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政权机构
清太祖努尔哈赤于天命十年(1625),从辽阳迁都沈阳。天聪八年(1634),尊沈阳为盛京,尊赫图阿拉为兴京。据《清太祖实录》记载,迁都沈阳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军事上的需要:“上(努尔哈赤)欲自东京(辽阳)迁都沈阳,与贝勒诸臣商议。贝勒诸臣谏曰:“迩者筑城东京,宫室既建,而民之庐舍尚未完善,今复迁徙,岁荒食匮,又兴大役,恐烦苦我国。
上不许,曰:沈阳形胜之地,西征明,由都尔鼻渡辽河,路直且近;北征蒙古,二三日可至;南征朝鲜,可由清河路以进。且于浑河、苏克苏浒河(指苏子河)之上流伐木,顺流下,以之治宫室为薪,不可胜用也。时而出错,山近兽多,河中水族,亦可捕面取之,朕等此熟矣,汝等宁不计及耶!”于是议决迁都沈阳。
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之初,定都京师顺天府(今北京),以盛京(沈阳)作为留都,设八旗驻防官兵,以留守盛京的内大臣管辖东北各地。《清朝通典》(卷32)记载:“太宗文皇帝底定全辽,……世祖章皇帝统一寰宇,尊盛京为留都,设文武大臣驻守其地,留都四境,幅员万里。”又《开国龙兴记》载:“自山海关以东留都之地,统以盛京、吉林、黑龙江。”
当时以正黄旗内大臣和洛会为统帅,以镶黄旗梅勒章京阿哈尼堪统帅左翼八旗,以正红旗梅勒章京硕詹统帅右翼八旗。盛京以东(涵抚顺地区)为镶黄旗驻防,盛京以南为正红旗驻防。到顺治三年(1646),改留守盛京内大臣为奉天昂邦章京,给驻守东北总管印。“以叶克书为昂邦章京,镇守盛京。”康熙元年(1662),升奉天昂邦章京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
康熙四年(1665)改为镇守奉天等处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又改为镇守盛京等处将军。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为东三省将军,同时设行省。这年的“四月,更定东三省官制,奉天、吉林、黑龙江各设行省公署,以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在三省之上,设东三省总督,总督兼任东三省将军。宣统三年(1911)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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