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1945年11月起,在中共抚顺市委、辽东三地委的领导下,抚顺各县相继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目的是为推翻封建土地制度,解放生产力。
一、减租减息
194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各地务必在1946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的指示。继而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在农村要组织群众开展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的指示。1945年11月至1946年3月,中共抚顺市委和辽东三地委遵照上级指示,在新解放区全面开展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运动。1946年4月,沈(阳)、铁(岭)、抚(顺)联合县成立后,在抚顺二区开展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先后斗争了5个恶霸地主,实行了“二五”减租。5月,新宾县有5个区42个村实行了减租减息。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共辽东三地贯彻《五四指示》精神,首先在抚顺东南部、本溪南部、新宾西部和清原南山城、夏家堡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工作团深入到各村后,紧紧依靠贫苦农民,没收地主恶霸、大汉奸和反动地方武装头子的土地,清算额外高租高利贷,新宾县有73.2%的行政村完成土改,清原县把1330多公顷的土地分给了农民,抚顺县也有不少农村的贫雇农分得了土地。
为了彻底搞好土地改革,中共辽宁省委、辽东三地委和中共抚顺市委增加力量,在抚顺各县区进行土地改革。在土改取得试点经验之后,在整个抚顺地区广大农村,全面展开土地改革运动。经过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斗争,处决了一大批恶霸地主和反动分子。翻身农民不仅分得了土地,而且还分得了牛马、车辆、农具、衣物和浮财等。
二、分田分地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这个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为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共抚顺市委要求各县农村开展挖苦根,倒苦水,诉阶级苦的活动,以提高广大农民的阶级觉悟,把土地改革运动引向深入。同年11月,各县均进行了查阶级、查立场、查思想的“三查”活动。中共沈铁抚联合县委鉴于前段时间进行的土改运动不够彻底,决定从1947年冬开始,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重新进行土改,并派工作组和农民骨干组成“帮翻队”,深入各村开展工作。
1947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告农民书》,号召广大农民深入开展斗争,打垮地主恶霸,消灭封建剥削,平分土地。1948年春节过去,抚顺、新宾、清原三县分别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总结了土改的经验教训。会后各地继续进行平分土地工作,并着手评定农村的阶级成分工作,同时进行纠偏工作,使土地改革运动健康地向前发展。这次土地改革运动从1945年开始到1948年4月底结束,各县解放区的农民都分得了土地,新宾县平均每人分地4亩,清原县平均每人分地3亩。通过土改,贫苦农民真正翻了身,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1948年11月,中共抚顺县委开始在清河城、望城岗子、五龙口、郑家堡子、上下夹河、腰堡子等278个村庄进行第二批土改,新宾县在没有进行土改的边远地区进行了土改,清原县在西部的南杂木、北杂木、六家子、栏木桥等村屯进行了土改。这次土改至1949年3月结束。抚顺县没收了地主土地10456.5公顷,征收富农多余土地8108.52公顷,将这些土地分给了贫苦农民,并为42416户农民划定了阶级成分。
通过土改,广大翻身农民当家做了主人。抚顺地区彻底消除了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为全市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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