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抚顺银楼业的发展
民国期间抚顺银楼业的发展
民国期间的银楼业 (资料图片)
银楼(金店)业,绝大多数为独资经营,少有合资经营者,各银楼组织机构相似。除合资而设者有重大事情股东会决议外,金店日常工作由经理完全负责。各银楼均设经理一人,营业员三至五人(包括会计一人),工人二、三人。较大规模的金店工人多达五人,厨师一人,一家金店人数约八至十人左右。
每月工资除外,金店(银楼)负担伙食费,每年年末分红一次。按入店时间和工作岗位之别,工资和红利也不相同。各银楼(金店)都是沿用传统经营方式,门市收售,加工定货,银匠在后屋做活,即前店后厂。
银楼日常营业组织分工比较严格。有主管金库人员,有出入库手续,会计负责当日清帐、月小结和年终决算。旧式帐簿只算出损益盈亏、内外欠帐、分配等项,新式簿记帐须在年终提出决算报告书,损益计算书,财产日录,借贷对照表,公积金及盈余分配方案等。合资经营者各股东通过后执行。
银楼业的主要业务
银楼的主要业务即金银饰品的购销、加工、订货等。加工的品种有手镯、镶石手镯、麒麟锁、练子、牌子、包金鱼肚、包金钳子、包金手镯、包金川花等。除销售这些品种外,还收购金银制品,其收购价格按销售成品价格的80%计算。以旧换新者,只付加工费,即可取货。收兑的旧金制品的成色必须达96以上,银制品的成色可另议。各银楼的原料来源,除日常收购一部分外,主要靠京、津、沪等地商人倒卖之金银宝、条为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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