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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非预期后果

2012-11-22 05:45 中国民族报 翟宇航、宋岳 1276
新宾满族自治县是个多民族聚居区,除满族外,主要是汉族、朝鲜族,还有回族、锡伯族、蒙古族、苗族和达斡尔族。新宾满族自治县满族人口比重随历史环境与政策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据《新宾县志》记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2年1月20日
 
融合与重构:基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非预期后果(三)
——基于东北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比较研究
翟宇航、宋岳

 

基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非预期后果 图1

 

  新宾满族自治县是个多民族聚居区,除满族外,主要是汉族、朝鲜族,还有回族、锡伯族、蒙古族、苗族和达斡尔族。新宾满族自治县满族人口比重随历史环境与政策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据《新宾县志》记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当地政府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的认识与自觉性,很多由于历史因素改变民族成分的人,皆恢复了满族成分。而通过对新宾满族自治县满族人口发展轨迹的追寻,可以看出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建立除了历史因素以外,政策激励更占有重要角色。这种依附性的民族政策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在此带有一种单纯的财政立法优惠政策的色彩,而正是这种事实上的不同政策定位,带来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基层实践中的非预期后果。

  新宾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总面积4,432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共辖15个乡镇、180个行政村。1587年,努尔哈赤在新宾永陵赫图阿拉城建立女真国,奠定了清王朝三百多年基业,因此新宾成为清朝满族的故乡。

  据《新宾县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全境满族人口为144,794人,占总人口的62.2%。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有212,856口人,填报满族的仅有34,003人,占15.97%;报汉族的166,925人,占78.42%;朝鲜族11,688人,占5.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了民族政策,通过宣传教育,改报汉族的人又重新填报了满族。1985年统计,全县为304,937人,其中满族193,642人,占63.5%;汉族97,407人,占31.9%;朝鲜族13,166人,占4.3%”。至1984年,全县21个乡镇中就有13个建立为满族乡镇。因此,“县人民政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上级政府提出来建立满族自治县的要求。1985年1月17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原新宾县,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

  民族政策与赫图阿拉城村的民族变更

  新宾满族自治县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是清王朝的发祥地,这一段历史已不断被强化成为民族记忆,是新宾成立满族自治县的合法性根源。据史料记载,努尔哈赤建都的赫图阿拉城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老城村,现已改名为赫图阿拉城村。赫图阿拉是满语,意为横岗,即平顶小山岗。赫图阿拉城作为满族第一国都而成为新宾满族自治县重要的旅游景点及文化遗产。赫图阿拉城村作为清朝的发祥地与清王朝乃至满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虽然是满族聚居之地,但赫图阿拉城村的满族人口变迁也受到历史环境与相关政策的影响,与清王朝时期的满族族群并非完全一致。正像费孝通先生所言,“民族并不是长期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是在历史过程中经常有变动的民族实体”,分析赫图阿拉城村的满族人口变化是研究当地满族生活状态及民族认同的基本起点。

  从与当地居民的访谈分析来看,当地满族可以分为4种,第一种为“佛满洲”,即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时期及清朝早期当地的民众及有功之臣;第二种为“伊彻满洲”,也称“随旗”,即后期被清朝编入八旗制度的居民;第三种为光绪年间,“闯关东”来到此地并与当地满族通婚后形成的满族;第四种为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灾年逃荒过来的民众,因与当地满族通婚而在自治县建立过程中更改民族成分的居民。

  从村庄历史的角度来看,赫图阿拉城村中的“佛满洲”满族与“随旗”满族在当地居住时间相对较长,经历并构成整个村庄的发展变化过程,而满族中另外两种构成群体都是近代以来迁入的,无论是社会变化还是迫于生计,这些满族成员的民族成分变迁与国家民族政策有着很大的关联。

  由于满族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地位,使得满族的发展状况与其他少数民族大不相同。虽然民国时期全国范围内的满族曾一度遭受到汉族社会的排斥,然而在东北地区并没有特别明显的表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对于满族的识别政策并没有十分强调,尤其是在长期共同的生产生活中,满族与其他民族融合程度较高,所以满族族群在整体上并没有非常强化的民族意识。据赫图阿拉城村老人回忆,在自治县建立之前,民众对于民族成分这一概念没有任何意识,对于民族的区分主要是在自治县建立过程中的政策宣传中得到认知与强化的。

  1981年11月28日,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规定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相关情况。1986年2月8日,国家民委又发出《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在对1981年《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补充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户籍变动的程序;由此全国范围内开始了较大规模的对民族成分恢复或改正的行为。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建立正是包含在这一过程中。

  查阅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志中的相关资料,县志中对满族自治县建立的过程进行了简要概述。一方面承认满族在与其他民族共同生产生活中,其民族特点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另一方面认为满族的一些传统风俗习惯还有所保留。正是在满族人民渴望自治的愿望和要求下,县委县政府重视群众意愿,在省市民委的指导下,在各个方面加强民族工作,这是满族自治县成立的社会基础,而满族干部的培养为满族自治县成立提供了干部资源。

  但从访谈资料来看,民众对于自治县建立过程的描述与官方县志中的概述并不完全一致。在访谈中笔者发现,大多数满族居民的民族成分,都是在自治县成立之前大规模更改民族成分中确立的。尤其以与满族通婚后的汉族更改为满族成分的情况居多,然而这一点并不符合1981年的《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以及1986年《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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