛录组织进行管理。

  其后,组织形式更严密了。打大围时,按定旗分,十牛录合在一起,给一令箭行进。并“制立禁约’,有组织有纪律地围猎各种野兽。除了有组织地进行围猎外,当时还有很多个体或自愿结伙的采猎者,按照不同季节和地点,采猎不同的产物。其次,在采猎中不但有组织地进行。而且还制定了采猎的法规。《满文老档》卷四中有较详的记载,对于围猎的人数、行进、地点、方位、乘骑,射杀、围追、纪律、猎物分配等都有“禁约”。还任命了四个大臣管理检查参加围猎的各级官员的纪律,如有掉队、离队、任意予行、骚动喧哗、放跑野兽、贪猎等,就给予定罪。根据不同情况,让其赔偿兽肉,或者赎罪,不能赎罪者,便责打免赎,法令严肃。不得违误。这种制度,在清一直被遵守着。《扈从东巡日录》记述:“我朝行围,八旗各以章京主之,分左右翼……有断续不整者,即以军法治之”。康熙帝曾命令全国各地驻防官兵都要进行围猎习武,“令其娴习骑射”。在盛京、热河等地设有固定围场多处。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标签:满族狩猎  努尔哈赤  女真经济  后金时期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