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人参“滋养”清朝二百年(2)
2012-05-18 08:44 《辽沈晚报》 赵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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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东北地旷人稀,森林茂密,土壤肥沃。原始森林中生长着数不尽的宝贝,人参就是其中的一宝。 东北出产的人参也叫山参,主要产于长白山脉。而长期在此地居住的古代居民,除了牧猎之外,就是到森林中采集人参,采到的人参除药用之外,也用来泡...
为了随时加工所采人参,采参人进山需要10个月左右的时间,除带足所需的粮食及生活用具外,还要备煮晒人参的银锅一口、铁锅一口。采到的人参当时就煮晒出来,而煮人参的水也制成参膏,一并成为贡品,每年多则4罐,少则1罐。
据档案记载,参膏可以点服、可以贴疡毒,也可以美容,这些参膏送到宫中,每年由内务府按照级别分发给各宫使用。
由于每年贡参较多,除去宫中所消耗一部分之外,由内务府每年将陈年人参对外出售,换取银两供皇帝零用。
人参作为清朝国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还是为皇帝个人增加财富。但皇帝为了笼络臣下,也是要给臣下一点利益,所以每年达官贵族也可根据官位高低派遣采参丁进山采参。 档案记载,亲王140丁,世子120丁,郡王100丁,长子90丁,贝勒60丁,贝子60丁,镇国公45丁,辅国公35丁,镇国将军25丁,辅国将军20丁,奉国将军18丁,奉恩将军15丁。各官位采参规定了数目,从70斤~7斤8两不等。若超出此额,在入山海关时,需征税每斤6钱。
虽然如此,因采参有丰厚的利润,除专为皇帝采参人外,亲王以下,每年到长白山采参者有5000人以上,最多时达到30000多人,形成了一个以采参为内容的特殊利益集团。
衰落 盗采者的血与泪
参丁们将采到的人参交给主子,换来的是几匹粗布及少许的粮食,仅能维持半饥半饱的日子。特别是在采参过程中,在长达半年多的日子里,参丁们每每翻山越岭,与毒蛇猛兽打交道,用生命换取深山中的宝物,无异于古时的捕蛇者。不过,日子过得虽苦一些,但总比无法生存要好。更何况参价昂贵,如果将采到的人参偷偷卖掉,获利就相当可观了。
从清朝封禁东北开始,偷采人参者就从来没有断过,以致关内百姓甘冒杀头流放之险越边盗采人参,清朝政府不得不对盗采者施以重刑。
由于采参业对清朝的经济影响极为重要,清朝在东北利用柳条边及设卡控制和阻止私自采参者。《吉林外记》所载,清朝在吉林、宁古塔等地,“共设卡一百零五处,各驻隘要,以杜绝乱采人参,并查偷打牲畜、私占禁山、流民等事。”
柳条边外为采参禁地,康熙年间“私向禁地盗采人参者,为首拟斩监候,妻子家产牲畜并所获皆入官,妻子免其籍没。”虽然 如此,因采参获利巨大,仍有许多甘冒风险者。
到了清朝中期,偷采人参者每年有3-4万人,所用马、牛达5万多头,若加上持票采参者,每年采参者应在7-8万人之多。由于偷采者日众,严重影响了贡参的采集数量和质量,到了清朝中期,贡参采集数量每年仅有百余斤。
为了保证皇室的需要,清朝政府严令东北地方官员查禁偷采者。各官府对偷采者也加重了刑罚,轻则鞭打80,折枷号30天;重则杖100,流三千里,脸的右面刺“窃盗”二字;若官员拿获偷刨参人犯而受贿私放,无论多少一律处决,可见清朝对采参业的重视。到清光绪末年,在采参业极度不景气的情况下,每年仍可收银十余万两,供盛京发作俸饷。
要据清朝相关档案进行粗略统计,从清初到清末的200多年来,有据可查的正式参丁采参量(不含盗采的数量)达百万余斤,足见山中一宝的数量之巨。
虽然采参业由盛到衰,但对东北经济的影响却作用极大。一是丰富了国库。清代累计共采参达百万余斤,折银约两亿两;二是人口急增。由于官府派出的采参丁及偷采者日众,许多采参者除采集人参之外,还留在东北开垦荒田,加速了东北地区的开发。三是扩大了经济交流。采参者采集到的人参除做为贡品外,亦从官府手中得到生活用品,如粮食、布匹等物品。采参业对清朝东北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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