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在抚顺:享受国家干部的生活待遇(4)
“对我们的处罚权力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战犯管理所的领导清楚,日军战犯表面上服了,但内心中不服,鹿毛繁太在检讨中就不承认自己是战犯,只承认是战俘。
管理所的领导认为对“战犯”与“战俘”的是非问题,不能靠压服,而是要用法律来解释,让日军战犯心服口服。
大多数日军战犯的狡辩,是根据战前的国际法,而对“二战”后制定的国际法一无所知。
按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解释,战争是主权国家的当然权力,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所以,发动战争的行为不被认定为战争罪行。交战中,军人只有违犯公认的战争法和规定,如使用毒气杀害平民的行为才被定为战争犯罪。在当时的历史时期,那些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残酷的战争。发动战争的德国、日本、意大利法西斯的野蛮行径,激起世界人民的公愤。战胜国在人民的呼吁下,在战争期间和战后,推出了一系列审判战争罪犯的国际法规。
1945年8月,苏、美、英、法四国签署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人类历史上首次详细规定了战争罪等级和概念。
根据上述原则,策划战争的战犯被定为甲级战犯,指挥者为乙级战犯,执行者为丙级战犯。在抚顺监禁的日本战犯,在战前和战争期间,在中国犯下了杀人、放火、掠夺等罪行,他们不仅违反了国际法,也违反了他们本国的刑律。
战犯管理所向日本战犯们说明了上述有关国际法规,但他们不相信,有些人甚至捂着耳朵不听管理干部的解释。
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官古海忠之,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认识,在战犯中也很有威望,并且通晓法律。管理所便把日本战犯召集在一起,开了古海忠之检讨会。古海忠之检讨了自己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后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有了新的变化。每个战胜国有权力单独审判任何侵略国的战争罪犯。对我们的处罚权力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古海忠之的检讨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此,日本战犯们再也不借国际法闹事了。
(记者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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