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呈请交涉炭矿抚恤中国劳工
2013-07-29 13:26 抚顺市档案馆 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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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已改,决不能将我国民之生命置于不顾,任外人随意虐辱。职管见及此,可否呈请转请大宪与该国交涉,缔结取缔及抚恤工人章程。
民国元年七月十七日,抚顺县西路区官兴文焕向县警务长公所呈文,称“窃查日本炭坑雇用我国工人不下六七千名,良莠不齐,若不设法严行取缔,值此青纱帐起之际,实难以保治安。再该工人等往往有因劳动上负伤及损命者,负伤者,炭坑自设医院治疗,不必赘述。死亡者,炭坑有给抚恤洋数十元者,有只给棺木者不等,并不通知我国官吏,自行处办,已成习惯。国体已改,决不能将我国民之生命置于不顾,任外人随意虐辱。职管见及此,可否呈请转请大宪与该国交涉,缔结取缔及抚恤工人章程。”
抚顺县警务公所警务长全瑛认为此事关乎主权,区官反映的情况也是真实存在,于是向抚顺县公署呈文。抚顺县知事程廷恒批示:“据呈各节,甚有见地,仰候据情转呈交涉司宪批示。”
抚顺煤矿里的中国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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