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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关前对辽东汉区统治探微(5)

2013-08-03 08:57 抚顺七千年 朱诚如 2917
努尔哈赤率后金军队入居辽沈地区开始,到清军完全占有山海关以外地区,这二十多年时间是努尔哈赤、皇太极在辽东统治时期。本文旨在考察这一时期的统治政策、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一个落后的少数民族进入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后,从其初始的文明程度较低状态,到逐渐适应,并为其后来...
  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的30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复、海、盖4卫交出的无主田万日,按照丁口授与满汉人户。当时规定:每1丁男,种粮田5日,种棉田1日,并且每3个丁男种官田1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1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公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地所收,则为满汉人户衣食来源。“计丁授田”制度表明,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后,基本上采取了封建制的生产关系。这一时期,为了增加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下令除小贩、工匠及乐人外,其他一切闲杂人,均去各自的田庄种地,没有田庄的人,亦要去垦荒耕种。这样就使后金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丁男13人、牛7头,编成1庄。种地百日,其中二十日交纳官粮,八十日为丁壮的衣食来源。这些编庄分派给女真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的首领,一备御给予一个编庄。在这些编庄上从事生产的壮丁实际上就是女真各级官员的农奴。

  努尔哈赤在进入辽沈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和“按丁编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满汉人民固定在土地上,为后金政权提供大量的劳役地租。因此,努尔哈赤统治的辽沈地区。曾一度出现“谷物丰足,粮库充裕”的局面,从而为后金对明王朝的战争提供了物质前提。这对原来辽东地区的汉族人民来说,把他们降到“农奴”的身份和地位,当然是一次灾难,对辽东的封建生产关系也是一次大破坏。但是,对于后金社会发展来说,则促进了它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仍然是历史的进步。

  努尔哈赤的继承者皇太极即位之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实行了“分屯别居”,编为民户的政策,规定每备御只给壮丁8名、牛2头。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选择可信任的汉族官员进行统治。这样,相当一部分汉族壮丁摆脱了农奴的身份和地位,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此外,还制定了“离主条例”,大量地解放奴隶,推行新的剥削方式,提高了奴隶的地位。

  皇太极重视农业生产。他认为农业是根本,所以一再强调要“勤治农桑”,以重本务。他极力制止各种滥用民力的徭役,保证农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大凡“工筑之兴,有妨农务”[15]的,一律下令停止。对于滥役民夫,致妨农务的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官员俱要治罪。皇太极一再下令,不准误违农时。他认为:“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出耶?”[16]早在天聪四年(1630年)春天,皇太极下令出示榜文,不准烦劳耕种的汉人,“令民安心农业”[17],保证了春播的正常进行。

  皇太极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下令禁止践踏禾苗,不准屠杀耕牛和马匹。对践踏田禾的人“重则射之,轻则鞭之”[18];对于猪、牛等牲畜踏践田禾,主人将受到罚银钱的处罚。耕牛和马匹是当时主要生产工具,明令不准宰杀,违禁宰杀耕牛、马匹等大牲畜,不仅要处以应得之罪,还要罚银钱,即使是大臣及达官显宦亦莫例外。皇太极劝谕臣民要善加孳牧,以致繁盛。

  此外,皇太极时期比较注重耕作技术的改进,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他提倡“各因地利”,即种庄稼应该因地制宜,主张低洼潮湿的土地应种植水稻高梁,地势高而缺水的田地应种植杂粮。

  总之,进入辽沈地区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一系列农业政策,从总体上看,是促进了女真社会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别是皇太极时期的重视和保护农业生产的政策,收到较为明显的成效,基本上保证了满汉军民的粮食供应。甚至天聪六年(1632年)农业歉收,辽沈地区亦“未致于饥馁”[19]。农业的发展为后金对明朝的战争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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