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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扑朔迷离的太祖“遗诏”(4)

2013-04-29 06:20 抚顺七千年 未知 2488
满族最早期官方文献为何唯独缺少努尔哈赤病危、去世直到皇太极即位的最关键几天的档案?努尔哈赤临终之际究竟是否安排了后事?他让大福晋阿巴亥前来相见,最后时刻说了些什么?诸贝勒为什么这么快就逼大福晋阿巴亥为努尔哈赤殉葬?

  遗产传给幼子是女真人财产继承制的核心

 

  到后金建国之时,努尔哈赤身边有权参与决策的四大贝勒是:大贝勒代善(努尔哈赤第二子)、二贝勒阿敏(努尔哈赤侄子)、三贝勒莽古尔泰(努尔哈赤第五子)、四贝勒皇太极(努尔哈赤第八子)。四人按月轮值,一切军国机要事宜,由当月轮值的贝勒负责处理。

 

  一年后,即公元1622年,后金天命七年三月初三,努尔哈赤以《汗谕》即国家元首文告的形式,宣布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

 

  和硕意为“四方之方,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角之角”。贝勒,则是满语中老爷、大人、主子之意。按字面意思理解,和硕贝勒是一方之主的意思。被努尔哈赤封为和硕贝勒的八位王爷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主、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其中,阿济格以下的四位贝勒年纪太小,例如,多铎只有八岁,多尔衮刚刚十岁,于是,此四人被称为四小贝勒。他们在理论上拥有的权力,由他们年长的兄长四大贝勒替他们行使。

 

  以上版本“遗诏”最有力的佐证之一,就是:大福晋阿巴亥所生的三个儿子——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得到了努尔哈赤格外的宠爱。努尔哈赤临去世前,将自己亲自带领的两黄旗人口、土地、财产、牛录分给了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兄弟。而其第三子阿拜、第四子汤古岱、第六子塔拜、第七子阿巴泰、第九子巴布泰、第十子德格类、十一子巴布海等人均未能分到一旗部众。像阿巴泰、德格类等人都曾身经百战并且战功显赫,但他们就是得不到父亲的重视和喜爱。

 

  按照八旗制度,只要成为一旗之主,就不仅仅代表着崇高的地位,还意味着拥有了在其名下的土地、人民、军队、牛羊、财富以及相关的一切权力。这些权力所能够支配的力量,至少相当于后金全部国力的八分之一。这就使努尔哈赤的遗产继承变得十分耐人寻味。

 

  但是,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版本遗诏的真实性。朝鲜方面的记载毕竟不是亲眼目睹。将努尔哈赤对于多尔衮兄弟三人的宠信,解释为他宠爱最后一位大福晋阿巴亥,进而爱屋及乌,延伸到喜爱其所生的三个儿子似乎也说得通。

 

  女真人与历史上其他游牧渔猎民族,在财产继承上实行一种很重要的“分家子与未分家子”制,其核心是“幼子守产”制度。根据这种“幼子守产”制度,成年后的儿子们应该立即分家出去,单独成家立业,而将年幼的儿子留在家中继承父母的遗产。这种制度和汉族文化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完全不同。以此来解释努尔哈赤将自己亲掌的两黄旗传给多尔衮兄弟,似乎更加让人信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努尔哈赤去世时,将自己执掌的两黄旗传给多尔衮兄弟是符合女真人财产继承制度的习俗的,这并不能看成是留下过“遗诏”传位给多尔衮的依据。而需要巩固的政权是需要一个雄才大略的继承人的,努尔哈赤毕竟是一代王者,传位与遗产继承完全不必混淆在一起去看。所谓传位给多尔衮,更多的是后人因为这个历史时期的宫廷政事而做的猜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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