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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风俗

满族对新宾的开发

2013-07-30 21:48 《新宾满族自治县概况》 编写组 2308
据史籍记载,满族的先人世世代代在新宾地区生息繁衍。远在努尔哈赤立国之前,生活在新宾地区的满族(当时称为女真)主要从事农耕,同时也有渔猎、采集、畜牧、矿冶、手工业和商业。努尔哈赤起兵之时,新宾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据当时朝鲜使者申忠一来佛阿拉城朝见努...
满族对新宾的开发

  据史籍记载,满族的先人世世代代在新宾地区生息繁衍。远在努尔哈赤立国之前,生活在新宾地区的满族(当时称为女真)主要从事农耕,同时也有渔猎、采集、畜牧、矿冶、手工业和商业。努尔哈赤起兵之时,新宾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据当时朝鲜使者申忠一来佛阿拉城朝见努尔哈赤时,路经今富尔江、苏子河流域时见到:不仅沿河两岸都开垦成了良田,而且多数山坡也开垦成为农田。粮食产量也比较高,肥沃的农田,种一斗粟,可收获八、九石粮食,即使是贫瘠的土地,也能收获一石粮食。


《建州纪程图记》原件

  后来,有人描绘当时满族人居住地的状况是,“土地肥饶、禾谷甚茂”。这时期,满族人的粮食生产自给有余,并作为商品同明朝进行交易。

  据明代辽东档案记载,1578年(万历六年)4月7日至7月8日三个月中,叫场(即觉昌安,努尔哈赤祖父)等七百四十三人,先后七次到抚顺马市用粮食、麻布等物与明交换猪、牛等牲畜。农作物除山稻外,其它作物则“无不有之”。努尔哈赤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他每次出征不违农时,并规定不许将牛马拴在果树上,不许毁坏庄稼。如果牛群毁坏庄稼,牧人要被鞭责二十,牲畜踏坏农田,每匹罚主人白银一两,以此措施来保护农业生产。

  当时除允许人们自由垦荒种地外,还“倒置屯田”,建立托克索(农庄)。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改变了过去窖贮粮食的办法,在赫图阿拉城东门外,建立了永久性粮仓,“共计一十八照,每照各七、八间”。在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还注重发展其它事业。1616年(天命元年),努尔哈赤号召国人养蚕,种植棉花,纺织布匹。据当时目击者记述,居住在新宾地区的满族人,“家家皆畜鸡、猪、鹅、鸭、羔羊、犬、猫之属。”养马业更为发达,“六畜惟马最盛,将胡之家,千百为群,卒胡家亦不下十数匹”。“家家皆用小车,驾之以牛”。至此时,畜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采猎经济也很发达,并占有重要经济地位。建州地区(主要是原新宾地区附近)山多林密,河流纵横,自然资源丰富,境内盛产人参、貂皮、鱼、蚌、珍珠、兽皮、蜂蜜、木耳、松子、榛子、蘑菇、木材等等。每到采猎季节“车载驼负,不知其数”。1605年(万历三十三年),由于明停市两年,致使烂掉人参十万余斤。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努尔哈赤“不徇众言,遂煮晒,徐徐发卖,果得价倍常”。努尔哈赤发明的这种加工人参办法,一直延续到今天,成为我们加工“红参”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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