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老档:“稻香村”注册商标防假冒
抚顺老档:“稻香村”注册商标防假冒
高 群
“稻香村”始创于乾隆三十八年,起源于苏州。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苏州品食“稻香村”糕点,赞叹为“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扁额而名扬天下。
民国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苏州明报》曾刊载稻香村新屋落成广告,称:本号开设苏城玄妙观前洙泗巷东首,百有余年,因扩充营业,仍在原址翻造高大洋式门面。值此新屋落成之际,特加“禾”字商标。早在清光绪二十一年,握有稻香村食品制作绝技和经营谋略的金陵人郭玉生,带着几个伙计来到北京,在前门观音寺打出了“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自此,稻香村落户京城。“稻香村”制作工艺,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代代相传,“南店北开”,“南味北传”,很快在北方开花结果,风靡一时。
抚顺“稻香村”,始于民国十二年(1923年)八月初七,店名叫“正宗稻香村茶食南货铺”,店主是浙江绍兴人许明标和安徽歙县人吴鸿槐。他们聘请苏州的著名技师,购买上等的食品配料,加工制作各种茶食(糕点)以及香肠、板鸭、酱糟等熟食,在千金寨东大街(1296号)售卖。因为货色清洁,口味香美,不长时间就已经是脍炙人口、闻名遐迩,生意十分兴隆。这两位已过四十年龄的南方人,还确定了“双龙”商标,以志识别。可是不出两年,就有人红了眼,作起了“李鬼”。据抚顺民国档案记载,民国十四年九月店老板向县商会呈文,称“近来人心不古,诈伪百出,诚恐不肖之徒有假冒稻香村字号与双龙商标,添设南货茶食,制造劣货销售市面,以为鱼目混珠,籍此渔利之计,于商铺营业不无影响。”店老板呈请县商会和县警察所给予注册立案,禁止冒牌,以维护正常营业。在民国十五年五月十八日,许、吴二位店主又向县商会和警察所呈文,其中称“近来有人竟在千金寨五街租妥房屋,设立正宗稻香村南货茶食铺,收拾了门面,拟不日开业。开设同业禁止不了,但不应该起同一店号”。警察所下令对方改换商号,认为如果对方将来偷工减料、制造劣质货销售市面,将对商铺名誉造成影响。县商会会长也批示“调查真伪,如果属实,将饬令改字号,以免雷同,而维商权。”据康德三年编纂的《抚顺县公署统计汇刊》中介绍,“稻香村”在1936年仍然经营,经理仍为许明标。
1931年1月1日,民国政府出台了《商标法》,实业部发布了《商标法施行细则》。在当时的《刑法》中规定:“意图欺骗他人而伪造已注册或未注册之商标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三千元罚金。”立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将仿造比照伪造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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