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宾县地名历史沿革
县人民政府驻新宾镇原名兴京县
此地汉初属辽东都候成县地,西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玄菟郡移治于此,此地遂为玄菟郡高丽县地(治所在今新宾县永陵公社二道河子附近〕。西晋属平州玄菟郡。南北朝圣隋为高句丽所据。唐高宗总章年间属木底州(州治所在今新宾县上夹河公社境内),唐渤海时期此地处渤海西陲,属渤海长岭府管辖。自辽太宗天显三年(公元928年)至金光为沈州之辖地。元初属东京总管府,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为辽阳行省沈州的辖境,无真二年(129a年)属辽阳行省沈阳路贵德州巡检司管辖。
明洪武年间属辽东都司铁岭卫,正统三年(1438年)属建州卫,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曾于赫图阿拉(即今新宾县永陵公社老城)建立后金政权,天聪八年(1634佐)尊其为兴京,康熙二十六年(1681年)设城守卫,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设置兴京理事通判。光绪元年(1875年)置兴京副部统衙门,管理八旗军事。
光绪三年(1877年)崇实奏请开边设治,改通判为抚民同知,光绪四年(1879年)抚民同知从赫图阿拉移驻新宾堡。宣统元年(1909年)改兴京抚民同知为兴京府,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改为兴京县,隶属奉天省东边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兴京县更名为新宾县,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新宾县直隶辽宁省为二等县。伪满洲国成立之初,改属吉林省管辖,大同二年(1933年)实行县治改组,恢复原石兴京,隶属奉天省管辖。一九四五年东北光复后,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县人民政府,一九四六年被国民党占据,复改兴京县为新宾县,划属安东省管辖。一九四八年此地重新解放,新宾县划归辽东省所辖,一九五四年又改属于辽宁省。
新宾一名的由来,据《新兵堡九圣神词碑》记载:“盖我皇大启鸿图,詒谋燕冀路径如兹,得新兵一旅,冲锋对垒......而有力此堡”,故称之为新兵堡。后来,此地“人事日繁,商辏有四方来宾之象”,遂改名为新宾堡。更改县名时,便以“新宾”而命名。
原名兴京取“发祥”之意。因清太祖曾创业于赫图阿拉(即新宾老城),故含有龙兴京城之意,所以尊赫图阿拉为“天眷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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