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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

明代在辽宁实行军管 鼓励军事屯田(2)

2013-01-28 14:15 辽宁日报 许凯 1561
“沧海之东,辽为首疆,天下既宁,斯必戍守。”这是明初朱元璋经略辽东时说的一句话。为此,他在辽东地区只设卫所不设郡县,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管理方式。

辽东辖下各卫所既管军事又兼民政

    卫所制度并非只有辽东一处实行,但辽东的卫所,既管军事又兼民政。朱元璋为了维护大明王朝的长治久安,创立了一种寓兵于农的卫所制度。将全国的常备军按卫所制度编制起来。明朝初年规定,每卫下设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包含10个百户所,百户所下设两个总旗。每总旗设5个小旗,即以约10人为小旗。“明军占领辽东后,朱元璋鉴于辽东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和民族分布的特点,几经改革,最终确定辽东地区不置郡县,专以都司卫所实行军事统治。辽东都司下辖25个卫,其卫所除军事功能外,还兼理民政,这是区别于内地其他卫所的显著特点。 ”王成科说。此外,从都司卫所的官员配置上就能看出辽东卫所不同于内地的卫所。 “辽东各卫除配备有指挥使1人、指挥同知2人、指挥佥事4人外,还配备有相应的民政管理官员,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或称六科。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各卫所军政合一的特点。 ”王成科进一步解释说。

    其实,明初辽东地区在设置辽东都司的同时,也尝试设立过郡县。洪武五年(1372年),在辽南地区设置了金州、盖州和复州。同时设置的还有海州。洪武六年(1373年),又在辽阳设置辽阳府和辽阳县。 “这样辽东地区就形成了管理军政的卫所和管理民政的州县两套机构。但当时辽东人口稀少,保持两套机构实在没有必要,明朝政府很快就撤销了原来设置的州县。 ”张士尊告诉记者。对于明朝政府在辽东地区只设卫所不设郡县的原因,王成科也认为辽东地区人口稀少是撤销州县管理机构的原因之一。他说,辽东地区虽然开发较早,但和内地相比仍然是地广人稀。特别是经过元末明初战乱的影响,人口十分稀少。如辽阳为辽东都司的治所,设定辽五卫、东宁卫及自在州,置兵屯戍,是明代辽东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中心,然而仍是地阔人稀。其他如宁远一带空旷如野,开原、铁岭居民寥落,凤城、草涧更是山林野甸。因此,虽设州县形同虚设。

辽东地区掌实权者不是辽东都司

    辽东都司虽然既管里军队,同时还兼行政职能管理民政,看似整个辽 东地区最有  权力的是辽东都司,但真正掌握实权的人物却是总兵、朝廷委派的巡抚和镇守太监等军事官员。对此,王成科解释说,明朝对边疆地区的管理,除了设置都司一职外,按照明朝军备制度,在边疆重地“既命内臣镇守,武臣充总兵官,又必命都御史巡抚或提督赞理军务”。总兵一职是地方的最高军事领导者,而镇守太监是派来监督总兵的。同时,巡抚是朝廷派到地方的“耳目”,负责巡视检查地方行政机构。
 
    张士尊也表示,洪武年间,辽东地区的军政大权集中于辽东都司,但是为了完成一些特定的军事任务,明朝也不时向辽东派遣军将,他们的职权已经超过了辽东都司的职权。辽东总兵始设于洪武七年 (1374年)。 《明史·职官志》记载:“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辽东总兵挂征虏前将军印。王成科说,总兵的具体职责是与太监一同镇守辽东地方,整饬兵备,修筑城堡,操练士卒,申严号令,振作军威。遇有贼寇,相机战守。一旦遇到军事上的问题,总兵须与镇守太监、巡抚商议。辽东总兵偏居西部,其建制在广宁(今北镇),天顺六年(1462年)于辽阳设分守参将,成化初年改称分守辽阳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又改称协守副总兵。隆庆元年(1567年)后,总兵于每年进入冬季月份,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应援海州、沈阳等地。辽东总兵、副总兵之下设有参将5员,分别是开原参将、锦义参将、宁前参将、海盖参将、险山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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