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女真社会氏族制度的瓦解(7)
进入16世纪以后,女真社会私有
促使氏族
觉罗哈拉是满族著名氏族,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阿哈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可以被任意买卖、赠送、继承,乃至被杀害;劳动产品全部归主人所有,是社会中身分地位最低下的阶级。
3.诸申——依附民阶级
贫富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记努尔哈赤属下诸申的话:“前则一任自意行止,亦且田猎资生,今则既束行止,又纳所猎”。这两句话,言简意赅地概括出诸申经济社会地位的变化。前一句说明,部落时代的诸申狩猎为生,行动不受任何人约束,是身分自由的部落成员;后一句表明:当社会中出现显贵阶级以后,他们经济上不能再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必须将其中一部分无偿提供给统治者,同时行动上受到日益严格的限
康熙《清文鉴》将“jusen”释为“manjui aha”(满洲的奴仆)。乾隆《五体清文鉴》
关于诸申“阿勒班”的具体内容,从《建州纪程图记》中可知有以下几项:劳役,驾牛运木,“每一户计其男丁之数,分番赴役,每名输十条”;守堡,“军者以各堡附近部落调送,十日相递”;纳粮,“各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长掌治耕获,而临时取用”;兵役,“动兵时,则传箭于诸酋长,各领其兵,军器、军粮使之自备”。
由此可见,诸申的“阿勒班”是将劳役、兵役及实物贡赋统统包括在内的总括语。出兵时,军器军粮“使之自备”,既说明兵役的沉重,同时也反映出诸申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
《满洲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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