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采参业与满族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采参业在满族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早在400多年前,长白山系的辽东,不仅因崛起一位伟大的满族历史英雄人物努尔哈赤而名声大振,还在于它的物产丰饶。
辽东地区出产的人参,在建州女真时期,即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之一,在满族经济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黄道周在《博物典汇》卷20云:“九边虏俱不毛,唯建州产珠及参与貂,最下赤松子,界鸭绿江而居,取山泽鱼盐之利,故酋自富。”另据《筹辽硕画·奴酋考》载:“奴酋擅参貂之利,富强已非一日。”
由此可以看出,人参等物产是辽东地区的特产,是女真人的重要经济来源,“所赖以为生者”。
女真人主要以出售人参与明朝和朝鲜李朝进行贸易。据明档记载,万历十一年、十二年,在广顺、镇北二关的交易中,海西女真出售的商品中除貂皮、木耳等土特产外,人参一项即达3619斤,计值白银3万余两。万历三十七年,明朝停市2年,建州女真即烂掉人参10余万斤,崇祯元年,后金同朝鲜互市,一次销售人参480余斤,换回毛青布1.9万余匹,足见人参在女真人对外交易中地位十分重要。
有清一代,皇室视长白山为兴邦建业、龙兴祖基之地,不可裹读。顺治朝为此而修筑了柳条边,康熙朝又禁封长白山,对东北的特产严加保护,并据为皇室私有,严格控制进入禁地,更不许随意采珠挖参。否则,即犯“爬边越口”之罪而处以酷刑,直至道光年间方松弛而废。然而,采参业在清初即迅速发展起来。顺治年间,即在吉林乌拉设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采挖人参是衙门的一项重要事务,每年派300丁专事采参。皇太极时,每斤参价值白银25两,当时每年收获达10万斤之多,收入约250万两。康熙朝,人参1两值银10两。乾隆朝,1钱参值银1两7钱,按清代1斤为16两计,每斤参价高达270余两,增长了10倍。人参成为清政府的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治年间。仅营口关税报告,每年人参统计贵贱平均约计25万余斤,“价值二百四十五万余金焉”。
据《黑图档·京本档》记载: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报:“查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总计不过五千(参丁)”,而“去宁古塔、吉林各处采参之人,一岁不下三、四万,马牛至七、八万”。《盛京通志》卷35则记载:康熙五十年,奉天府尹管理下的民户总计“四万二千余丁”,采参的队伍和盛京州县下的民户丁总数不相上下。采参业在当时东北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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