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互市贸易的繁荣。明初永乐四年(1406),于开原正式设女真马市,天顺八年(1464)增抚顺关市,万历初年续增清河、叆阳、宽甸诸市,贸易通道由当初一处增至五处;互市时间也由最初的每月一市缩短到明末的三日一市,以至一日一市[②a]。抚顺开市初,一日不过数十人,及万历年间入市者动辄数千人[③a]。随着互市地点增加,间隔时间缩短,边市规模日益扩大,成为经济交流的主要孔道。明初,女真人与朝鲜互市于庆源、镇城,“市盐铁牛马”。至明末,互市日繁,有的市场“月月开市,牛布诸物无所不有”。除正常的互市贸易以外,还有不定时的民间自由贸贩[④a]。
第二,贡市贸易的发展。互市贸易主要是以民间贸易形式进行的。通贡则在部落上层与明朝之间进行:女真酋长以土产品为贡物入于明廷,后者以回赐名义赏给物品。入贡除表示政治上的隶属关系,同时也是商品交换的形式。朝贡领赏后,例于会同馆开市三日,与内地商贾两平交易。明初永乐、宣德年间,意在招抚,对于入贡的女真酋长来者不拒,“悉听其便”。正统以降,明国力渐衰,无力耗费巨资延揽。对于入贡人数与时间开始有所限制[①b]。嘉靖年间定:每年海西女真入贡千人,建州女真五百人。实际上各部竞相入贡,远远超过限额:嘉靖十年(1531),海西各部入贡人数“溢其旧几至一倍”;嘉靖十五年(1536),建州、海西入贡者多达二千余人;万历初年,建州女真势力坐大,每入贡千五百人[②b]。超过限额三倍,反映了贡市贸易发展的事实。明正统年间以后,女真人与朝鲜的贡市贸易,也有显著发展[③b]。
第三,价值尺度变化。女真社会内部分工不发达,用于交换的产品丰富多样,加之外部社会影响所致(如当时的朝鲜长期以绵布为基本价值尺度),长期未形成固定的价值尺度。及明末,银两开始真正进入流通领域。据《大明会典》卷一一三,嘉靖六年(1527)议准,入贡回赐准予折价。嘉靖四十三年(1564),明廷应女真酋长要求,将回赐抚赏全部改为折银。仅此一项,每年就有大批白银流入女真地区。,又见《全辽志》卷二,辽东互市税(马市抽分)均按银本位计值征敛,说明在大量的民间交易中,也由简单的以物易物向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形态过渡。
第四,初级市场的形成。明末汉人、朝鲜人对女真地区土特产貂皮、人参、珍珠等需求甚巨。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四载:当时明宫廷每年约需貂皮一万张,狐皮六万余张。同时,朝鲜人也普遍流行服用貂皮,据说达到了“年少妇女皆服貂裘,无此则羞与为会”的地步[④b]。朝鲜宫廷差遣人役赴咸镜、平安两界,一次购入转贸于女真的貂皮二万领[⑤b]。这种奢泰成习的追求,与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不无关系,对邻境女真社会却产生了积极影响。就貂皮贸易而言,东北境内所产貂皮量少、质次,远不能满足南方农业社会的需求。明朝消费的质高毛色纯黑的貂皮,大多来自迤北的黑龙江流域:今勒拿河上游各支流额尔古纳河流域、黑龙江上游的石勒喀河、下游的兴衮河(阿姆贡河)流域[⑥b],均需长途贩运。这些地方,也是珍珠、土豹皮、灰鼠皮的重要产地。于是,在上述地区兴起了主要为对外交换服务的商业通道。
女真地区与明朝贸易的通道,以开原为枢纽[⑦b],主要有两条:一自黑龙江下游溯黑龙江、松花江,更折向西南经今哈尔滨附近南抵开原;一自朝鲜咸镜南道,循豆满江东北行,经长白山北绕松花江上源,西南行至开原。与朝鲜贸易的干线也有两条:一由北方逆黑龙江、松花江,中经牡丹江流域的宁古塔(今宁安)、东京城,南抵朝鲜咸镜南道;一由北方经今吉林、新宾达朝鲜的满浦。以前一条最为繁荣[⑧b]。女真人与明朝和朝鲜的贸易干线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在一起。咸镜南道和东京城是重要的衔接点。于是形成西接蒙古、南通明朝、东南联结朝鲜,将广大女真地区连为一体的经济、交通网络。
以上缕述了明末女真对外贸易的几点变化。除汉人、朝鲜人外,与西邻蒙古人的贸易也还在发展。
对于任何民族说来,私有制形成和国家产生,都是以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为前提的。明末女真社会的发展特点在于:其交换关系主要不是在社会内部分工有了很大发展的基础上,而是在与外部农业社会形成的区域性分工基础上繁荣起来的。或者说,是在毗邻消费市场的直接刺激下崛兴的。采猎经济类同于游牧经济的一点,它的产品只能满足人们最低限度消费。因此,一旦它与农业社会建立交换关系,结果只能是对后者形成严重依赖,即所谓“衣食皆易内地”[①c]。举凡日常所需,农业、手工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均仰赖农业社会供给,为此又必须输出大宗的传统产品。这在渔猎、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的交换关系中应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将看到这种交换关系对女真社会的双重影响:在主导方面,它成为私有制发展的有力杠杆,刺激了人们的物质贪欲,当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将掀起冲突和战争;集体平均原则和互助合作的亲密关系被剥蚀,使个体家庭独立经营成为现实。在次要方面,由于它强化了传统经济,限制了社会分工和手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又会抵销社会经济的进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