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第一商场严重踩踏事件
1931年2月19日,由抚顺第一商场一起小的火情而酿成踩踏事件,造成了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县法院(检察处)都给予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县公安局也就商场的安全漏洞提出了改善措施。抚顺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公安局报第一商场楼下失火以致群众拥挤因伤殒命情形”详细反映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在19日晚7:45分,坐落在千金寨市街内的抚顺第一商场楼下北大门里的饺子铺发生火情,室内小炉烟桶冒出火星燃着了窗棂,在邻近酱肉铺说话的店主傅中和赶忙回来,和店伙计王明廷一起灭火,5分多钟火即被扑灭。当时楼上剧院正在演戏,观众非常多,听有人大喊着火了,观众就仓惶逃离,在互相拥挤中跌倒了十一二人,均被踏伤。事后,王明廷不知去向,推测是他不小心失火。
起火时,商场经理王焕章正在楼上住所内,忽听人声嘈杂,他就忙着开窗向外看,见楼东左梯下有火光,虽然不一会儿就扑灭了,但很多群众向外奔跑,场面混乱拥挤。王经理急忙向大家喊“不要慌”,但依然如故,于是回到屋内报警。
县第九区分局长、督察员、公安队赶到商场,一面指挥警士维持秩序,一面请公立医院院长于松岩到场。将受伤人分别救护,伤势稍轻者用人架扶起来,打救急药针后均能站立行走,就分别由家属领回;伤势较重者只有一名,当即抬往医院医治;尚有五人虽打救急药针,但伤势过重,未能挽救回生命。在死者中,有两名是10岁和14岁的少年;另有两名无名男子,在三四十岁左右;还有一名年龄稍长,为一名58岁的老汉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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