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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

接收抚顺煤矿的功臣吴葆民(2)

2012-06-02 08:18 抚顺广播电视报 不明 2418
吴葆民,字慰苍,I906年(光绪三十二年)3月25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南白塔堡村的一户贫农家庭,家中人口众多,只靠其父耕种少量田地及卖零工维持生活。在艰苦的家庭环境中,他于1919年勉强读完高小。翌年春,雨水成灾,田地屡受水淹,生活更加困难,其...

 

接收抚顺煤矿的功臣吴葆民 图1
抚顺市各界群众欢庆胜利。

    1948年10月30日,即抚顺解放前一日,人民解放军独立10师某部连长徐永祥带几名战士,深夜进入矿区张玉瑞家中,让张带路,预定先赴矿务局接收。当夜,张玉瑞将解放军战士带往贺子杰家中,贺子杰当即与徐连长一同来到吴葆民家,共同研究护矿队起义的事宜。并通知矿警队代队长李相忱作好准备,决定于天将放亮时行动。31日凌晨,在四周激烈的枪炮声中,吴葆民、贺子杰和徐连长带领解放军战士,由张玉瑞带路,到矿务局开展接受工作。这时只见矿警队3个中队约300余人都已列成整齐的队形,枪械都有秩序的架起,恭候解放军接收。徐连长向在场人员讲话,随后命矿警解散回队部待命。早晨7时许,吴葆民通过广播宣告全矿区解放,要求全体职工安心守职,照常上班工作。在爱矿委员会和矿区全体职工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抚顺矿务局各企业的财产、设备均未受到重大损失,使矿山完整地交给了民主政府。

    10月31日凌晨,抚顺宣告解放。11月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派王新三特派员,从11月初起,用了4个多月时间对抚顺煤矿进行接收。吴葆民积极参与了清查移交的具体工作,受到王新三的鼓励和赞许。为了推动生产,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决定对“抚顺煤矿临时委员会”进行人事更动,王新三任主任委员,任粥绍任副主任委员,吴葆民等人任委员会委员。同年12月,抚顺矿务局成立,吴葆民被留用担任矿务局秘书长,会计处副处长,经理处、基本建设处会计师。在此期间,他参与制订各种规程制度,翻译了日伪技术资料,进行了车间成本计算试点,并业余培训会计学员300余人。1953年在“镇反”运动中,由于吴葆民在日伪时期参加“东方文教协会”等问题,被定为“历史反革命”。但吴葆民早已向组织做了交待,因此给予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分,仍任会计师工作。1957年在“反右”斗争中,吴葆民发表了“以党代政不好”等言论,被定为“极右派”,被判刑5年,于1959年10月19日病逝于狱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组织上对吴葆民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其结论是:吴葆民的言论是对某个人的言论,不能视为对党的诬蔑,属于错定,予以改正平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葆民不再以反革命论罪,撤销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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