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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

满族的氏族与部落(5)

2013-04-15 19:44 《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 刘小萌 18469
满族历史的确切记载,约始于明朝初年。满族的先民被明人泛称为女真。按照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分布,又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分。本章首先就满族的早期历史进行追溯,进而对部落组织的结构进行研究,以揭示该阶段社会制度的过渡性特征。

  海西女真部落联合对兀良哈三卫的胜利,表明海西联盟比建州联盟更为坚强。


  综上所述,正统年间,女真社会先后形成了两个部落间初步联合的集团。建州女真约有75个卫所,海西女真约有74卫。(36)揭开卫所制的外衣,这里所反映的正是各部落趋向于联合的事实。各部落大小不一,有了强弱区别,各有自己的核心部落:海西女真以兀者卫、肥河卫、呕罕河卫为首(北三卫),地域涵盖松花江中下游流域;建州联盟以建州三卫(南三卫)为核心,地域包括朝鲜东北境、长白山地区以至辽东边外。外元末明初相比,女真诸部间的地域关系明显增强。


  (三)“野人女真”诸部落


  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始终是明代女真社会的重要特征。当海西、建州女真已实现初步联合时,“野人女真”仍滞留在更原始的氏族部落制阶段。这些部落分布在边远地区,对明廷“朝贡不常”,与外部先进社会接触少,明朝人因此以“野人女真”泛称之。朝鲜人则直接借取女真语,称他们为“兀狄哈”,即“林中人”。“野人女真”在《明实录》中未留下翔实记载,我们只能借助《朝鲜实录》有关“诸姓兀狄哈”的史料,对其部落状况略作考察。


  《朝鲜实录》中的“诸姓兀狄哈”包括有:三姓(都骨、沙车、尼麻车;又一说:都骨、波卯乙、小巨节)、四姓(都叱骨、尼麻车等四姓)、五姓(尼麻车、亏乙未车、伊乙仇车、亏乙仇车、都骨、南讷、巨节诸姓)、七姓(都骨、沙车等七姓),九姓。(37)其地理分布:都骨姓“最居上流”,以今黑龙江省依兰县(旧称三姓)为中心,分布在从牡丹江中游以迄松花江口一带,即明末清初虎尔哈部的前身。其他三姓、五姓、七姓等位于迤南的绥芬河流域。(38)可见“诸姓兀狄哈”只是“野人女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诸姓兀狄哈”南距朝鲜、建州女真较近。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开始了以抢掠人口财产为目的的活动。明宣德八年(1433),建州女真吾都里部的大酋猛哥帖木儿就是被宁古塔一带的兀狄哈杀死的,“男子俱被杀死,妇女尽行抢去”。(39)《朝鲜成宗实录》二十二年(明弘治四年,1491)十一月壬午条记述了都骨、沙车、尼麻车三姓兀狄哈“衔前日造山作耕时同类七人致死之愤”,聚兵400余名,图谋犯边报复事。说明联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外侵扰或实行报复。


  为了对势力强于自己的朝鲜进行报复,几个邻近的族姓还采取更大规模的联合行动。朝鲜世祖十四年(明成化四年,1468),会宁镇佥节制使呈启:兀良哈等,因不许上京,欲联合诸姓兀狄哈,“庆源则南讷、巨节、古也乙、也罗等四姓,稳城则具称、古也、者愁、豆巨等四姓,今八月内,分道入寇,议已定。(40)十二姓中,南讷即清代满洲那木都鲁姓。《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21:“那木都鲁,本系地名,因以为姓,其氏族散处于那木都鲁、绥分、浑春及各地方。”“因以为姓”的“姓”,在该书满文本中均作“hala”(哈拉),说明《朝鲜实录》中的“姓”,也就是女真血缘组织“哈拉”。尼麻车,即满洲尼马察姓,其余诸姓,朝鲜语转写不确,不可详考。


  综上所述,“野人女真”的部落组织有如下特征:


  第一,鲜明的血缘色彩。《朝鲜实录》对于诸兀狄哈,常以“姓”的数目称举,对于海西、建州女真却不照此办理,说明“野人女真”的哈拉组织依旧大体保持了地域的同一性,彼此各有一定居域,易于外界辨识,故以姓的数目泛称。而海西、建州女真的血缘纽带明显松弛,诸姓杂居,形成地域型部落,自然难以某一姓举称。“野人女真”部落结构,既以若干完整的哈拉为基础,应与建州女真吾都里、胡里改等部三姓时代的部落一样,属落后的血缘型部落。


  第二、不稳定的组织结构。“三姓”、“四姓”、“五姓”兀狄哈中的哈拉名称时有变化。“三姓兀狄哈”一说为都骨、沙车、尼麻车,又一说为都骨、波卯乙、小巨节,反映了部落组织的不同组合。其强大的都骨姓、尼马察姓,并见于三姓、四姓、五姓、七姓兀狄哈。其中“尼麻车最强”,(41)每一次联合均由它倡始,这应是它频频见于“诸姓兀狄哈”的缘故。


  它们平日以哈拉为单位,各自独立。“部落无统,各从所欲。”(42)因社会中还没有形成高出于哈拉的权力,部落组织才如此涣散。因此“野人女真”部落组织还不是由几个亲属氏族共组的比较稳定的部落联合体。“野人女真”从分散活动走向初步联合,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按照一般惯例,亲属氏族本来需要在对外作战中互相支援。一旦客观条件成熟,举出共同的酋长联合对外,乃是极自然的事。今天看来,这不过是他们在部落组织的发展史上向前迈进了一小步。然而这一小步的前进,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此后又过了近200年,当明末海西、建州女真开始由部落联盟阶段向国家阶段迈进时,“野人女真”(这时又称东海女真)后裔的社会组织始终没有实质性变化。


  清朝初年,松花江下游至乌苏里江口一带“枯尔凯国”(又称虎尔哈部)依旧保持着完整的哈拉组织,部落内的噶栅(即村屯)一般是由单一血缘成分组成的。(43)同一时期,乌苏里江口一带分布有“八姓”,混同江(即黑龙江与松花江合流处下迄乌苏里江口的一段)流域有“三姓”部落,黑龙江下游有“七姓”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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