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老档:民国知事出台举措治积弊
民国抚顺县黄世芳知事出台举措治理积弊
——官署人员、地方警甲赴区村办公,所有饮食供给务均一饭一蔬
民国十二年(1923年)的年底,抚顺县公署给八个区下发了一则训令,其中称“查官署人员或地方警甲赴各区村办理公务时,如无旅店可投,势必食宿民间。公务性质不同,旅费给发亦异。携有旅费者,食宿之资照数支给,无问题可言。其无旅费者,饮食之费必出村会,分摊于民。如果饮食简单,需资无几,虽由村会摊派,无害于民。按习惯而言,尚无不可。乃近查各村会,竟有以招待为名实行联络,酒肉供给备极贵隆,并聚集村中会首、闲散群食其间,以致每饭之资动辄数元或数十元,此等积习为县境之惯例,本监督访查得实,已深痛恨,况迭奉省令严禁苛派,尤不能不严厉奉行。仰该区长遵照,迅即转知各村长副,此后无论对于官署人员、地方警甲,所有饮食供给务均一饭一蔬,其闲人聚食严为禁止,俾资节省而免浪费。倘查有故违,定行惩罚,决不宽假。其各懔遵毋违,切切,此令。”
上文中提到的监督,是指抚顺县公署的知事,民国以前叫县令。1928年国民党二次北伐胜利,北洋政府垮台,又经过张学良东北易帜,中国在形式上完成统一,从此,由国民党掌权的国民政府才将县公署改称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为县长。1923年,抚顺县知事叫黄世芳,他来到抚顺还不到一年,虽然他签发的训令内容很简单,但面对的问题还是相当复杂的,可以说,真是直指官场顽症下的一剂猛药。当时各村以接待上级为名,行联络上级之实,好酒好菜上桌,亲朋好友齐聚,浪费了公款,败坏了政风。
那个时代,抚顺县一名普通官员(警员)的月薪不过二三十元,但足以靠其收入养活五口之家。一元钱可以吃一顿涮羊肉,二三元钱可以摆一桌中档饭菜宴请十人。如果一桌接待餐达到这个水平,应该可以称得上是“大吃大喝”了。如果达到花销数十元,那就不难想像酒菜只定是在鱼翅熊掌茅台五粮液的档次了。官场积弊,让清正廉洁的黄知事下定了整肃的决心,于年终岁尾出台训令,从此“一饭一菜”这条最简单、最基本、造价最低的接待标准,成为其执政生涯中整饬官场、提倡新风的一个独特亮点。
民国十一年奉天省开始实行区村制,黄知事下发训令虽然“令的是村”,但个中深意还是针对区一级!如果区官大行清廉自律之风,又哪有村长曲意逢迎的机会。全县8个区管辖108个(大)村,如果区官大人逢村必进,进村就大吃二喝,官场风气怎能不每况愈下,民膏公款怎能不消耗怠尽。黄知事初到抚顺之时,就下发过一道训令“抚顺县令各区区长对于县知事应服从命令”,可知当时抚顺官场之风和黄知事锐意革新治政之策。
黄世芳,字菊珊,营口人,民国抚顺县第十任县长。菊,意味着高洁、坚贞、刚强不屈,其官德,果如其名。黄世芳在抚顺执政不足三年,离职后,老百姓念其治政清明,曾为其树立了一座《黄公菊珊明府德政碑》,碑文中有这样的话:黄公莅抚伊始,即励精图治,利则兴,弊则革,善者彰,恶者瘅。凡有益于民者,无不日夜以求......解组之日,父老为之遮道攀辕,妇孺为之咨嗟瞻望,走相送者途为塞。已而,一曲阳关,相互惘然若失......公之他适兮,愿祝华封。公如再来兮,竹马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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