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领袖林育英在抚顺与日本当局的交锋(3)

于是张学良东北政府的辽宁高等法院在列举“证据事实” 后,以所谓“从事组织参加反革命团体危害民国团体和集会等主犯和从犯等罪名,又据既已公布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从执行日开始,因废止《暂行反革命治罪法》,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五条,《刑法》第九条、第四十二条,《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条,《刑法》第二条,《特别刑事法令》刑期计算标准条列第二条第二、第四项等”,判决陈子真(林育英)和赵金山科以有期徒刑五年 ,对李贺年,刘荣芝以参加危害民国集会,科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李德禄以参加危害民国集会,科以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并以徒刑确定前拘留日数二日来换算徒刑一日。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的林育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无结果,被久禁囹圄。
这位铮铮铁骨,威武不屈的陈子真—林育英到最后也没有承认自己是共产党人。他虽不幸惨遭日本警察被捕,但身为满洲省委常委的他没有投降背叛自己的信仰,表现了对党的绝对忠诚,同时也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坚定立场和崇高品格,并以非凡的胆略和智慧保住了满洲省委的秘密!
1932年1月,在伪满洲国成立前夕,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收买人心,宣布大赦。特别是对“九一八”之前按国民党刑法判刑的人可以出钱赎人。党组织抓紧时机,让满洲省委的徐克峻以家属名义,用300元现大洋作为赎金,将林育英同志从监狱中营救出来。以后,林育英同志又积极地投身于革命洪流之中。
1942年3月6日,林育英在延安病逝。延安各界人士万余人参加了林育英的遗体告别仪式。这一天,毛主席亲自为林育英题写了挽联:“忠心为国,虽死犹荣”,并和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亲自执绋抬棺。在中国现代史上,仅有一个人享受过毛泽东主席执绋抬棺的高规格礼遇,此人就是林育英!。《新华日报》发表了社论,对林育英一生的贡献和功绩,作了很高的评价:“张浩同志是职工运动领袖,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他的一生,是革命的、战斗的一生。……他是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中最优秀的战士之一。”
(本文全文发表于《世纪桥》2012年第8期,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载)(抚顺市档案局副局长 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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