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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论努尔哈赤时期的“满汉一体”化政策(2)

2012-10-22 20:42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未知 11339
满族(先祖为明代的女真)为什么能在很短时间内占据辽东,并以此为根据地,进而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作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尔哈赤,他所强制推行的满汉一体化政策,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牛录的人可以(把他)算入自己的数内”13。“领催”是牛录属下的低级官员,一般每牛录下设五个领催人。显然那些抚顺最先归降的汉人,以及和八贝勒庄合住的汉人的户口,无疑是编入八旗的。辽阳归降的汉人养猪、绣匠这些“有用的”即有技艺特长的汉人也是被编入八旗的。当时在盖州沿海一带还有“八旗煮盐的尼堪”14,大概也是属于这种情况被编入八旗的。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另一个情况,即原来居住辽东的汉人户中的“有粮的人”,一部分隶于八旗,一部分仍任用汉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粮的穷人,努尔哈赤采取了收捕和屠杀的政策。天命九年(1624年)努尔哈赤对去盖州、威宁营一带清查户口和粮食数字五牛录额真说:“要全面调查五牛录的汉人,……将没有粮的收捕”15。那些被收捕的没粮的穷人,后来努尔哈赤竟然下令屠杀了。那些免于屠戮的幸存者后来也都作了满人的“包衣”,亦称“阿哈”(即奴仆)。他们对于主人处于严格的依附地位。他们的身份是世袭的,永远被剥夺了应试的权利,亦可被主人转赠和买卖,他们处于满族社会的最低层。


  对于那些强制隶入八旗的汉人,尽管他们的户口隶于八旗,但他们与入居辽东以前的八旗中的汉人不一样。对于户口编入八旗的辽东广大汉区的汉人民户,努尔哈赤规定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天命七年(1622年)四月,努尔哈赤命“在各旗分驻的地方,任命该旗的人为官员;原来在那城管辖下的地方的人,无论什么消息,都要听从任命的官员,兵仅服从该管的额真”16。按照过去八旗制度规定,兵、民同属一个额真管理。八旗属下户口,既是兵户,又是民户。而现在兵丁和民户是分开管理的,兵丁仍归原额真管理,而户口隶于八旗的汉人民户,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尽管如此,但辽东的广大汉人和满族八旗丁口,都在八旗官员的统领之下,同一个政令,努尔哈赤政治体制一体化的目的是达到了。


  其三,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政策。


  努尔哈赤在1621年进入辽东地区以后,颁布了“计丁授田”,实行“按丁编庄”,这是对女真社会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在生产方式上满汉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步骤。


  努尔哈赤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就根据明朝辽东地区的屯田制,在女真社会中,局部地推行牛录屯田制,以每牛录出丁男10人、牛4头,专门在空旷土地上垦荒耕种,以收获的粮食储于官仓,以备食用。这种牛录屯田制是带有封建农奴制性质的。这说明在进入辽沈以前,女真奴隶制中已经出现了封建制的因素。


  后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掠抚顺,得归附汉人千余户。如何处理这些封建制度下的汉人民户?对于处在两种生产方式岔道口的努尔哈赤来说,这是一次关键性的选择。努尔哈赤采取了明智的抉择,没有按照惯例,把他们降作阿哈(奴隶),而是“命安插抚顺所降民千户,父子、兄弟、夫妇毋令失所,……并全给以田庐、牛马、衣粮、畜产、器皿,仍旧明制设大小官属”17。即按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官属,令汉民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原来辽沈地区的封建制生产方式。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三十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交出的无主田地三十万日,按照丁口授于满汉人户。当时并规定,每l丁男,种粮田五日、种棉田一日,每3个丁男种官田一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l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田所收则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18,即为满汉人户衣食来源。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每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与一庄”,“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纳官粮,八十日供自己食用”19。二十日纳官粮的土地,是庄丁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种八旗各级首领的土地,产品也是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各级统治者的。另外八十日土地,是庄丁自己经营,为其全家衣食来源。


  总之,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按丁编庄”,都是八旗各级统治者占有土地,而作为劳动者的满汉丁口,占有一部分份地,他们向各级统治者缴纳租税,负担徭役。满汉人丁与八旗各级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像奴隶那样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与以往那种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有根本的不同。再就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说,满汉丁户,已经有自己经营和支配的份地,对于国家和各级统治者,他们奉献出劳役地租。因此,无论是从土地的占有形式,还是从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都发生了与原来根本不同的变革。即基本采取了原来辽东地区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当然,这种变革是很不彻底的。在这种封建制的生产方式中,仍然保留有大量奴隶制的残余。但不管怎样说,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本来在不同生产方式下生活的满汉人民,基本上统一到同一个生产方式之下,同步前进。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逐步确立,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在努尔哈赤时期,基本上实现了。


  其四,语言习俗方面的一体化。


  语言是人类互相交往的工具。既然满汉人民同居共室,没有共同语言是不行的。满人是征服者,满族是统治民族。所以满族统治者把满语作为主要语言(称为国语),强制在汉人中推行。但是大量汉人的存在,数量众多的汉人仍旧使用汉语,作为主要的交往工具。而汉语经过几千年的提炼,语汇是极其丰富的。所以努尔哈赤在进入辽沈以后,一切地名、官名、日常用语,都依从汉语。甚至满族人之间互相交往,亦有用汉语的。所以汉语在当时并不是禁用的语言。特别是为了入主中原,取代明王朝的需要,迫使满族统治者不得不学习汉语。努尔哈赤本人,就熟谙汉语,而且十分注重学习汉语。所以尽管满语是强制推行于满汉之间的主要语言,但汉语仍是互相交往的通行语言。两种语言并行不悖,促进了满汉之间的互相沟通和互相渗透。


  其次,强制剃发(即男子剃去周围头发,顶上留发结辫垂在脑后),是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习俗方面的又一一体化措施。努尔哈赤攻城掠地之后的第一项政令,就是剃发留辫。事实上剃发在当时已超出了一般的习俗范围,而是作为一条拥护还是反对后金统治的政治标准。这项有损汉民族尊严的措施,曾经引起辽东汉人的强烈反抗,这是努尔哈赤的失策之处。但是,它毕竟用强烈地手段使满汉民族在主要习俗上趋向一体化。


  再就是婚姻关系方面。在征服辽东的战争中,努尔哈赤为了笼络汉人降将,曾将自己的孙女(其第七子阿巴泰之女)嫁给降附的明辽东抚顺守将李永芳,号称李驸马。后又以宗族女,嫁与李延龄(又名李率泰)。也曾以宗族女嫁与因密报军机而立功的抚顺商人佟养性,称佟为“石乌礼额驸”。在进入辽沈以后的几年中,满汉民间通婚情况,史乘几无记载。但是既然在后金建国后,并不禁止满汉通婚,因此在两个统治集团,在低层平民中,两个民族通婚,都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特别是进入辽沈以前,女真人入边,掳掠汉人与之通婚,屡见不鲜。而进入辽沈以后,满汉人民同居共室,又怎么能骤然终止通婚呢?再说,我们在主要史籍中,尚未发现入关前有限制满汉通婚的任何记载。因此可以推断,除了上述的满汉之间通婚事例外,满汉民族间互相通婚应该说是不乏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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