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票:抚顺地区市面上最为流通的主币
奉票是东三省官银号所发行纸币的通称,是抚顺地区市面上最为流通的主币。
清末东三省官银号发行东钱票,后又改发银票。银票以小洋为单位,又称小洋票,券别有一角、二角、半角、五十角、一百角、一元、五元、十元等种,在本区内广为流通。民国初年小洋票越发越多,以致钱法毛荒,价格跌落,便由无限兑现转为有限兑现,最后停止兑现,以致抚顺地区的金融滞涩,混乱不堪。
民国5年(1916年)日本人串通不法商人大举挤兑小洋票,金融界恐慌。于是东三省官银号以大洋为本位,小洋找零,作为维持金融,统一币制的要政。又发行大洋票和大洋汇兑票,券别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民国6年(1917年)7月“中日调剂金融委员会”发布议定调剂金融办法,一律以大洋为本位,停发小洋券,现收回的立即销毁。小洋券每十二角换大洋一元,大洋券无限兑换。
次年,东三省官银号的汇兑券,农业银行的债券,中国、交通两行盖有官印的大洋汇兑券及公济钱号发行的铜元票作为通行的纸币和辅币。除此以外,其它货币概不行使。至此,抚顺地区的金融和币制又日渐稳定。
直奉大战后,奉票发行额激增,现洋价涨,抚顺金融又重新波动,遂严禁外地纸币流入。同时,查禁钱币交易所,取缔沿街摆设钱桌,并规定现洋一元最多能兑换奉小洋十五角,以后又改为二元以上。
至“九·一八”前,虽然政府数次规定奉票与现洋兑换价格,强行推用奉票,但因奉票毛荒,现洋价涨,所以很多钱庄、银号、铁路等拒绝收兑奉票。民国14年(1925年)现洋、奉票之间一律按时价交易,官银号不再限价。
民国18年(1929)3月,五十元、百元奉票又开始发行并在抚顺地区流通。5月,“辽宁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兑换券一现大洋票一元、五元、十元也开始在市面流通。
民国20年(1931年)8月各县发行流通债券,行使期一年。面额为五角、一元、五元、十元四种,加盖县戳,各县间不准流通,以缓地方金融之危困。至“九·一八”前奉票已在抚顺地区渐失信用,商民一般交易都拒绝奉票,待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纸币后,奉票退出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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