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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抚顺机修厂汪洋厂长 对鲁渤批评的答复(3)

2015-08-13 20:34 《人民日报》 汪洋 1425
我们已读到九月十六日人民园地发表的抚顺工人报记者鲁渤同志的批评信。现根据鲁渤同志所提问题及本厂实际情况答复如下:“产品质...

  六月中旬工人报记者薛同志写了一篇批评本厂五月份没完成修配任务的稿件,我们阅后认为稿件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因五月份春季保安大检查后,即将那些过于破旧的车床大检修一次,原机械场每月实际动工数五千个,而内修工数占去二千五百个,占生产工数百分之五十,因而打乱了原生产计划,使对外厂修配任务不能完成。而该记者硬说不是这原因,乃是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因此,我们提出了修正意见。但该记者一定要在抚顺工人报上发表,我们只好向市委提出我们的不同意见,因为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压制记者言论的权利。其次,谈到“根据工厂的总结发言”和“限制记者采访”的问题,我们每月在工作总结前,都召开全厂工人代表会议或车间工人代表会议、厂管会、干部会,由大家自由发言,对全月的生产修建工作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厂方则根据这些会议记录作总结,然后向下传达并向上级报告。既然这个总结是大家作出来的,就不仅由厂长一个人负责,应由全体干部负责。而工厂管委会的委员们,党政工团的干部们,对内对外发表有关某月生产任务时,就不能不根据这个总结。记者到工厂了解情况时,厂方并未采取任何限制记者和工人谈话的措施。不知他根据什么说厂方限制记者自由采访?七月份该报记者鲁渤同志批评本厂的工作稿件,因事关全厂,我们曾召集了工管会常委扩大会议来研究,全体常委不同意发表该稿。同时我们向鲁渤明白声明,如果他不要我们对稿负责任的话,他有充分权利在报纸上发表;反之如果他要我们完全接受他对本厂不符事实的批评,在抚顺市委领导的工人报上发表,那我们就必须向市委提出不同的意见。这与压制记者言论自由的行为是不相同的。


  对于鲁渤同志的批评精神,我们是诚恳与虚心接受的。我是长期在革命部队工作的干部,对于现代化机械工业技术知识与管理经验非常缺乏,在工作中难免有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与错误,并不能因不精通现代技术而宽恕自己。这是对国家人民未负起责任的表现。我在领导工作上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今后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克服它,战胜目前的困难,改进工作。


  东北抚顺矿山机械修理厂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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