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老档:民国抚顺县长的“罚单”(3)

民国十二年七月奉天财政厅关于黄知事记大过一次并罚俸大洋24元的训令
两次教养工厂犯人脱逃让黄县长的心情变得乱糟糟,而接下来两年多的任期,也成为黄县长仕途中一段难忘的经历。1923年夏,抚顺受到罕见的暴雨和洪灾,损失惨重。1924年第二次直奉大战令时局不稳、民心不安。1925年春季大旱、物价上涨、民不聊生。此期间,经常发生的抚顺八大井矿工人罢工,日矿逼迁千金寨中国街居民的纠纷及交涉,以及上海“五卅惨案”后抚顺学生反日罢课游行。身逢乱世,黄世芳知事为官并不轻松。终于,霉运再次降临,1925年4月、5月,黄县长因两次履职不力,又被送上“两张罚单”。
——民国十四年四月七日奉天财政厅训令:“查该知事前因呈解十三年十二月份征收保甲费提成逾限三十九日,造送月报册逾限三十四日,记大过二次,业经令行在案。惟查行政记过处分,照章由厅折易扣俸。该知事所得前项处分自应折扣俸给大洋四十八元,即在应领本年四月份俸给项下如数扣留。此令。”
——民国十四年五月廿三日奉天财政厅训令:“查该知事前因催征不力,废弛职务,记大过一次,业经令行在案。惟查行政记过处分,照章由厅折易扣俸。该知事所得前项处分自应折扣俸给大洋二十四元,即在应领本年五月份俸给项下如数扣留。此令。”
这两张“罚单“成为黄世芳知事1925年8月离职前最无奈的回忆。黄世芳,字菊三,营口人,史料无详细记载。他是“九一八”事变前在任时间较长的民国抚顺县长,在任二年半里留存三千余卷县公署档案记录着他的政绩,也记录着他的过失。仅凭档案,无法对其才学修养、执政水平做更多的判断,也无法证明其是贪官、昏官或是廉官、清官,但有一点可以断定,他将自己受罚的几次经历完整地存在县公署会计科档案“罚薪俸”里,并在卷首坦然写下“黄”字,说明他是一个敢于面对过错并留下记录让后人评说的人,民国抚顺15任县长仅此一人,我们不得不佩服他的勇气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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