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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庆:为翁寿翻案(3)

2013-08-06 14:14 抚顺七千年 赵广庆 6624
翁寿是抚顺煤矿公司创始人----是抚顺地区早期民族工业先行者__翁寿被排挤出抚顺煤矿公司是时代的必然__沙俄霸占抚顺煤矿公司是非法的__所谓“矿权旁落”是日本...

可是只要认真地查查原始资料,再开动神经仔细地想想,就会发现不对了。

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矿山的法人是谁。二是清朝地方政府是如何认定的。我们先来谈矿山“法人”。有据可证的第一任法人代表是翁寿(19011219023月)。第二任法人代表是王承尧19024月—19053月)。清朝地方政府先后对抚顺煤矿公司做出五项决定:一是1901919日,盛京将军府向翁寿颁发“试采许可证”;二是19011219日,盛京将军府向翁寿正式颁发开矿“执照”;三是19023月,鉴于沙俄人陆宾诺夫等人窃取抚顺煤矿公司董事长职务,盛京将军府严厉斥责翁寿,并令其“回原籍候审”;四是19023月,盛京将军府吊销原发的抚顺煤矿公司“执照”;五是19023月,盛京将军府决定将抚顺煤矿公司产权包括土地、资产和人员一并划拨给华兴利公司。

从清朝地方政府所做出的上述一系列决定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抚顺煤矿公司的所有权始终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并没有“旁落”到俄国人手里。陆宾诺夫和此后的远东森林公司,没经中国政府的批准,采取掠夺手段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土地上开矿经营是非法的。

现在我们再来研究抚顺煤矿公司的产业资本占有。抚顺煤矿公司建矿之初股金的构成是:翁寿、颜之乐等集资23万两,增祺股05两,纪凤钱庄股13万两。其中中国人股金合计28万两,占682%,俄国人股金占318%5。中方投资者是控股方。傅波在《中国抚顺煤矿案交涉始末》文中说:“此时股东大部分仍为中国人,股分数量也是中国人为多,更重要的是矿权仍是中国所有。”他还在本文中说:“沙俄对抚顺煤矿公司的经营(经营和主权是不同概念—赵注),并非为清廷所认可,而是其巧取豪夺的结果。清、俄间无任何转让煤矿的协约,清廷官吏也无任何人在口头上或文字上表示过同意。”

翁寿是个微不足道的历史小人物,抚顺煤矿公司也是一个寿命暂短的小矿业。为什么唠唠叨叨地进行辩析?这是因为它涉及到抚顺近代史上一桩重大问题,涉及到日本侵略者侵吞抚顺煤矿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涉及到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问题。因此来不得半点含糊。

日俄战争之后,日、俄双方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这条约第六条规定:“俄国政府允将长春至旅顺铁路及其支路,又属于铁路或为铁路利益所经营之一切煤矿,……让与日本国政府”。条约签订之后,清朝政府正式照会日本政府:“关于让给俄国之矿产,中国可允许给予日本,其无让给俄明文者,一概不在其内。”

抚顺煤矿公司到底属于“让给俄之矿产”,还是属于“无让给俄明文者”?是“在其内”,还是“不在其内”?这就涉及到对当初沙俄陆宾诺夫以及远东森林公司经营抚顺煤矿公司的合法性的确认。如果当时抚顺煤矿公司的所有权确实为沙俄所有,那么,日本侵略者按照《朴茨茅斯条约》的条款规定,对其鲸吞,就变成合法(尽管那条约是不平等的)。如果矿权属于中国,他的鲸吞就是非法。这个矿权的确认又直接关连到翁寿。因此对翁寿之争和对抚顺煤矿公司之争,实质上是矿权之争,是国家尊颜之争,绝非单纯学朮之争。

 

该文章所属专题:赵广庆专栏

赵广庆先生

  赵广庆(1935-2022),辽宁省阜新县人,蒙古族。曾任抚顺市委宣传部副处长、处长,抚顺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建委编辑室主任,《抚顺年鉴》编辑部主任、抚顺市地方史研究会副理事长。

  赵广庆先生是抚顺市宣传文化系统有成就的领导人之一,常期以来,他在从事我市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工作的同时,致力于抚顺史、清前史、辽东史、东北民族史研究,是知名的地方史研究专家。他先后撰写出版《抚顺通史》《抚顺史略》《抚顺城市建设史》《抚顺史研究》《抚顺百科大事典》《赫图阿拉》等8部专著。编辑出版《当代抚顺》《抚顺年鉴》等11部资料。在抚顺地方史研究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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