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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明末女真社会氏族制度的瓦解

2013-01-04 08:42 中国社科院学报 刘小萌 6273
满族的先民在明代被泛称为女真,依其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分布,又分称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明初女真人仍以传统的渔猎采集为主导经济,尚未脱离氏族制度的羁绊。15世纪前后,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从遥远的松花江流域辗转南迁到明朝辽东边外以后,农业经济和对外交换有了长足的发展。约...

满族的先民在明代被泛称为女真,依其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分布,又分称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明初女真人仍以传统的渔猎集为主导经济,尚未脱离氏族度的羁绊。15世纪前后,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从遥远的花江流域辗转南迁到明朝辽东边外以后,农业经济和对外交换有长足的发展。约自明嘉靖年间(15221566)以后,女真社会随着强邻压迫的减弱和对外交换的繁兴,有较为迅速的发展。伴随着生产的进步和对外掳掠的扩大,个体庭日益成为财产私有的单位并且日益加剧着贫富的分化。从氏族部落血缘组织和地域组织的各级酋长中产生出拥有某些权力并占有较多财富的部落显贵。本族和外族奴隶的日益增多,以及部落民依附地位的加强,逐渐形成阶级间的对立。古老的氏族部落组织越来越无力控这个社会而逐渐走解体,从而为女真(满族)国的诞生奠定基础。本文试从分析明末女真社会经济发展的诸特点入手,把握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 

 

一、经济的发展及特点 

 

居有优势地位的猎经济长期抑女真社会内部分工的发展,社会发展缓慢。封闭的闸门一旦敞开,才使女真人获得崛兴的动力。解明末女真对外交换的蓬勃发展,对认识该社会私有形成与国的产生具有特殊意义。 

 

1.对外交换的发展 

 

女真社会中的交换活动已有悠久历史。在女真和满语中,关于“买卖”这一交换活动,有两个意义相近的概念。一曰“hudasambi”(作生意),词根“huda”(或Kuda)在通古斯语和古语中均指“亲”即姻亲[a]。“sa”是表示行为反复的附加词缀,“mbi”是动词词尾。这表明,在氏族部落时代,零星的互惠性质的交换活动,首先应是在姻亲氏族间以走亲形式进行的。这种现象,亦广泛见于其它各民族的早期历史中。而这种原始交易性质的变迁,反映在另一个有关词汇“maimasambi”中。除附加成分与前者相同外,词根“maima”,显而易见是汉语“买卖”的音转。买与卖,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社会行为,比起早先单纯为满足自身消费需要,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以物易物的互惠交换来,性质已迥然不同。这是因为:一个人或者社会实体,只要他(他们)将自己的产品卖给商人,就不可避免要同他所承担的传统社会经济义务决裂,并在经济领域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词汇的变化又显示,女真人真正意义上的交换活动是在与明朝汉人接触后才大规模展开的。 

 

明初统治者,在女真地区广设卫所,官其酋长,颁予敕书,以“来朝及互市”形式与女真人进行贸易。当时,明国力昌盛,商业活动直抵女真地域纵深的黑龙江流域。在辽东地区的开原,也与女真人展开互市贸易。当海西、建州女真的南迁逐步缩短与南部文明社会的距离,乃至最终形成毗邻关以后,交换活动基于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和外部广大消费市场双重需要的刺激蓬勃发展起来:女真人以皮毛、子、蘑菇、人参、蜂蜜、牲畜等天然产品易换农业地区的农器、耕牛、手工业品、米盐绢布。两个类型不同的经济地区,以交换为媒介开始紧密联起来。明末女真外贸的迅猛发展集中表现在以下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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