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初期采猎业的经济地位(4)
由于采猎业在经济中退为副业生产地位后。作为发展商业生产的主要手段,成为发展、壮大积累社会经济财富的重要来源。以貂皮、人参为代表的采猎品,通过“入贡”、“马市”与内地进行频繁的公私交易。繁荣了内部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采猎业转为商品生产后,伴随而来的,出现了脱离农牧业的专业商人。朝鲜《李朝实录》中多次记载关于“南胡(指女真人)”、“贾胡”、“商贾”活动情况,从其所记得知,后金国至迟在立国之初,就已经有了专业商人的存在。而且设立了管理商业的国家机构,“任命额真,管理交易”。并制定了各种商品的物价,其税率则“按尼堪旧例办”。对于采猎物品加工生产,在乙巳年(1605)就已经开始了。努尔哈赤为了克服新鲜人参在交换中有强烈季节性的弱点,创造了“煮熟晒干”的加工方法,得以长期贮存,“徐徐发卖,果得价倍常’。努尔哈赤发明的这种办法,是对祖国药材加工的一大贡献。今天加工红参的工艺。就是此法的延续和改进。
采猎业转为商品生产,交易频繁,给商业经济带来了繁盛景象,势必促进私有制的迅速发展。这时,采猎物除了作为商品交换外,广大满族人民还把它当作实物租赋,向封建统治贵族“纳所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银两和铜币(天命汗钱,天命通宝)。在后金社会中广泛流通,然而却被少数封建贵族所垄断。他们为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又加速着采猎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日益发展,社会财富的日益增多,势必加快后金社会封建化的进程。这是与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民族封建化所不同的,它在自己特定历史环境下,伴随农业经济而发展封建社会经济。“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满族长期介乎于汉族和朝鲜族高度封建社会之间,满族的先人又隶于各代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它们的经济、文化必然会带来深刻的影响,促其社会由奴隶制逐渐发展为封建制。努尔哈赤一六一六年所建立的后金政权,从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阶级关系、政治制度、立国思想诸方面看,是属于封建社会范畴的,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封建社会。
虽然进入了封建社会,但还存在着奴隶制的残余,特别是极北部的边远部落,仍处干原始社会末期。后金初期大力发展采猎商品生产,与周围兄弟民族频繁贸易往来,既加速了本身封建化的进程,同时也促进了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互相依赖关系,密切了各族间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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