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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古刹旧事(八):噶布街三义庙的不义

2013-03-05 08:23 抚顺市档案馆 高群 1497
心慧本姓寇,是噶布街村寇秉元的第四子,当时年二十岁。其幼时即被送到三义庙出家为僧,当时庙内只有一老和尚定海,已年迈体衰,就续收他为徒。自从心慧入寺以后,其父就掌管起寺庙的一切事务,父子合谋,典卖庙产,饱中私囊。

    据清朝宣统年间编纂的《抚顺县志略》记载:“三义庙在城西城厢界内,此庙为乾隆年间修建,有碑,距城五里。”市档案馆保存的民国档案中,记录了九十年前发生在这座古庙的几件往事。

 

    1923年12月16日,抚顺县第二区代理区官高志明按照县知事黄世芳关于“查禁三义庙勒索过往车户”的面谕,经过初步调查后,向黄知事报告,称“噶布街村三义庙的和尚心慧,私自勒索过往车辆钱财,奉此令即派警传知和尚心慧,嗣后不准其再向过往车辆勒索,并出布告多份,俾使周知,派警不时侦查。”黄知事批示:“仰认真继续查禁,切勿一报了事。”

 

  1925年3月9日,由噶布街村村长庄维彬、村副李得春等担保,向县公署呈请释放僧人心慧。呈文大意是:“噶布街村西有一条长十里的堤岸,几处比较危险,有时造成车仰马翻、人员受伤。在清朝道光年间,三义庙僧人法旺花费数千巨款雇工修堤,使一条危险的堤路变成了康庄大道。过往车辆履险如夷,非常感谢僧人的恩德。于是,路经寺庙的人经常布施资助寺庙,渐渐形成惯例,寺庙也用这些善款每年对道路加以修补。这四五年来寺庙没有了香火地,僧人心慧就按照祖上的惯例,集资修路和维持生活。从前年开始,道路一律由官府修,不准各处要钱自己修,寺庙也就遵守政令,做到不修不要。但因为省道由英士沟口修过,往来车辆不愿绕越,就经常抄这条路经寺庙的近路,也希望该寺僧人修补一下长堤。心慧认为,修桥补路原是佛门积善之举,于是就将堤岸有缺陷的地方,雇工加以修补,凡是熟识的车主经过庙门前,就求一些布施,不认识的车主不给也不讨要。岂料前几日,在庙前借住的贫民李某,在门前央求布施时,适逢县知事大人经过,惹得知事大怒,将僧人心慧带到县署羁押起来。我们念及庙中无人看守,该僧平日也比较安分,并无劣迹,所以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向知事大人报告,请求县知事大人原谅此僧的鲁莽之举,把他释放回寺庙,改过自新,下不为例。若再有私要路钱的事发生,我们也甘愿受罚。”落款人还包括寇锡昌、关荣庠、庄维辰、庄克诚、王恩治等人。3月11日,县公署开堂审理了此案,被告心慧保证“此后不再指道向车户要钱,如有违犯,甘领重咎。”

   

    由上可知,这三义庙的心慧和尚,大有“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打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之风。1923年已有劣迹,一年后竟故伎重演,还撞在了县太爷的枪口上,被抓个正着。黄知事上任刚两年,不知心慧底细,在村长的保释下又放过这个不法和尚一马。

   

    寺庙是教化人民行善积德的圣地,怎么会出现心慧这样重利轻义的和尚呢?1921年的一卷档案让我们看到了答案。

   

    在档案“噶布街乡正副庄克煦等控僧人心慧私以官山抵偿外债请交涉勒赎”中,记载了发生在民国十年四月间的一起官司(时任县知事是陶鹤章),暴露出了僧人心慧的背景。原来,心慧本姓寇,是噶布街村寇秉元的第四子,当时年二十岁。其幼时即被送到三义庙出家为僧,当时庙内只有一老和尚定海,已年迈体衰,就续收他为徒。自从心慧入寺以后,其父就掌管起寺庙的一切事务,父子合谋,典卖庙产,饱中私囊。档案中记载了父子俩私自将部分地和山林抵押给了日本炭矿,不仅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也给官方造成了十分棘手的交涉事件。而且心慧的俗家兄弟寇锡珍还在寺庙内经常宿娼和吸食鸦片,在村内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三义庙俨然成了寇家的不义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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