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牛录屯田、计丁授田和分丁编庄(5)
2013-10-04 19:15 网摘 赵明
18577
女真族传统的生产部门是采集和渔猎。采猎经济是原始生态环境下的原始民族的一般经济形式。但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女真与周围的农业民族有着长期的交往,深受汉、朝等族农业经济的影响,早已不是典型的氏族社会。她在保留本族传统经济的同时,又引进了外族的农耕生产。
不过,满族的经济传统使诸申并不看重土地。清代入关后,八旗兵丁在关外曾被称作“占山户”,就是因为其产业不是以占有耕地为主,而是因为他们习惯以山林作为其采猎的生产资料。在明代,诸申习惯于采猎而忽视农业的观念当更强。通过行政手段使诸申屯田也非易事。就从《满文老档》两次记载此事而言,显然是第一次屯田令下达后并未得到贯彻实施,于是须再加以申饬。农耕,对于诸申来说,还不是一项可以普遍接受的职业。而满族贵族也将农业处于受战争支配的地位,完全服从于战争的需要。
后金天命元年(1616年)七月,为准备征明,努尔哈赤“命每牛录各选马六匹共一千匹,放入田禾中饲秣使肥之”①。这一做法从侧面反映了满族贵族尚武轻农的一般心态。因此,屯田虽然是经常性的,采猎——掠夺为一体的战争却仍是满族的主要经济形式。当然,屯田在满族立国和对明战争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视。
后金建国及其对明朝战争的展开,促进了原有的奴隶制农业。天命初,后金“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互相买卖)、农庄(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奴婢耕作,以输其主”②。奴隶制农业有较大地发展,但其生产形态并未向更高的阶段过渡,仍以外部人手为主要劳动力。萨尔浒之战时,朝鲜兵战败,“被掳之后,分派于奴酋旧城外寨居胡家,作农为事”,有的“军兵则以农军各处分置”③。
显然,他们仍被充作农耕奴隶使唤。而亦兵亦猎的诸申则没有大规模地投入农耕。“军卒则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者,无结卜之役、租税之收”④。他们在八旗牛录管理之下,为后金提供“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⑤。全民族仍视掠夺战争为“一种正常的营生”。“女人之执鞭驰马,不异于男,十余岁儿童,亦能佩弓箭弛逐。少有暇日,则至率妻妾畋猎为事,盖其俗然也。凡有战斗之行,绝无粮饷军器之运转,军卒皆能自备而行。出兵之时,无不欢跃,其妻子亦皆喜乐,惟以多得财物为愿。如军卒家有奴四五人,皆争偕赴,专为抢掠财物故也”⑥。也有少数诸申在被征服地方进行掠夺性的农作,“农胡等作农于中原地方,任意收获”⑦。
总之,在后金占领辽东以前,其经济结构的特征是,以满族向外扩张的战争为主导,继续掠夺外部人口为奴耕稼,而满族本身的屯田等农业生产只占很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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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7页。
② 《建州闻见录》。
③ 李朝:《光海君日记》,卷一四七。
④ 《建州闻见录》。
⑤ 《建州闻见录》。
⑥ 《建州闻见录》。
⑦ 李朝:《光海君日记》,卷一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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