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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抚顺

日本兵警恶行录之八:持枪械越界

2013-05-01 07:43 抚顺市档案馆 高群 1279
民国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半,日本驻抚顺守备队十余人,持枪械进入抚顺县境,由第九区东北街侵入,并在街中串扰。抚顺警方发现后,命令他们立即出境。之后,县公安局长刘克羽将第九区警察分局长郑文阁的报告转呈县公署,称“日军擅行持枪越界,殊属妨害主权,亟应严重交涉,以免嗣后发生意外。”...

     民国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半,日本驻抚顺守备队十余人,持枪械进入抚顺县中方境内,由第九区东北街侵入,并在街中串扰。抚顺警方发现后,命令他们立即出境。之后,县公安局长刘克羽将第九区警察分局长郑文阁的报告转呈县公署,称“日军擅行持枪越界,殊属妨害主权,亟应严重交涉,以免嗣后发生意外。”4月4日,张克湘知事在报告上批示:“呈悉,仰候据情向日方交涉,并仰饬属随时查禁。”


    抚顺县行政公署于4月15日向日警署发函,称“据贵方守备队持枪越界游行,事前未经敝署许可,擅自违反约章,实有未合。据呈前情,相应函请贵署查照,希即严禁该守备队再有持枪越界游行情事,至纫公谊。此致(日本)抚顺警察署长大林。抚顺县知事张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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