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抚顺的储蓄会
民国期间抚顺的储蓄会
民国期间抚顺商业街
储蓄会是民间融资机关。宗旨为发展储蓄事业,巩固地方财团。储蓄基金用于低息贷款,活跃金融,接济市面,以图发展地方经济。
民国初年,抚顺地区中日两国人杂居,农矿产丰富,惟资金不足,影响农商两业的发展。当时仅有几家钱行,尚未办理抵押贷款,并缺乏随业银行业务。日本当商质屋林立,拓殖会社专营“小押青苗放款”,其利息高达加一加二。中日商间经常因借贷纠葛发生诉讼案件。抚顺县农、工、商各会及地方绅商、农户,因受日商剥削严重,便议论采取抵制日商措施,仿照铁岭之储蓄会,用集股办法筹集资金,组设地方财团,办理低息贷款。
民国4年(1915年)9月,千金寨商务分所发起组设“抚顺县中华救国储金团事务所”,拟定简章16条,以“抵制日商,挽回利权,发展地方经济,而便民生”为宗旨。民国5年(1916年)4月,宝信钱庄经理黄云祥等14人合资,将钱庄改为抚顺地方储蓄公会,名誉会长刘尚清,(东三省官银号总办)、会长丁超(延边镇守使)。民国6年(1917年)9月,厚生储蓄会成立。民国8年(1919年)4月,抚社公集会成立开业。同年9月,信诚当分设“信诚积金会”,因资本金不足,不符合乙种储蓄会类型规定,被责令停业。民国9年(1920年)11月,中国抚顺储蓄会和抚顺储蓄会开业,储蓄会行业处于上升时期。民国11年至13年(1922年至1924年)间,又增设抚顺储金会、兴业储蓄会、实业储蓄会三家。此时抚顺县的储蓄会前后共达九家,资金总额达410万元。其中:抚顺地方储蓄会发展尤为迅速,成立仅三年,资本金从2万元发展到16万元。
上一页 1 |
免责声明:本网站是公益网站,一部分文章、图片、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上一篇:日俄战争中的抚顺(九)
- 下一篇:声名远扬的马郡张武举
相关文章
-
11-05抚顺老档:民国文化名人李辛白与孙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