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级对立的形成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贫富家庭的分化,终于在社会中形成对立的阶级。
1.显贵阶级的形成
女真社会中的噶栅达(村长)、穆昆达(族长)、国伦达(部长),本来是部落内地域组织和血缘组织的大小首领,是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和组织者,世袭惯例的形成为他们提供了世代把持社会权力的机会,一些富裕而有权势的成员逐渐成为部落的贵族。
显贵阶级私有财富的积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第一,对外交换。女真各部门的互市入贡大多是在酋长组织下进行的。明朝制度,对朝贡或互市的女真人均置备酒食、牛羊以为慰劳之资,酋长所受待遇远高出一般部民[②f]。酋长入京朝贡则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据《大明会典》卷一一一,朝贡正赏:都督每人赏彩缎四表裹,折钞绢二匹;都指挥每人赏彩缎二表裹,绢四匹,折钞绢一匹,织金苎丝衣一套。以下指挥、千百户、镇抚、舍人、头目,均按等递减。此外还有回赐,即对贡物的变相给价。原来每贡入一匹马,赐彩缎二表裹,折纱绢一匹;貂鼠皮每四个,生绢一匹。嘉靖四十三年以后俱改为以银折给。据估计,每名入贡者可以得到二十两银左右的赏赐[③f]。朝贡酋长于回程中“行李多至千柜”,所购除满足日常需要,主要目的还是“借贡兴贩以规利”[④f]。建州女真酋长王杲控制抚顺交易时,与部下来利红等“贩貂皮人参松板以为利”,隆庆末年,他一次贡马五百匹,方物三十包[⑤f]。足见已成为家资富足的部落显贵。对外交换成为部落上层致富的渊薮。
第二,对外掳掠。部落显贵觊觎邻人的财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为了满足无厌的贪欲,他们“互相战杀,甚至骨肉相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掠夺对象已由传统的人口、牲畜,进一步扩大到敕书。所谓敕书,是明政府颁给女真大小酋长的官职委任状,也是后者市易朝贡,领取抚赏、回赐的凭证。“每一道(敕书)验马一匹入贡”[⑥f]。可见它不但是酋长身分的证明,也是拥有财富多少的象征。自明正德年间开始,随着对外交换活动的扩展,敕书之争逐渐兴起,而后愈演愈烈。万历时,各部落的争斗已达到“日以争敕构兵”的白热化程度。明嘉靖年间定:海西敕书一千道,建州敕书五百道[⑦f],各部酋长持敕书分别入贡。掠夺战争的加剧,促使敕书由分散走向集中。嘉靖年间,海西哈达部创始者王忠把持贡道要冲,抢劫它部敕书,以后杀死与之角力争雄的叶赫部酋祝孔革“夺贡敕”,海西敕书都成为他的禁脔[⑧f]。《满文老档》卷七九至八一载努尔哈赤夺自海西哈达部敕书三百六十三道,即其中的一部分。王忠藉夺取敕书,达到控制各部门贸易权的目的,蓄积益富,从而为其侄王台建立海西部落联盟准备了条件。建州女真的五百道敕书,原为强酋勒勒把督、王杲、鹅头等分领,其中王杲不过占有十八道,说明社会中敕书占有也是相当分散的。努尔哈赤起兵后领有父、祖所遗的三十道敕书,以后兼并诸部夺取敕书。到万历十六年(1588),他遣人入贡明廷时“执五百道敕书受年例金币”[①g]。以后熊廷弼曾追述说:“自建州之势合,而奴酋(指努尔哈赤)始强,自五百道之贡赏入,而奴酋始富”[②g]。敕书的集中也就意味财富与权力的集中。这正是部落显贵间“争敕构兵”的原因所在。
第三,剩余劳动的剥削。明末以前,女真酋长的经济来源虽然部分依靠部民的贡献,还不能脱离社会生产。与此同时,已开始了对奴隶劳动的剥削。明初开原百户杨木答兀裹胁开原城千余军民逃入阿木河以后,吾都里酋长猛哥帖木儿一家曾“分执为奴使唤”。以后,各酋长家庭均占有数量不等的家内奴隶[③g]。据《朝鲜世祖实录》卷四五,兀良哈酋长柳尚冬哈到朝鲜钟城寻找逃奴时,对当地官员说:“我以牛马购奴婢,若不及还,亲操耒耜必矣”。由于明末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奴隶具有了越来越大的使用价值,部落酋长为了掳掠人口频繁扰害明朝边境(说详后文)。努尔哈赤的六祖家族,曾被邻人讥为“家贫”,但从努尔哈赤分家和起兵前后的记载可以得知,各家均占有男女奴仆[④g]。至于部落酋长中的富裕家庭,自然占有更多的奴婢了。“奴婢耕作,以输其主”[⑤g],对于奴隶全部剩余劳动的占有,构成部落显贵经济上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