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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历史探寻:清代的“旗民分治”(3)

2012-03-02 13:19 《抚顺百科》 未知 14137
  清初,以满洲、蒙古、汉军各立八旗,凡属于上述三种旗的人通称为“旗人”,而未被编入汉军旗籍的汉人,及继续出关的汉人,被称为“民人”,或“民籍”。  所谓“旗人”和“民人”的分野,最主要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凡“旗人”所占之地,各有区域,满、蒙、汉三种旗人皆各为一区,各有经界,...

  先说今新宾的“旗治”方式。天聪八年(1634),赫图阿拉尊称为“天眷兴京”,于是派八旗兵驻守。康熙二十六年(1687),设兴京城守尉及兴京八旗衙门。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兴京设理事通判厅,光绪元年(1875),设兴京副都统,光绪三年(1877),升兴京理事通判厅为兴京抚民府,宣统元年(1909)升兴京抚民府为兴京府。

  这里涉及到一些八旗地方机构,要作一些解释。“城守尉”,是清代八旗驻防将领官名。正三品,负责府州防卫,其职与副都统相同。城守尉所领兵一般为数百人,少者百余人。“理事通判”,清代八旗驻防地一种机构设置,专门负责审理“旗人”与“民人”的交涉、诉讼事件,有的兼管八旗官兵粮米既军火等事。理事通判也称理事同知。

  再说今抚顺地区的“民治”。康熙三年(1644)四月,设承德县,作为奉天府的附郭县,地址在今沈阳市区。承德县辖今沈阳地区、抚顺市区及抚顺县。光绪二十八年(1902),划承德县东部地区(涵抚顺地区)设兴仁县,县府在沈阳市区。光绪三十四年(1908),兴仁县府由沈阳市区移至抚顺城,同年改兴仁县卫抚顺县。这是以抚顺地名建县的开始。据《东三省纪略》载,当时抚顺县辖区东与东南至兴京(今新宾)县界,南与西南至本溪县界,西东西北至沈阳县,北与东北至铁岭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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