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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犯在抚顺:享受国家干部的生活待遇(4)

2012-09-05 19:38 抚顺新闻网 陈辉 18353
  “由于这个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胜似亲人的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都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地完成了‘由鬼到人’的转变”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对两批日本战犯进行了教育改造工作。一批是在解放战争中俘获的在国民党军队中从事反共活动的日本战犯,共140人;另一批是从苏联引渡过来的...


  “对我们的处罚权力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战犯管理所的领导清楚,日军战犯表面上服了,但内心中不服,鹿毛繁太在检讨中就不承认自己是战犯,只承认是战俘。

  管理所的领导认为对“战犯”与“战俘”的是非问题,不能靠压服,而是要用法律来解释,让日军战犯心服口服。

  大多数日军战犯的狡辩,是根据战前的国际法,而对“二战”后制定的国际法一无所知。

  按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解释,战争是主权国家的当然权力,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所以,发动战争的行为不被认定为战争罪行。交战中,军人只有违犯公认的战争法和规定,如使用毒气杀害平民的行为才被定为战争犯罪。在当时的历史时期,那些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残酷的战争。发动战争的德国、日本、意大利法西斯的野蛮行径,激起世界人民的公愤。战胜国在人民的呼吁下,在战争期间和战后,推出了一系列审判战争罪犯的国际法规。

  1945年8月,苏、美、英、法四国签署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人类历史上首次详细规定了战争罪等级和概念。

  根据上述原则,策划战争的战犯被定为甲级战犯,指挥者为乙级战犯,执行者为丙级战犯。在抚顺监禁的日本战犯,在战前和战争期间,在中国犯下了杀人、放火、掠夺等罪行,他们不仅违反了国际法,也违反了他们本国的刑律。

  战犯管理所向日本战犯们说明了上述有关国际法规,但他们不相信,有些人甚至捂着耳朵不听管理干部的解释。

  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官古海忠之,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认识,在战犯中也很有威望,并且通晓法律。管理所便把日本战犯召集在一起,开了古海忠之检讨会。古海忠之检讨了自己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后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有了新的变化。每个战胜国有权力单独审判任何侵略国的战争罪犯。对我们的处罚权力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古海忠之的检讨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此,日本战犯们再也不借国际法闹事了。

(记者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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